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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法律方面论文例文,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要件与法律效力问题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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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生效,指法律行为按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了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了生效条件,当事人的意思才能被法律认可,从而产生预定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可以分为法定条件和意定条件,须仔细加以区分.

法定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律条件是指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体包括:

一、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实施意思表示.所以,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能力适格为其首要条件.对于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构成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不适格,法律否认其有意思能力,所以其实施的行为不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对于法人,要求其所为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如果法人或其代表人的行为与法人的目的事业不一致,如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在相对人善意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指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与表示意思一致.如因内心有保留、认识错误、误传、误解、受欺诈或胁迫、显失公平等,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不一致的,则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须有合法性.具体又包括:1、标的合法,即意思之内容,须合法.所谓合法,并不是要求意思表示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而是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2、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例如,不动产交易与抵押,法人合并于分立等均需经过登记程序,未经登记即时其他条件都符合要求,也不能生效.

意定条件.

所谓意定条件,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事人自行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条件也是意思表示的一个部分.其构成要件包括:1、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其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发生或者消灭.2、条件须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即该条件必须是作出意思表示时尚未发生的将来事实,必须是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事实.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的法律要件包括:1、须属将来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设定为期限.2、须属必成事实,即其发生为确定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不能设定为期限.

(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特殊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生活的额复杂多变,有时判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时不能仅仅遵循通常的情形,换言之,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这种分析不能离开法律的既有的规定.这种情形包括:

一、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因为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包括:1、重大误解.是指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态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其构成要件有:须属有偿行为;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3、乘人之危.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4、欺诈、胁迫.这也是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成立.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1、无权处分行为.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之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权利人同意,效力溯自处分之时有效,若权利人不同意,则确定无效.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此种情形下,若本人事后追认,则该行为发生效力,对本人生效;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仅对行为人有效.3、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这类行为若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包括: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伪装行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为什么要写民事法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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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效力时,须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规范,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灵活的将法律规定与现实的民事交往活动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快速地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促进民事交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民法通则》[M]1986.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要件与法律效力问题的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民事法律方面论文例文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M]1998.

[3]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4]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6]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尹田:《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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