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论文范文资料,与中日学前教育现状比较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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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期是人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和智力开发的关键期,幼儿教师对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的那样,“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日本的学前教育经过大约一个世纪的发展,到1980年,小学一年级学生中受过正规幼儿园和保育所教育的儿童超过90%,其普及率在世界发达国家中仅次于法国而居第二位,师资的培养、任用、待遇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因此,分析中日学前教育师资的现状,对我们在了解日本这一学前教育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在吸取经验、鉴其所失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中日主要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构成不同,性质也有所差异
中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由托儿所、幼儿园和学前班组成.其中,托儿所和幼儿园是比较正式的学前教育机构,二者招收的儿童在年龄上是衔接的,托儿所招收的是3岁以下儿童,幼儿园招收的是3岁至入学前的儿童.学前班则是幼儿园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为没有条件进入幼儿园的儿童设置的机构.
日本的学前教育制度主要由幼儿园和保育所构成,二者均为正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是注重教育的幼儿教育机构,招收3岁至入学前的儿童;保育所是对缺乏保育条件的婴幼儿及有特殊需要的少年进行以保育为目的的设施,招收出生至入学前的儿童.
可见,在中日学前教育的机构中,名称相同且性质相近的是幼儿园.中、日的幼儿园均主要招收3岁至入学前儿童,而且均属教育部门管理,重视教育;二者均为学校教育体制的组成部分.但二者也有所不同.中国的幼儿园一般为全日制,日本的幼儿园一般为半日制;中国的幼儿园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是主体,日本的幼儿园则和保育所平分秋色,不分上下.
中国的托儿所和日本的保育所尽管隶属卫生部门管理,都以保育为主,但二者之间的差异较大.首先,二者的招生年龄不同.中国的托儿所招收出生至3岁的儿童;日本的保育所招收出生至入学前的儿童和有特殊需要的少年.其次,二者的入所资格不同.中国的托儿所除年龄要求外,没有其他的入所资格;日本的保育所则有严格的入所条件,即只招收缺乏保育条件的婴幼儿及有特殊需要的少年.第三,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的托儿所在大中城市有较多的需求,发展较快,在小城市及广大农村却需求不多,发展缓慢;日本的保育所却遍及全日本,发展迅速,其数目和幼儿园相差无几.1999年的数据表明,日本现有保育所22275所,入所儿童数达1736281人;现有幼儿园14527所,入园儿童数为1778286人.
中国的学前班作为幼儿园的一种补充,是学前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据1989年统计,全国学前班儿童人数占全国在园(班)儿童人数的47.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生人口数的下降、进入幼儿园的城市儿童和农村儿童都有所增加,这一数字可能有所下降,但学前班在中国学前教育中仍占有很大的比例.它是独立于托儿所和幼儿园之外的学前教育形式.
除了社区设立的一些儿童馆、儿童服务中心外,日本基本上没有除了保育所和幼儿园之外的学前教育形式.为了更好地为家长服务,有些保育所采取了延长保育的措施,也有些保育所是专门的夜间保育所,但规模都不大,如办有延长保育的保育所,1999年达到7000所;夜间保育所2000年4月发展到45所.也有些幼儿园为了迎合日本高学历社会的要求,专门以实施“早期英才教育“为宗旨,还有些幼儿园是特色幼儿园等.但总的来说,这些都是日本幼儿园和保育所的扩展和变种,都是日本幼儿园和保育所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进行的变革.这些形式尚未达到中国的学前班这样的规模.
二、中、日分属不同的学前教育机构类型
英国著名的幼儿教育家南希·M·罗宾逊(NancyMRobison)将世界幼儿教育机构分为四种类型.第一,拉丁——欧洲模式:根据年龄将幼儿教育分为两个阶段.3岁以前的幼儿教育由健康、社会或福利部门负责,3岁起到义务教育前的幼儿教育归教育部或文化部管.这类模式包括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士等国.第二,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儿童从出生到入小学前的照顾和教育,均由同一部门负责,这个部门通常是健康和社会福利部门.属于此模式的国家包括荷兰、瑞典、德国、挪威等.第三,社会主义国家模式:与拉丁——欧洲模式一样,根据年龄把幼儿教育分成两个阶段,由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与拉丁——欧洲模式不同的是,此模式为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体系,从政策、课程至日常的行政细节,皆由中央下达,地方执行.属于此模式的国家有前苏联、波兰、匈牙利等.第四,盎格鲁——萨克逊模式:儿童从出生至入学前的照顾和教育,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平行体系.一个体系强调照顾的功能,另一系统则强调教育的功能.强调照顾功能的机构归健康、社会或福利部门管辖;强调教育功能的机构归教育部门管辖.这类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以色列和中国的台湾省等.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学前教育机构属于从社会主义国家模式向拉丁——欧洲模式过渡的阶段.中国198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大纲》对幼儿园的各个领域,包括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对幼儿的生活习惯领域“进餐”这一习惯,要求小班幼儿愉快地进餐,正确使用小勺,饭后擦嘴;要求中班幼儿愉快、安静地进餐,细嚼慢咽,不挑食,不剩饭菜,学习使用筷子;要求大班幼儿进餐时不发出声音,不乱扔残渣,饭后收拾干净.可见1981年的大纲确实比较具体,体现了社会主义模式的特色.
然而,中国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却改变了1981年《幼儿园教育大纲》的特色,充分考虑到中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只对一些最基本的问题给予规定.对幼儿生活习惯方面,只有一句话的规定:“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幼儿进餐这一习惯,规程中只字未提,更不用说分小班、中班、大班具体规定了.和国内一些学者的看法不同,笔者认为,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属于盎格鲁——萨克逊模式,而不属于拉丁——欧洲模式.这是因为,日本的幼儿园和保育所的招生年龄是重叠的,幼儿园招收3岁至入学前的儿童,保育所招收出生至入学前的儿童.因此,这符合盎格鲁——萨克逊模式的特点,即儿童从出生至入学前的照顾和教育,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平行体系.
三、中日私立的学前教育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日本的私立学前教育处于发展的较高阶段.正因如此,日本的有关法令如《学校教育法》和《儿童福利法》均对私立的学前教育进行了有关的法律规定.日本的幼儿园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国立和公立均属于公立性质,即均由国家或地方当局设立并实行财政拨款.根据统计,1999年5月日本的国立、公立幼儿为6030所,私立幼儿园为8497所,私立幼儿园数已超过国立和公立幼儿园的总和.日本的保育所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由于具有福利的性质,因此,公立保育所的总数超过私立保育所的总数,但是私立保育所仍占有很大的比例.根据统计,1999年4月日本的公立保育所有12879所,占所有保育所的57.8%;私立保育所有9396所,占所有保育所的42.2%.
与日本蓬勃发展的私立学前教育相比,中国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学前教育的有关法令均未对私立的学前教育进行有关的规定.无论是1980年颁布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或是1991年颁布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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