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有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家庭教育在儿童道德中的地位审视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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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础的日常交往活动中实现的;是促进人的生命发展的基本的、主要的活动;具有传统性、自发性和异质性.[6]从这些特点来看,家庭教育正是一种典型的日常生活的教育.家庭教育尽管由于其自在状态呈现出杂乱的形态,构成了哈贝马斯所言的“灌木丛”,但也正因为如此,家庭教育没有被人为地割裂或“碎片化”,具有自然性和整体性,儿童目睹种种清晰可见的生活图景,耳闻生活中的生存规则和文化习俗,就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生活世界给与我们的生存法则和道德规范.二、家庭教育在儿童道德发展中的现实拷问1.家庭教育的反道德化
有学者指出:“由于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等影响,目前国内外尤其我国现阶段家长的期望构成上存在一个危险的倾向,那就是重子女的智育、体育、美育成绩,而对子女的品德发展漠不关心,出现了‘许多人花钱买智育、体育、美育,就是没有人花钱买德育’的现象”.[7]这令人堪忧,造成一部分家长认为德育是“无关紧要”的,甚至不乏家长持孩子“越道德越吃亏”的错误思想.结果,家长对子女的“无条件付出”这一本来对儿童道德发展极为有利的因素反倒成为儿童道德发展中的一个“反道德化”因素.一些批判社会学家认为,家庭是“内在取向”的,“倾向于将个人利益置于一个较高的优先地位,并将其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即一方面“用诚实、公平、宽容的态度来对待那些属于他们家庭中的人”,同时“并不认为应该用同样的方法和态度来对待那些位于他们家庭之外的人”,结果,“公共道德遭到破坏”.[8]即在家庭内部,家长对子女是一种利他主义的“无条件付出”;家庭作为一个“群体”,对社会却表现出一种“自私”.
此外,过去社会学家倾向于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观察家庭活动,因此家庭经常被描述为适应性的系统.然而,家庭中的功能性关系很容易变成功能紊乱的关系.“家庭生活的‘阴暗面’非常广泛,而且与电视广告及大众媒体等其它地方所经常强调的那种和谐融洽的美好图景形成对照”.[9]以家庭功能紊乱的一个直接后果——离婚——为例,虽然离婚并不总是不幸的反映,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离婚在给父母带来自我实现的新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常常使家庭成员产生深深的焦虑.单亲家庭中的父亲(或母亲)往往因为疲于应付离婚带来的经济、情感等压力而疏于关心教育孩子;重组家庭也常常产生某些适应性或情感性的困难.此外,“许多父母担心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但却不知道怎样把自己的担心和内疚感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这使得一些父母把孩子管得太紧,或者像对待‘成年’知心朋友那样对待孩子;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会导致父母和孩子的疏远、关系冷淡以及亲子联系的缺失”.[9]尽管如此,要求一对婚姻不美满的夫妻为了孩子而勉强“捆”在一起是不道德的,对儿童的道德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从现实来看,儿童在父母离婚后所表现出来的行为问题在父母离婚之前就已开始了,因为大多数夫妇在离婚前就有过一段时间的冲突,这类冲突经常、公开地出现,相对于离了婚的有一个相对比较和睦的家庭,儿童会显示出更多的行为问题,如侵犯、缺乏自我控制,等.
2.家庭教育研究的边缘化
上述家庭德育的边缘化和由此导致的家庭教育的反道德化固然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是家庭德育研究的边缘化导致对家庭德育实践指导不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有学者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指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存在“浅薄性”,“家庭教育自身理论建设薄弱,超前性的理论研究少,专业性研究人员不足”.[10]2001年3月举行的“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上也有学者指出,“以往的家庭教育研究局限于或偏重于对某些现状的调查和描述,缺乏理论探讨;研究之间缺乏借鉴、比较和积累,同一层次的重复性议论较多,可比性研究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更深入的开创性研究较少”.[11]
进入新世纪以来,尽管家庭教育的研究和普及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推进,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章有所增多,但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或重点研究从数量来看并不多,从内容来看主要立足社会变迁下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点对家校合作、海外家教、儿童学业和心理发展、亲子关系等进行考察,家庭教育研究的“浅薄性”和“重复性”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对现实问题具体描述多,深入理论探索少”,“缺少对学科性质定位的自觉,社会性话语同学术性话语转换不畅,缺乏语言表达‘确定性’的基本规范,学术概念与范畴的表述缺乏科学性与严肃性”.[12]此外,除去泛泛而谈的经验性文章,专论家庭德育的研究性论文屈指可数,其中樊浩老师在“道德教育的价值始点及其资源性难题”一文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即尽管面临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的资源性难题,但超越道德教育资源性价值难题的对策之一是“回归家庭伦理本体,还家庭作为基本伦理实体和道德教育的历史价值始点的人文地位”.[13]但该文仍然只是提出“应当如何”,至于如何解决深层次难题,“如何回归”,则未见跟踪性的理论探索和微观层面的应用性研究.
三、反思与结论
家庭教育的日常生活性既是其区别于学校教育的优势所在,也是社会公共机构难以有效介入其中,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因所在.家庭德育作为游离于学校围墙之外的一种非制度化的教育方式,在德育研究中被很大程度的边缘化,原因之一就在于这种操作性的难题.作为一个“私人领域”,“家”成为很多人心中的“冷漠世界中的天堂”,被人们希望在其中可以“做回他们自己”,而不是被在大比例的视角下成为“公共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人”的因素,即父母最大可能地提高自身素质,就成为家庭教育的关键.但是,家长素质的提高,本身又是一个并不轻松的重大课题,“家长素质”也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如果说学校教师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代言人,其素质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那要用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文本”去规范经济、文化差异如此大的家长,难度可想而知.
家庭教育的非制度化是目前家庭德育研究边缘化的重要原因,但绝不是合理的原因.首先,制度如伊万·伊利奇所批判的那样并非“神话”,制度在凝结人类理性力量的同时,也积聚着非理性的因素,制度的“机器”或“铁笼”所导致的人的异化在今天已广受批判.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揭示了“全景敞视主义”的监控功能及其在社会公共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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