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科学的教育观指导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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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科是我国目前大多数综合院校重点建设的学科,而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正处在剧烈变革时期,从西方引进并中国化了的百年法学教育体系再一次面临来自西方观念的挑战.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实现法科学生自我完善及个体价值为指导理念,全面推行人本法律教育观统率下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法学教育教育改革法律职业教育作为人类文明创造和发展的前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以不同的制度形式引导并决定着人类社会文化的进程.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不同社会阶段的物质基础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有机组成部分的教育制度的不同形态,而在不同意识形态影响下的教育观则作为各种教育制度的理论基础及思想导向促使整个教育体制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深刻的变革.同样,作为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正义之学和权利之学的法学要构筑一个理性的法治社会也必须借助法律教育的支持.然而,法律教育发展史上所存在过的知识中心主义以及社会本位等颇具工具理性色彩的教育观已经与当前中国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相背离.因此,在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并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我国对于当前的法律教育体制及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场以科学的教育观统率下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迫在眉睫.
一、调整办学结构并整顿办学秩序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多层次、多元化和无秩序的办学状态.应该停办法律大专、中专以及法律职业高中等低层次的办学形式,改以法学本科为最低起点.法学本科生源不应限于高中毕业生,应该吸收其他专业的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或者有一定工作阅历的同等水平的人员考入法学本科深造.适当增加法学双学士、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多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法律本科的学制可以多样化,如:4年制、“2+3”双学士学位制、“4+2”第二学士学位、“4+3”法律硕士.
减少法学成人教育的办学层次,压缩办学规模,提高法学成人教育的办学质量.目前,一些成人教育不能保证教学质量,其毕业生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生的差距很大,而这类学生的数量大、质量低,对普通高等学校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很大的冲击.电大、自学考试、成人函授等形式的法学大专应予淘汰,以本科为起点,并且要适度压缩控制办学规模,防止过多过滥.
适当控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专业数量和招生人数.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适度扩大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增加法学博士点,有条件的院校可以按法学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立法、司法部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大力扩大法学第二学位、法律专业硕士的招生,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近几年兴办的法学专业应进行专业评估,对于不符合办学条件或者达不到培养目标的,要限期改进,逾期不达标的,应予以停办.
法学专业教育要与法律职业培训挂钩.提高法律专业队伍的入门门槛势在必行,各级法律职业人士必须是法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禁止非法科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尽快改变那种“法律职业是万金油,谁都能干”的状态.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要取得学士学位,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合格资格者,才能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性工作岗位.在进入具体岗位之前,还应该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可由职能部门与有关政法院校共同进行.“应把法律培训视为后续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延伸要,将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职中指导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二、科学制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本科是法律专业的基础.高等法学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人,如何才能使学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是学校头等重要的大事.高等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素质的现代法律人才.这种高素质体现为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
首先,强调的是基础素质,即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法律就其本质而言,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的政治素质应有更高的要求.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有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思想;应该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应该具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法学家也应该是关心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政治家.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国家、社会培养治国人才的重任.现代法律人才还应具备一定的人文素质.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法律来自于社会,是
法学教育有关论文范文例文
其次,是法律专业素质.法律专业素质是指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它与法律职业者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法律日益完善,要求法律从业者必须具备较宽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法学专业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势,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去分析、处理复杂的社会事务.法律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该必修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民事及刑事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国际法等课程.这些课约为十四五门,属于专业核心课程.在必修的核心课之外,应该扩大选修课.法学专业的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研究方向,可以选择一个专业方向,学校应为每一个专业方向规定一组限选课程,作为对必修课程的补充.例如,选择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学生,必选“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等课程.此外,还应为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任选课,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总数应为专业核心课程的两倍.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有法学专业的共性又有不同学生的个性,即保证了法学专业必不可少的专业基本知识又发挥了学生的不同个性与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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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实践能力素质,要培养学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操作能力.在注重培养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能力的培养.这些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运用现代办公设备的能力等.法学本科生毕业后绝大多数将在法律部门从事实际工作,只有少部分人继续深造,将来从事法学教育或法学研究工作.如果法学本科生不注重能力的培养,不具有运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能力,或者缺乏组织、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样的学生是书呆子,是不会受社会欢迎的,也是难以胜任法律工作需要的.况且,未来的社会分工细致,人们工作的岗位多变,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应用能力.新形势下的法学教育应该面向世界,注重培养外向型的现代法律人才.具体地说就是,现代的法律人才应该能够掌握国际法律知识,具有在国际大舞台上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因为在加入WTO后,我国不仅在经济贸易上“入世”,而且在法律上也必须“入世”.法学教育承担着为“经济的法律入世”培养大批法律人才的重任.因此,法律专业本科生应加大对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学习,加大对外语的学习,努力提高外语水平,能够运用外语和国际法知识同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开展工作.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应保留或增设“国际法”或“国际经济法”专业,培养外向型的现代法律人才.“1998年全国专业目录调整时,不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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