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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论辨文”,指的是以“论辨”为基本特征的一类文本,包含诸多相关体式,与语文界所谓的议论文或论述类文本相近.因为“论辨”之“辨”,更能体现该文类重在分析、甄别、思辨的思维特点,故加以正名.
将论辨文分为立论文与驳论文两种,早已是语文界的共识.这种截然对立的划分,过于机械、肤浅,值得商榷.只有从整体上认识立论文与驳论文,立论思维与驳论思维的相互关系,才能真正深入了解其内在复杂的机理,提高对论辨体式、论辨思维、论辨写作的认知.
一般认为,立论文是主张、确立己方论点,写作方法是“证实”(即所谓“论证”);驳论文是破除、反驳他方论点,写作方法是“证伪”.这种论辨体式写作旨趣观根深蒂固,以为立论文与驳论文、立论与驳论各司其职责,是不甚相干的两件事,而且重立论文、轻驳论文.这并不符合论辨文写作的实际,对学生的论辨思维与认知危害极大.
笔者认为,应重新确立论辨文理念:立论文与驳论文是相互融通、含蕴的,一切论辨文都是广义的驳论文,其实质都是驳论,或包含着驳论.论辨写作教学,应以培育驳论意识为首务.
一、立论与驳论:互为因果、互相含蕴
论辨体式不是非“立”即“驳”,立论文与驳论文不是相互对立、排斥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没有纯粹的“立论文”或“驳论文”.论辨思维也一样,“立”与“破”的界限往往是很模糊的.
对论辨体式的认识,是基于对论辨思维的认识.立论与驳论的关系,有点像鸡与蛋,二者互为因果、互相含蕴.
要立论,得先驳论,要把敌论驳倒,才能把己论立起来.如要立“近墨者黑”的观点,得先想想看是否曾有人以为“近墨者不黑”,或“近墨者黄”“近墨者蓝”等如果有,就要先把它或它们驳倒.如果不驳倒他人的“近墨者不黑”之类的观点,自己“近墨者黑”的观点就立不起来,或者是自以为立起来了,而实际上并没有立起来,只是作者的自以为是罢了.
在立论过程中,也得进行自我反驳,要能先说服自己,才有可能说服别人.
遗憾的是,语文教学中论辨写作的立论思维,基本上不考虑驳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思维的短路,其结果必定是立论意图的落空.立论而不先驳论,不贯穿着驳人与驳己,势必劳而无功.
同样,以往驳论思维也从不考虑立论.要驳论,得先立论,驳论也意味着立论.不赞成他人的观点,本身就是一种自己的观点,就是潜在的立论.驳论的前提,必先假定他论是错的.如要驳“近墨者黑”,在“驳”之前,实际上,作者就已经有了“近墨者未必黑”,或“近墨者赤”“近墨者黄”等的猜想(观点).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才去找“近墨者黑”的反例,以此驳倒“近墨者黑”的敌论.这既是“破”敌论,同时也是“立”己论.由于这种“驳”中之“立”不太容易看出,因而常常被忽略.
因此,只能说立论文是以“立”为主,驳论文是以“驳”为主.二者的差别,可以根据立与驳在文章中所占的分量进行判断.这是常态,多数论辨文如此,但也有一些论辨文并不能据此判断.关键取决于写作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立论与驳论二者是互相含蕴的,是一种循环延伸、相克相生的关系,即所谓“不破不立,不立不破”.有立必有驳、有驳必有立,立论与驳论、证实与证伪,二者的互动、对话、兼容,是论辨体式、论辨思维生命力之所在,也是人类精神创造、发展的内在动力.驳、立、驳、立等的相互激发、交融、互补,促成了精神思想的生生不息.
也许有人仍坚持认为存在纯粹的立论文与驳论文.根据经验判断,这似乎不无道理.因为确实有两种情况会让人产生误解:一是行文中另一面是潜藏着的,虽是“立中有驳”或“驳中有立”,但表面上未必看得出来,使读者误以为只有一面;二是由于作者在认知上有缺陷,思维单一化、片面化,致使论辨写作成为一厢情愿的自言自语,文章在论辩性、说理性、说服性上势必有缺陷.文章固然有人这么写,但如果不符合论辨思维的规律,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论辨体式.存在未必合理.
二、论辨文:可以说是广义的驳论文
立论文与驳论文,是论辨文不可或缺的两翼.在论辨思维中,立论与驳论水乳交融、相辅相成.然而,中学语文教学历来重立论、轻驳论,驳论文几近被遗忘,论辨文教学由立论文一统天下.这种偏见亟待纠正.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很复杂.语文教学或写作学研究者大多视立论文为“正宗”议论文,因而其研究对象便主要是立论文,对驳论文的探讨浅尝辄止.在语文界,说到议论文,习惯上指的就是立论文.这跟长期统治议论文教学的“三要素”理论也有直接关系.“三要素”思维便是将驳论与驳论文排除在外的.论点、论据、论证,是以“论证”,即以“证明”为中心和说理方式的,这意味着“三要素”只为立论文而设,因为与立论相匹配的主要方法是“证明”,与驳论相匹配的主要方法是“证伪”.“三要素”并未体现驳论文的特点.这表明了在论辨文认知上的重立论、轻驳论的观念.
即便是对立论文的理解,也存在严重缺失.以为立论文只立不驳,在立论文写作中无须驳论意识.更糟糕的是,在语文教学中,所谓的“立论”,还并非确立“己论”,通常是替他人“立论”.要求学生写的立论文,其观点都是作文题中确定的,学生顶多只是从题目中选“意”,然后寻找与“意”相符的“论据”,以“证明”他人之“意”的正确.高考作文题便集中地表现出这种错误导向.命题成为“命意”:题目包含着观点,考生则“被立意”.所“命”之“意”,不论对错,都只能逆来顺受.驳论成了奢望.想自主立意,想驳论,便有离题之虞,且被“立”之“意”,“卑之无甚高论”,不仅陈旧,还“小儿科”,都是些连小学生都不屑的陈词滥调.
在这种导向下,对立论文的认知严重变质,变得不伦不类,无“论”可“立”,或称为“伪立论”.驳论文被彻底排除在教学视野之外,造成了学生认知与思维上的残缺与畸形.可以说,在基础教育中,学生基本上没有接受过像样的驳论文写作与驳论思维教育.驳论思维的缺失,是论辨思维、理性认知的根本性缺失.驳论文写作教育的缺失,是语文教育的重大缺失.驳论文与驳论思维,不但受到古往今来学者们的高度关注,而且对其关注度甚至超过立论文与立论思维.如哲学家波普尔就认为,驳论——反驳、批判、证伪,是推动科学进步的动力.证伪的作用,大于所谓的证明.他称“证明”为教条态度、教条思维,认为批判、反驳、证伪才是真正可取的科学态度.他说:“等教条态度显然关系到这样的倾向:通过试图应用和确证我们的规律和图式来证实它们,甚至达到漠视反驳的程度,而批判态度则是准备改变它们——检验它们,反驳它们,证伪它们(如果可能的话).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把批判态度看作是科学态度,把教条态度看作是我们所说的伪科学态度.”“等其实无法证明或证实任何东西(除数学和逻辑而外).”这似乎就是专门针对我们今天的议论文教育说的,作文题“命意”,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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