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教育相关论文例文,与对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困局的法律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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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前景展望医药职业教育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职业教育立法的跟进与细化,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以医药专业为代表的特殊职业教育领域施行法律调整时所做出的制度衔接及变革,将是解决困局的必要途径.
健全医药校企合作法律体系(1)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充分包含各类教育需求.深化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需要进一步厘清该领域的相关问题.2010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在职业教育中充分调动行业与企业的积极性.借此利好形势,我国《职业教育法》在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类专业在实践校企合作、与市场对接中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有指导性、普适性的校企合作条款,作为医药高职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宏观性指引.(2)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规范并细化.近年来,我国对医学教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更加注重学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校企合作是医学教育改革的关键举措,建议卫生、教育主管部门颁布并细化医药职业院校实行校企合作的专项规范,并对内容做进一步明确,将参与医药市场的各类主体合理纳入校企合作的范围,赋予合作主体一定的自主权,使之合法、灵活地探索合作模式.(3)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加强引导.各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政府对教育的支持作用,不断提高地方高等教育水平,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制定有利于规范、引导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各项政策、地方法规,在技术合作、法律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统筹职能,实行政府引导与高校自主权相结合,全面优化地方医药校企合作的效果.
实现卫生法制与医药职业教育需求间的和谐卫生法制中涉及医药教育技能操作的部分,应当在保障社会卫生公共秩序的同时,向有利于学生掌握技能、有利于促进基层卫生服务人才留用方面调整,对不利于医学教育开展的内容予以变更.可以针对某些专业适度放宽卫生实习机构的条件,鼓励多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顶岗实习,根据医疗机构的层次,制定出与实习成绩相关联的合理录用体制;适度扩大医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自主权,鼓励医药高职院校与各社区医院、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及美容服务等企业的委托培养行为;加大医药一线人员参与教学活动,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教学中的指导作用等,使医药职业教育能够在卫生法制发展的前提下,开辟更多的校企合作路径,灵活、有序地开展各种合作模式,充分拓展实践平台,实现卫生法制与医药职业教育需求间的和谐.
明确合作各方权责,充分保障实习生权利在卫生经济秩序化的背景下,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各方主体的权责必须明确.高职院校、企业在实现卫生教育与卫生经济双赢的过程中,也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学生管理、利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方面公平设定权责.在实习生权益保障方面,部分学者提出通过“建立实习劳动关系”使实习生在获得劳动报酬、保障劳动安全及获得救助等方面实现权利.对医药专业实习生而言,权利保障的重点在于建立有效的行业风险防范及分摊体系.学校及行业主体要以学生利益为本位,注重实习生的岗位安全及法律教育,在合作过程中既要保证学生的学习权利,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充分锻炼和发展,又要最大限度地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使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能够健康、全面地开展.
医药高职教育是国家培养基层卫生技能人才的摇篮,职业教育的发展依托于迈向市场并与行业主体密切合作.医药高职教育也必然要与市场接轨,在法制前提下探索有特色的校企合作之路,实现“行业带动教育,教育服务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冉义明,唐晓萍.中国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理论思考[J].经济师,2011(7):147.
[2]王伟.关于完善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99.
[3]沈来凤.护生临床实习中法律法规教育的重要性[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1(6):969.
[4]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19.
[5]黄璜.应当建立实习劳动关系制度——宪法视野下的高校实习生权益保护[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15-118.
作者简介:
李海澈(1979—),女,辽宁抚顺人,法学硕士,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卫生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与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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