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类论文范文集,与“辅导员”之辨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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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三个要件,最符合“辅导员”的本义,最契合我们日常所说的“辅导员”,最不容易导致使用上的混乱.4.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
2011年3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1〕9号)之附件2《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指出:“专职辅导员是指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团委(总支)书记、学工组长等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团委(总支)书记、学工组长等.”这个文件没有点明什么是“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但它认为“专职辅导员”包含“一线专职辅导员”,将属于副处级领导岗的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视为专职辅导员,无视副书记与普通辅导员之间的重大差别.
殊不知,与“一线专职辅导员”相比,学院副书记的身份存在重大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地位不同.在该校,21名副书记在行政上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属于学校中层,是“一线专职辅导员”的直接领导者,比“一线专职辅导员”拥有更高的地位、更大的话语权以及更高的薪资(是故,不少“一线专职辅导员”以晋升副书记为职业目标);而72名“一线专职辅导员”级别偏低(只有16人是正科级,其他56人是副科级或以下),并且责任与权利不对等.二是任职的条件与程序不同.一线专职辅导员通常是由学生处会同人事处按一定条件、流程面向校内外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公开招聘;而副书记通常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面向校内的党政团干部和辅导员选拔确定,产生后还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其条件比一线专职辅导员严格.三是职责不同.辅导员的实际职责远不止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所列的九大方面.可以说,除了上台授课不需要辅导员插手,其他任何与学生有关的事务,不管其归口管理部门是谁,辅导员都难辞其责;而副书记虽然是一个学院或系的学生工作总负责人,但他的职责要简单得多——只是整体上对本学院学生工作向学校负责,在学院或系的内部,不具体执行学生工作事务.四是考核机制不同.在该校,“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所在学院与学生处共同完成,而副书记的考核列入全校中层考核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执行.
作为院(系)学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虽然身在院(系)一线,与辅导员工作有密切联系,但由于他一不从事具体的学生工作事务,二属于副处级领导干部,显然不符合辅导员身份构成要件,不应被视为辅导员.
5.廓清几个相关概念
(1)“一线”、“专职”是“辅导员”应有之义辅导员理所当然在“一线”,不存在“二线辅导员”,脱离了“一线”,辅导员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与依托.辅导员也意味着将学生工作作为自己的专门职业甚至事业.因此,“一线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的说法构成概念重复,是不准确、不规范、不科学的,应停止使用.
(2)“辅导员队伍”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不是同一个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辅导员队伍”包含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之中.“辅导员”与“学生工作干部队伍”中其他组成部分各自独立、互不隶属,机关干部不含辅导员,辅导员也不是机关干部.
(3)相关文件规定200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辅导员”,实际上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包括副书记,更非整个“学生工作干部队伍”.明确这一前提,有利于防止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出现偏差.
二、现状:“辅导员”概念含糊不清及其弊端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愿景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各方面对这“三化”问题已取得共识并付诸实施,但辅导员配备不足问题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成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短板”.试想,在一所高校,如果辅导员人手吃紧,成天疲于应付各种繁琐事务而分身乏术,总处于一种高压力、超负荷工作状态,就会无暇顾及自我学习、自我调适、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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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校为例,截至2011年4月,该校共有一线专职辅导员72人、在校学生22626人,折合师生比约为1:314,远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标体.第一,根据教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应为1:200的规定,该校应配备113名一线专职辅导员,而该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实际只有72名,缺口达41人;相对于22626名学生,72名一线专职辅导员不是按1:200的比例配置的结果.第二,教育部规定计算师生比的辅导员是“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副书记.要知道,“一线专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是两个有显著区别的概念,这在前文已有详尽论述,《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1〕9号)之附件2中亦有明确规定.“辅导员”概念含糊给高校规避教育部关于辅导员数量的要求以可乘之机,致使辅导员配备不达标,对于辅导员队伍建设形成重大阻碍.因此,为树立党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进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希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各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对校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高校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关于辅导员数量的明确规定,杜绝高校通过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数字游戏等手段掩盖辅导员配备不足的事实,以确保辅导员人数充足,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策:建议教育部思政司对“辅导员”作出统一、明确的解释与规定
在该校学生工作中,不管是口头上还是书面上,不管是具体事务中还是会议上,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组织部、团委等辅导员的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常常将“辅导员”与“副书记”并列使用,典型如《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笔者认为,应对此文件中的“辅导员”作系统解释,即其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真正的辅导员).然而,在《辅导员队伍建设自查报告》中,学生工作处称“全校辅导员总数137人”,此处“辅导员”明显不仅指一线专职辅导员,还包括副书记和兼职辅导员.出自同一个部门之手的两份文件,有时甚至是同一个文件的不同部分,“辅导员”含义却各不相同,可见该校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的理解是很不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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