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法律事务优势专业建设问题与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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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场所;从而形成了集功能性、实用性、先进性与示范性于一体,特色鲜明的校内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5.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和行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专业建设,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平均大于90%,专业对口率、工作能力、行业满意度、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等指标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行业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若干法律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开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行业的实际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所在区域的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法律事务专业的优势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业生存环境恶化.麦可思公司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本科法学专业近年来一直被列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前三名(2011届、2012届本科法学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分别名列第二、倒数第三,多年被列为国家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近年来也处于落后状态.这一局面的形成与各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招生规模有关.法学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对口率一直很低,影响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2.行业用人机制和学院培养人才规格不适应.法律事务专业所依托的行业是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岗位,包括律师、公证员、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全部为公务员编制,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等工作岗位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而参加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目前在我国各地情况不同,多数地区出现萎缩的局面.
3.专业对口率得不到正常评价.法律事务专业面向管理类工作岗位,而管理类工作岗位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从法律事务专业最近几年的就业岗位来看,多数到企业单位工作.但除了一些大型企业设立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以外,一般中小型企业不设固定的企业法务工作岗位,而是将企业法务工作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我院法律事务专业虽然也将培养目标定位于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但毕业生在不设企业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从事企业法务相关工作时,有些调查公司在统计时认为其不对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法律职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才是法律职业岗位,因此,也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认为在企业从事相关法务工作与所学的法律事务专业不对口.
四、法律事务优势专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1.突出重点,继续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我们继续加强行业调研,将调研重点放在本省和没有设置同类院校和同类专业的我国西部地区.通过调研,我们能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的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全面掌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听取行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突破难点,争取政策支持,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建设最大的难点在于行业用人门槛过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无法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生.因此,我们应当争取在浙江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招录体制改革,招收法律事务专业(基层司法行政方向)试点学员,从而解决本专业学生就业不对口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使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能够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入职资格.
3.彰显特色,依托行业、融入行业,行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校局联盟、系局(县市司法局、街道)合作、专(专业)所(司法所)合作的“三级合作”制度化建设,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3个司法局、1个街道,10家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专兼结合、比例合理、业精德高、精诚团结的专业建设团队.校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建设专业课程.
4.形成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专业的建设水平.继续组织教师开展挂职锻炼和行业调研,加强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行业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率、就业质量、行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和行业服务水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事务专业所面临的困难,创出一条法律事务专业优势专业建设新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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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闵敢,肖春竹.“能力训练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3]潘昀,闵敢.高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构建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0,(11).
[4]闵敢,潘昀.“诊所实训与模拟演练相贯通”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实践[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1).
作者简介:肖春竹(1973-),女,四川大竹人,硕士,讲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法律事务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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