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类有关论文例文,与高校心理咨询教师多重关系的伦理态度与伦理行为调查相关毕业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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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性关系是最早被关注的多重关系.各国的伦理守则都明确指出“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和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目前学界对治疗结束后的性多重关系的规范还存在着差异,比如,中国心理学会规定治疗关系结束与性关系产生的时间间隔为至少3年;美国ACA的规定更为严格,必须间隔5年以上;而台湾中国辅导学会规定,间隔时间为2年.但毋庸质疑的是,对性多重关系伦理问题的研究一直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也是被明确禁止的,并在各类专业培训和教育中往往都会强调这一点.而中国对于性文化的研究则相对保守,所以本调查显示教师对于性多重关系的伦理态度基本上是反对的.国内之前的一些研究也支持这一调查结果.
(二)非性爱的身体接触的伦理问题
非性爱的身体接触包括握手,手、胳膊或者肩膀的接触,拥抱或其他短暂的身体接触.咨询师能否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发生非性爱的身体接触,各伦理守则并无明确规定,因为目前这个问题尚存在争议.有研究者认为,这些行为会干扰治疗过程,使来访者产生混乱,有使双方产生性感觉的危险,或者使来访者将与咨询师的关系更多地看作是私人关系而不是专业的接触,因此反对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即使这种接触并不意味着性.而另一些专业人士则认为,非性爱的身体接触本身可能就具有治疗的功能,它可以使来访者更容易地投入到治疗过程中,并促进改变的发生.
一项对台湾182名临床心理师的调查结果显示,相较于其他心理师,服务于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师有较高的身体接触发生率.本调查也发现,对于非性爱的身体接触,高校心理咨询教师持接纳态度的人数较多,握手、拥抱等接触行为也确实存在,这可能与他们接触特殊的服务对象有关.心理学的研究(Harlow,1971)表明,身体接触对于儿童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面对心理尚未成熟的学生,心理咨询教师倾向于认为适当的身体接触可以实现语言沟通无法做到的效果,比如帮助他们释放压力,产生温暖、安全和亲切感等.因此在制订专门适用于学校情境的伦理守则时,有必要考虑到学校心理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建议心理咨询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成熟度、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当地文化习俗等,谨慎使用身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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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熟人提供心理咨询的伦理问题
心理咨询师应回避为熟人提供专业服务,但调查结果显示,超过40%的高校心理咨询教师曾经为亲戚朋友、同事和授课学生提供过心理咨询服务.台湾学者洪莉竹对中学辅导人员的一项访谈调查研究也发现,学校心理辅导人员和学生及其他教职员工也存在着多重关系.这可能与中国特色的人情与面子文化有关.西方国家多为契约社会,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在“订立契约——履行契约——再订立契约——再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建构并延续,陌生人通过契约交换自己所需要的资源.因此来访者愿意向陌生人寻求心理咨询服务,而心理咨询师要遵守避免熟人关系的伦理守则也不难.而中国,虽然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仍然是个人情社会,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在不断的“欠人情——还人情——再还人情——再还人情”的过程中延续和强化的,人们仍然习惯于通过熟人之间的人情交换来获得利益或满足情感需求.许多来访者更愿意向熟悉的心理咨询师而不是陌生人寻求专业帮助,而心理咨询教师为了面子和人情也常常为熟人提供咨询服务.
高校心理咨询教师与授课学生和同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但应警惕的是,社交的多重关系也会影响咨询教师的客观判断,给治疗关系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教师可能会为了在授课学生面前表现得更有学识,在咨询中过分关注自我表现,而不能专注于对方所表达的经历和感受;给同事做咨询时,已有先人为主的印象,或者担心破坏与同事的良好关系,难以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因此,心理咨询教师应谨慎地与来访者发展专业工作之外的社交关系.
(四)收受来访者礼物的伦理问题
在美国经济与商业的多重关系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在中国这类行为较少发生,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除了收受象征性礼物外,教师倾向于认为其他绎济与商业的多重关系都是不符合伦理的,很少出现这类行为.这可能是因为.目前多数高校的心理咨询机构都是免费为学生提供服务的,较少涉及经济问题,而且普通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明令禁止教师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礼物交换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中,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作为传递人情和构建人际关系网络最有力的工具,礼物的交换更为普遍.在本调查中,虽然收受过价值超过50元礼物的教师不多,但曾经接受过来访者亲手制作或价值低于10元的小礼物的教师比率都超过了30%,而且他们倾向于认为收受这些价值不高而情谊重的象征性礼物是不违背伦理的.收受礼物究竟是否违背专业伦理呢?《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T作伦理守则》并没有明确提及这一话题.
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认为,礼物交换一般会遵循“互惠原则”,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即来访者送礼之后期望得到回报,如获得咨询师特别的关注或更好的服务,咨询师若接受礼物就可能被送礼的来访者所控制,对咨询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但是无一例外地拒绝所有形式的礼物也未必是正确的做法,因为在某些文化里(如中国),礼物馈赠是一种人情表达方式,它创造了送礼者与收礼者之间的一种精神联系,盲目拒绝礼物可能反而会影响咨询关系.因此,美国ACA伦理守则建议,“咨询师要了解接受来访者礼物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治疗关系、礼物的经济价值、来访者赠送礼物的动机以及咨询师接受或拒绝礼物的动机来决定是否要接受来访者的礼物”⑤.例如,当礼物是为了表示感激或尊敬时,接受这种表达性的礼物可能是符合伦理的;若送礼是以功利为目的的,接受这种工具性的礼物则是违背伦理的;接受经济价值高的或者频繁赠送的礼物可能更不符合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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