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法方面论文例文,与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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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职法律实践教学要重视运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可以采用课堂教学、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实施案例教学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是在观念上重视案例教学法;二是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三是建立教学案例库;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关 键 词:案例教学;实践教学;高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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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229-02
一、高职法律实践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课堂讲授教学方式可以系统、完整地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因此一直是我国法律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法.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不足之处是,学生本来在入学时就缺乏必备的社会知识和生活阅历,如果只是被动地接受教授的理论知识,导致无法将其与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近年来,法律教学日益重视案例教学,但大多数案例教学只是在法律专业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中运用.
其实,案例教学法与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很契合,能有效地实现其教学目的.这是由以下几方面决定的:第一,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应用性教学,可以使学生直观观察到法律制度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对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均大有帮助.第二,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学本科院校,其培养的目标主要是书记员、法律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察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辅助性法律职业人员,这决定了高职法律教学内容以实用、有用、够用为原则,侧重实用性,案例教学可以达到此目的,比如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启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律基本原理和制度,而且提高了学生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高职招收的学生是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录取的,他们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其学制一般是二至三年,且学生一般在最后一两个学期基本是在相关单位顶岗实习,在学校上课时间很短,在短时间内要学到有用的知识并且在实习中或者毕业后马上投入工作岗位要运用到这些知识,这就要求知识的传授方式绝对不能是教给大堆的理论等他们在实践中慢慢消化吸收的方式,而是在传授的时候迅速帮其消化为知识技能的方式.所以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发挥很大的积极作用,是法律实践教学最常采用也是最容易采用的方法之一.
二、高职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形式
高职法律案例教学的形式很多,通常采用以下几种.
1.课堂教学
课堂案例教学形式是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交融结合的典型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方式:一是列举案例方式.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这些案例较为简单,能直接说明讲授的理论.列举案例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举一反三,将理论与实际生活相联系.二是讲评案例方式.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某一法律制度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强调相关规则的运用及逻辑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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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旁听观摩
该形式是一种现场教学形式,即教师为配合理论知识的讲授,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件,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旁听.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对法律运用过程有直观的感受.
3.多媒体教学
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直观、具体、生动.教师在教学中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等相关栏目或者一些相关热点案件的分析报道,让学生直面感受法律在实践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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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拟法庭
该形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模拟法庭的案例教学能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操作法律能力,是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理论的综合演习.
当然,除了上述几种外,只要是能够将法律理论和制度通过案例形式教给学生的方式都是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形式.
三、现在高职法律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现在,高职院校及其教学相关部门都意识到要加大高职法律专业的实践教学.比如都积极地开设模拟法庭,设置法律诊所等,这些形式听上去很流行并且新颖,但是实质上这些实践教学的模式还是要依赖于案例教学.因为,学生做模拟法庭按角色走走庭审过场,第一回好奇,第二回好奇心满足后就不会对这种模拟形式感兴趣了.高职法律的学生如果基本的知识点没有掌握好,即使高投资设置了法律诊所,但却不能为周边居民的法律问题把脉诊断.所以,案例教学法是法律实践教学中最容易采用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另外,有的教师认为高职法律学生理论功底欠缺无法真正地开展正规严谨的案例教学.其实,上述论述的案例教学法的形式丰富多样,不是非要像古典的苏格拉底案例教学法中采用对话式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也不是像美国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让学生主要通过阅读案例教科书来学习法律),关键看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决定如何运用案例.
2.师资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自己都不太了解或者擅长的技能怎么能很好地传授给学生呢?从事高职法律教学的教师大都毕业高校,而且学历大都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书本知识满足教学需要绰绰有余,但实践知识大都比较缺乏.虽然大多教师通过了司法考试,但通过司法考试的很多教师没有从事过律师执业实务工作.这就造成教师实践能力缺乏,对案件的实际操作和运用领会就不会很熟悉,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时就不会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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