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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7;两条:一是在16门主干课之外增加非法学课程,将非法学课程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之中.但是,这方面的可操作幅度很小.二是引导、鼓励法学本科生辅/兼修二专业学位.这方面的可操作性较大.学生可利用周六周日和寒暑假时间来再修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位.如果在校四年修不完另一专业的学位,可以在法学本科毕业后的1年时间里继续攻读该非法学专业学位,同时准备司法考试.法科学生攻读另一个非法科学士学位,是以上所列国家法学本科培养的潮流.现在,中国有些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开始了跨学科的学位教育,其模式各有不同.二、案例研讨课是学生真正掌握法学理论的唯一途径

卓越法律人才除了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以外,还必须扎实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扎实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是其具有法律应用技能的前提.没有专门知识,何谈专业技能.所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都无一例外地特别重视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教学,都是采用“案例研讨”的方式来阐释法学理论,来进行法学基本知识的教学.这些国家都是采取“先总括、后具体”,“先理论讲授、后案例讨论”的配套教学模式.仔细分析可知,用案例研讨的方法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学活动,是完全符合法律知识发生规律的.法学理论来源于对生活案例的总结,或者说是对生活案例的类型化.法律调整就是从具体案例上升为类型指导的过程.自然的、具体的、不定型的生活案例,只有经过立法者的定型后,才能上升为法律规定.立法者将生活案例上升为法律规定的过程,实际就是一种抽象和概括的过程.立法的抽象和概括过程具有如下特点:(1)它舍掉生活行为个案的某些外部环节、非本质特点、差异,而抽取出其共同的东西.(2)它在思维中将生活行为个案的不同方面隔离开来、剥离开来,将所要着重研究的那一方面抽取出来,而将其他方面暂时地舍弃掉.(3)它将生活行为个案的现实复杂关系“简化”为逻辑上的关系,着重研究这种简化了的关系的变动情况及其制约条件.根据立法的这一本质,人们对于抽象、概括的法律规定讲授、学习,只有将它(该法律规定)还原到生活案例的情境中,才能真正地理解它,才能清楚地解释它,才能学习到它的本来面目和实质内涵.既然立法是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那么学习法律就必须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展现过程,必须将一条条抽象的法律规定,展现为它所原本来自的生活案例.法律的教学活动必须遵循这一规律.美国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训练学生识别争议的精确要点及顺利解决争议的能力.这种方式首先要求学生面对争论时,能够通过筛选判例找出切合案例的法律规则,然后以此为切入点,为有利于己方的解决方案据理力争.美国的判例教学法是与学徒制、讲授制教学法进行了长时间的竞争并最终取得胜利的,是与从个案中寻找法律规则这一普通法体制取得优势地位分不开的.普通法的唯一特性就是实践性需要[8].在英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每一门课教学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可以分为主讲课(Lecture)、讨论(Seminar)、案例分析课(Workshop)等形式.主讲课一般为每周1次,每次55分钟,多数情况下,大班上课(30~60人),在教师主讲课上,学生会获得复印的书面材料或者视听材料内容的学习大纲,在学习大纲中列有每章推荐的参考书、文章等.课程内容一般是介绍该课程的基本概念、课程结构、重难点等.主讲课的教学难度不大,是为学生深入学习和研究而指导学生的导修性课程.讨论课一般为每两周1次,每次55分钟.小班上课,通常每个班12名学生左右,并配有一名指导教师,有时指导教师也是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指导教师指挥和控制讨论课的内容以及进度.教师对每位学生的发言进行评论和记分,有时甚至点名让学生发言,通过分数的杠杆调整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例分析课,一般每两周或者三周一次,每次55分钟,小班上课(不超过20人).5人一组围成圈,一般分为4小组.每小组选出本组代表进行小组总结性的发言,教师在黑板上记录每组分析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有无责任、理由、辩护结论和依据等.教师针对每组结论进行分析和评价.[9]在澳洲大学的法学院,案例研讨也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例如在西悉尼大学麦卡瑟分校法学院,法律学士学位为全日制学习,包含有24门持续一学期的课程.其中16门核心课.核心课每周4学时,原则上是这样分配的:1学时讲授,2学时讨论,1学时技能指导[10].讨论课内容基本上是案例研讨.在德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学生所修课程类型包括课堂讲授、练习课、专题研讨课三部分.(1)课堂讲授.承担课堂讲授工作的教授注重授课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旨在向学生全面传授法学基础知识.教学时比较注重抽象.法学教材也注重对抽象的概念和原理进行解释和分类.学生听完教授的某门课程后,期末时并不需要考试.(2)练习课.该课是必须通过考试拿学分的课.练习课主要是案例分析,考试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和拟定论文两个方面.闭卷考试进行3次,拟定论文进行2次.闭卷考试的时间通常为3小时,内容为案例分析.论文则可拿回家去写,为期3周时间.学生只要通过一次闭卷考试和一次论文,即可取得这门课程的学分.通常情况下,闭卷考试的及格率为1/3.(3)研讨课.一般选择某个专题进行讨论,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专题时宽时专,无一般规律可循,但总的来说比较专.学生须在参加研讨课之前的较长时间内择定题目并撰写论文.然后在研讨课开始之前提交论文,并向参加研讨课的同学分发.上研讨课时,由学生宣讲论文,介绍自己的观点和论证思路,并进行论证,,然后在教授的主持下由其他同学发表意见,进行评论和批评,展开讨论.教授实际扮演主持人的角色.这种研讨课经常到外地甚至国外举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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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的法学本科教学中,讲授课和辅导课、讨论课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讲授课一般在几百人的阶梯教室进行,以教师讲授为主,无指定课本,但开学之初教师会列出参考书目,学生如有疑问,可以在课堂上随时举手或以便条形式提出,也可以在课间或课后与老师单独交流、讨论.讲授课的教师一般由具有一定年资、威望的教授担任.授课内容以概念、原理、理论为主.但多穿插经典案例和最新案例.辅导课则采用小班制,一般在20人左右,任课教师通常为年轻教师,在读的博士生或校外聘请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如律师、公证人、法官等,辅导课以案例教学为主,夹杂实例分析.如果说讲授课侧重法学理论、法律原则的讲解,那么辅导课则重在原理的应用和发现原则的例外.在辅导课上,教师不仅通过具体案例向学生解释相关法律原理、原则,而且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原则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分析、评判.辅导课的学生则必须课前认真准备,课堂上积极发言,辅导课课堂表现通常占期末成绩的30%,因此单纯从取得学分、完成学业的角度看,学生也要在课前认真做好准备[12].通过上述举例可知,案例研讨课是各主要法学教育发达国家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讲授法学基本知识的主要形式.在上述国家的法学教育中,讲授课在一门课的教学中所占用的学时并不多,一般占1/3左右,也不需要考试.学生要想拿到该门课的学分,必须花大力气参加该门课的案例研讨课或辅导课.案例研讨课或辅导课要考试,是该门课学习任务的最核心部分.这种教学方式是符合法律知识发生规律的.如前文所述,案例分析或案例研讨是掌握某一抽象法律规定或法学理论的唯一方法.没有相对应的案例分析,根本无法理解或掌握相应法学原理.所以,我国应当确立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的多元教学模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在对案件事实的讨论中感悟、领会法学知识,培养自身对法律事实的认识和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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