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教育类论文例文,与当前就业形势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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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方的广泛关注,司法考试在未来将会如何影响我国的法律教育值得学界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深入研究.2.法学本科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脱节,教育的应用性与实践性普遍不足.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推理.”强调了司法实践经验对于法律专业的极端重要意义,这个理念对于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发展也应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高校法学院受到硬件与软件等多方面的条件限制,确实存在法学学科设置脱离实践的问题,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有相当的差距.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指导思想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对于司法工作的需要缺乏必要的关注,更谈不上为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部门培养专业人才.
三、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的思考
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困境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来自外在与内在两个方面,外在原因包括社会的传统观念、国家的教育政策以及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属于我们所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内在原因是法学教育系统自身的问题,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模糊,进而造成学校教学与社会需求的严重脱节,属于相对可控的因素,因而值得理论界深入研究.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涉及三个根本问题: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式方法.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学教育界一直存有争议.在2001年8月的“现代法学教育论坛”上,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形成了以下三种对立的观点:(1)精英教育说.该主张认为,我国学院式法学教育应当突破非职业化模式,转向重视素质和职业教育,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上侧重精英教育.(2)职业教育说.该主张认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事业者进行科学而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相应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熟练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3)通识教育说.该主张认为,具有较好的人格修养和职业道德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首要标准,公平、正义的民主与法治观念应当是合格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应有内容.适应现代社会对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教育要能够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
然而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传统的通识教育、大众教育已经不合时宜,法学应当由通识教育转向职业教育、由大众教育转向精英教育.职业教育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从人文教育中分离出来的,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由于社会不断发展,分工越来越细,培养能够适应各种工作的所谓“全才”“通才”越来越不切实际.专业化的教育因此受到重视并得到快速发展.它与通识教育不同,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它的目的是通过系统地讲授某一学科专门知识,并传授与之密切相关的技能与方法,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才,为未来的职业做准备,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精英教育是指适龄人口入学率在15%以下的教育模式.精英教育的特点在于特别强调受教育者的智力水平,强调学生的入学基础,有机会接受所谓精英教育的人占同龄人口的比例很小.精英教育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单纯通过考试分数来培养“考试型”人才,而是以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衡量学生的培养目标.当前,只有明确地将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于职业教育与精英教育,才能有效指导法学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
(二)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
由法学本科教育的精英化定位所决定,法学本科阶段教学仍然应当以理论教学为基础,注重法学教育规范化,使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达到应有的知识、素质、技能的要求,保证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基本的理论知识水平,为将来的实务性工作或者进一步的深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由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化定位所决定,必须将司法考试作为本科阶段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取舍的重要依据,而且要作为考核教师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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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式方法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形式以课堂讲授为主,以实践性教学为辅.而且现实中为数极少的实践教学环节如模拟法庭、毕业实习也往往流于形式.这种培养模式造就了一大批“眼高手低”的毕业生,其显著特征是对于空洞的理论夸夸其谈,而对于实际问题束手无策.我国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现状迫切要求我们必须探索全新的教学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学院的“诊所式法学教育”,即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的方式培养年轻医生的形式,通过安排、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包括审判、起诉、辩护与代理等环节)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这些能力可以具体包括:寻找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文献搜索和综合运用能力、主动分析理解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已有部分院校开展了这样的实验,如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保护协会合作开设了以消费者保护为主的“法律诊所”、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其教学的具体形式包括课堂环节与课外环节两大类.课堂环节有网上讨论式、互动式、个案指导分组式、网上分组式场景训练等;课外环节有把学生置于具体的角色定位、代理真实案件、模拟法庭等.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学教育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目的,进而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而且能够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来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正是针对我国法学教育困境的一剂良药,是一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以应对当前就业形势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有施行条件的地方应大力推广此种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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