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大学生权利观念的培育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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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义务必须履行,而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那么放弃权利并不违法,因此在权利受到侵犯时不愿积极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培养大学生树立权利观念,不仅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更要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使他人的权利也得到保护.3.认为如果放弃了权利,义务就可以不履行.有的大学生认为如果自己放弃了某项权利,那么相应的义务就可以不履行,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的普遍原则来说,本身就不容许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以放弃权利来对抗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在共有法律关系中更是强调义务履行的强制性.例如,在家庭共有关系中,子女不得以放弃财产权利而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大学生应该认识到法律从来没有把继承遗产作为赡养父母的条件,而赡养扶助父母和抚养教育子女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是不能推辞的.
(二)正确定位权利:引导大学生区分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
如何区分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对于大学生而言,是最为困难的.“基础课”的第五、六章在阐述人类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领域即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爱情与婚姻家庭生活的道德要求时,同时也阐述了这三大领域的法律要求,架构了一座从道德过渡到法律的桥梁.因此,“基础课”的法律部分教学过程中,首先,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讲解,使大学生对法律规定的权利有完整、准确的理解,并且应该侧重于使大学生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次,结合实际对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在效力上的区别进行讲解.某人享有法定权利就是享有对特定的法律个人提出要求并由法律保障实施的权利.某人享有一项道德权利虽然也意味着负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必然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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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素养培育:培养大学生通过权利制约权力的意识
1.行使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公民针对政府行为的言论通过网络传播得更为畅顺.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讲明言论自由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的公民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自由言论以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另一方面,要让大学生意识到,不管是基于法律还是基于道德,为了公共利益和公众权利的良好维护,都应承担相应的言论自由的责任,在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尊重公共利益而暂时牺牲言论自由.
2.行使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积极行使对政府机构或官员的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在遭受来自公共权力的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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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使知情权.建立公民知情权制度具有理论依据和宪法依据.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公民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应该树立这样一种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和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不是政府的施恩,而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和必要的组成部分.
4.行使参与权.通过相关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参与意识、群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其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实现自身的政治参与利益.如针对关系民生、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大学生可以通过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表达自身诉求.
[注释]
①陈勇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疑难问题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41.
②③徐显明.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J].法学研究,1996(3):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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