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方面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价值转向相关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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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1977年邓小平提出重建教育督导制度的构想和建议到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呈现出从“工具”本位到“人”本位、从“效率”到“公平”、从“单一”到“多元”的价值转向.在教育督导的未来发展中,应发挥督导机构的独立职能,加强督导队伍的能力建设,实施个性化的教育督导方式.
关 键 词:教育督导制度;历史回顾;价值转向;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G4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13)08-0003-06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源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教育视导制度,当时,教育部设立视导司,各
教育督导方面有关论文范文检索
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梳理
回顾我国教育督导制度30多年的发展历程,根据不同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心与特点的不同,可以大致将其划分为恢复重建期(1977年—1991年)、初步发展期(1991年—2000年)以及逐步完善期(2001年至今).
1.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1977年—1991年)
1977年,邓小平同志在题为“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的讲话中提出:“要找一批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跑.搞四十个人,至少搞二十个人专门下去跑.要像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可以先跑重点大学,跑重点中学、小学.这些都是具体措施,不能只讲空话.”[1]这段讲话明确提出了教育督导的人员结构(四十岁左右的,20-40人)、督导的对象(大学、中学和小学的课堂情况,教育计划和政策等的执行情况)、任务(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和具体方法(天天到学校里跑,到班里听听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构想.随后,我国便开始着手重建教育督导制度.
1983年,教育部在召开的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上讨论了《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的要求.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6年),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五年之后,《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年)得以颁布,对教育督导的任务、范围、督导的机构及其职能、督导人员的基本条件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这一任务包含“督政”和“督学”两个方面,即在监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同时,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暂行规定》指出督导的范围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这个督导范围的界定在之后的20年里一直未曾改变.《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制度的正式建立.
这一时期,我国教育督导机构也得以不断发展.1983年发布的《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就提出了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要求,指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督导机构,并要求先试点,而后逐步实行.在此之后,教育部设立视导室,后又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司,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通教育工作.1988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的通知》又进一步推动了国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
2.教育督导制度的初步发展(1991年—2000年)
1991年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此之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进入初步发展期.这期间,国家十分重视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许多关于教育督导的政策相继颁布.《暂行规定》颁布后不久,国家教委发布《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进一步指出督导评估的目的,明确了监督评估的内容要点,包括办学方向、学校管理(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总务工作)、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可以说,《指导纲要》是对《暂行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同时,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也在不同程度上推动着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要加强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此外,《纲要》提出的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发展目标,使得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教育督导工作都围绕着“两基”目标的实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关于“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的实施在法律层面有了保障.
1997年,国家教委发布《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要求1998年以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对中小学校进行教育督导评估的制度.较之1991年发布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将“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督导评估的目的,并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为对儿童、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的机构,主要包括城乡全日制完全小学,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紧接着,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做好1998年教育督导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肯定教育督导对推进全国“两基”工作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将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作为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措施,提出1998年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并在今后两年内集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随后,全国各地围绕“两基”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掀起对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热潮.1999年8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主要是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指出“评估既是教育督导的重要手段,又是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职能”.同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两基”督导检查和巩固提高复查制度、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以及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可以看出,这一《意见》特别强调对地方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督导检查制度,强化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督政”的职能.
这一时期,除了国家相继颁布了多项教育督导政策和规定外,各省市也都出台了本地区的教育督导规定或条例.1999年初,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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