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教育类论文范文素材,与国外法学教育改革的经验与借鉴相关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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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法院法》和《教育法》等,开始设立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美国式法科大学院,作为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必经流程.法科大学院是个独立于大学法学部而与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相连接的高度专门化和职业化的教育机关,其培养的“法务博士”(区别于传统的法学博士)同时从非法学和法学本科生中招录,招录考试统一为“无专业针对性的逻辑、表达能力的测试”,以培养具有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法曹”职业的法律人才作为定位,并以此指导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日本教育的改革,是建立在逐渐扩大研究生教育、限缩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在司法考试的报考资格方面,限制本科生报考名额,而法务博士在取得学位的同时即可取得司法考试的“特权”.这样,通过改革,日本作为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其教育模式更加接近美国的一元制的法律职业教育.但在改革实践中,法科大学院也出现了教育成本不断攀升、人才培养质量下降、司法考试通过率低的问题,对此需要认真予以分析.五、韩国的法学教育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
韩国高等法科教育改革与日本类似,但实施时间晚于日本.1995年12月组成法学教育改革特别委员会,同年12月19日修改公布了新《教育法》第109条特殊规定,为教育改革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该条允许为了培养特定专业的职业人才,特殊情形下可以设立不设学士学位课程的研究生院.之后,以美国LawSchool为蓝本的《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法》于2007年7月正式通过并在两个月后开始实施.根据该法规定,法科专门研究生院(简称法专院)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招生.整体构想与日本并无二致.
中日法律教育改革的主要区别有三个方面:其一,学士学位课程的存废,虽然两国都保留了高等法科学士学位,但在韩国,大学一旦设立法专院则不得继续招收学士学位课程新生,由于首尔大学、高丽大学等一流院校都申请设立法专院,高等法科教育资源职业化、精英化趋势相比日本更为明显.其二,法专院虽然同时招收法科和非法科本科学位学生,但是不区分培养年限都需3年以上,这样学生入读至少7年才能参与考试进入司法职业,这种精英化取向与日本大致出于同一种考虑,即对法律职业人员高质量的需求.其三,针对学习期限延长的情况,原司法研修院制度被废止,以司法部和法制处为首的主要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纷纷与全国各法学专门大学院签订协议,为学生提供实务实习机会和教育,大法院和宪法裁判所更是不遗余力地筹划选拔高级法官到各大学开展法律实务讲学,指导模拟裁判(但一直对改革颇有微词的大韩律师协会迟迟未拿出替代方案).鉴于目前日本改革已经出现的问题,韩国对法专院入学名额大体根据现行律师考试合格比例确定.
六、小结
总体上来看,世界发达国家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层次都比较高,不仅有专门的职业教育阶段,整个职业教育被安排在包括素质教育在内的高等法科教育全过程中,而且其教育教学模式都有各自明确的目标定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别国经验,面对社会需求,认真思考“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这两个重大问题,十分重要.
下表对法国、德国、意大利三个典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和司法考试进行比较分析,借以讨论其与中国法学学位体系和实务人才培养的同异之处.
由表可见,与中国相似,法、德、意三国都允许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与中国相同,但三国都将司法考试设置为若干阶段(如德国分为“第一次考试、实务训练、第二次考试”三个阶段依次进行),这些阶段中的关键环节是实务培训,没有实务培训的人即便通过了笔试,也无法获得职业任职资格.职业(实务)培训一般达两年时间,法国的律师甚至需要3一5年的工作或实习经历,才能成为正式律师.因此,这三个国家虽然没有像美国那样设置较高层次的法学教育,但由于有严格的实务与实践要求,事实上起到了相同的效果.综合地看,这三个国家通过将司法考试设置为多个阶段,延伸了法学教育,提升了法律人才的教育层次.虽然司法考试报名并未严格要求硕士毕业生,但由于考试难度较大,考试资格严苛,极大地限制了通过率,所以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也必定是高层次的精英人才.而将职业教育投放在事务部门的做法,与美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方式亦有共通之处,即学生通过自己的实践去理解和学习法律.这种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对于实践知识的吸收,符合法律教育的性质.应对经济全球化,各国相继对高等法科教育的职业化属性或深入挖掘或慢慢靠拢.总的趋势是通识性在削弱,职业性在增强.应对法律全球化,两大法系日趋融合,国际法重要性不断得到重新认识,各国相继开设相关课程.我国法律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也应作如是观,需要培养一大批懂得国际法律规则又捍卫国家利益的卓越法律人才.应对教育全球化,区域化层面上欧盟国家在高等教育欧洲一体化上取得长足进步,东亚国家和地区相继以美国高等法科教育为蓝图建立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法科学院或者硕士项目,组织学生圆桌会议,开设暑期国际小学期,组织国际模拟法庭等富于挑战性的国际赛事,积极实行校(院)际互派学生、学分互认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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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互认制度,为学生提供优良的法律教学资源.此外,案例教学法和诊所法学教育制度成为各国争相效尤的典范,比较法和国际法教育成为各国法学院校的热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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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冯玉军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号:11AFX001)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李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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