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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破坏而造成的权益损害,它本身就是法律规范得以体现的制度保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合法的,但也要有合理的边界,如果跨过边界,因从事有偿家教而未能尽到履行法定义务的职责或侵犯了相应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8条第2款规定:教师要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与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第37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或关于家教方面论文范文检索
1.擅离职守到校外办学机构有偿上课
在工作期间,教师要依法办事,享有教师法赋予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如果教师没有履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即没有学校的准许擅离职守到校外办学机构上课,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2.利用职务之便暗示或胁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教师在休息期间从事有偿家教是合法的,学生参加教师有偿家教应该是自愿的.如果教师在学校课堂教学时有所保留,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用语言或者考试时出教师有偿家教所讲授的习题,故意使参加有偿家教的学生考试成绩拔高等方式,来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教师的有偿家教,或者教师暗示学生或其家长让学生到教师家中参加有偿家教,家长、学生担心教师的不公正待遇而不得不参加教师有偿家教,或者对不参加教师有偿家教的学生,上课不提问或故意“找茬”讽刺、挖苦学生等,变相胁迫学生参加教师有偿家教,都构成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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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本职工作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学校必须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义务.如果学生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努力学习,因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当,即教师因有偿家教而分散精力,不能认真备课和上课,忽略了学校教育的责任,影响了本职工作质量,未尽到教师应尽的义务,要追究其影响工作质量的法律责任.如果教师有偿家教和保证工作质量不能兼顾,应以后者为重,否则按学校相应的管理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总之,教师在休息期间从事有偿家教是合法的,但教师从事合法的有偿家教不能触犯《教师法》等法律,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带来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如依法纳税等,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法规,规范管理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参考文献
[1]P·S·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2]人民教育,中国高等教育.教师法学习手册.北京:红旗出版社,1993.
[3]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法制教育读本.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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