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生教育转型背景下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相关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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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08年国家开始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工作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宏观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也十分迅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分层次、分类别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规模增长迅速,教育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人才培养质量却并不理想.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和专业学位发展不仅仅是培养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职业化导向的鲜明教育特色,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关 键 词: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法律硕士;法律职业化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4.15
“研究生”在英文中用“postgrad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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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性调整、专业学位发展迅速
2008年国家开始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做出了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部署.参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第22条.2009年1月教育部党组决定,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选择渠道,决定增招5万名硕士研究生,全部用于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并决定从2009年起,所有专业学位都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增量促进存量调整.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曾在2011年指出,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国家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环境、生物、信息、经济、教育、法律、社会工作领域,加大专业学位设置力度,创新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实践环节,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社会紧密结合[1].200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2].2010年6月,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组织申报和验收,并批准全国64所大学进行专业硕士学位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教育部同时颁布了《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试点培养单位进行专业学位综合试点改革工作,这一系列措施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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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对深化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改革,完善研究生教育理念、体制、机制和培养模式,促进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合理化,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在国家宏观层面,进行研究生结构调整,平衡专业学位和学术型学位招生规模比例,逐步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二是各培养单位以国家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为导向,在研究生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通过转变教育培养理念、改革教育培养机制、创新教育管理体系等措施,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务应用能力,优化研究生教育培养结构,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3].
随着研究生结构性调整的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着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如今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招生规模、培养单位规模、专业类别等方面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11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批准设置了38种专业学位,其中,已经开展试点的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有19种,具有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已达509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79个,累计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0多万人,已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面临机遇与挑战
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的专业类别之一,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而设立的学位类型[4].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生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得到了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了分类培养的教育体系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自1995年开办以来,经过三次较大调整,现已形成了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在职法律硕士三种培养类型并行的较完备的教育体系,进行分层次、分类别法律实务人才培养,基本满足了社会对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的需要.在培养和发展方向上,三种培养类型各有特色: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主要培养目标定位于复合型、实践型高级专业人才,主要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法律知识与相应系统专业知识复合的实践应用人才;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主要定位于专业型、实践型高级人才,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高级警官[5];在职法律硕士主要针对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管理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职业相关的教育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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