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相关论文范文集,与台湾:廉政署彰显反腐决心相关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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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副处长王建国作为省检察代表团一员,考察访问了台湾“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检察司、“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检察署等,就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和宣传等问题与台湾司法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得到一些有益启示.撇开政治与党派之争,台湾检察官的办案独立性和社会地位、遍布政府各部门的政风机构,以及高度的市民廉政参与度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台湾的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贪渎犯罪,包括贿选、“黑金”犯罪.根据台湾“法务部”统计,从2000年7月至2009年4月,“扫除黑金行动”获报1万余起案件,其中遭到贪污起诉的共4823件、1.3万人,查获的贪污金额达322亿元新台币,公务人员及民意代表人数占55%,平均每月有45.5起贪污案产生,数字惊人.
2010年7月,在接连暴发警察出入黑道场所及多名法官涉入贪腐丑闻后,台宣布将研究成立直属于法务部门的廉政署,并要求行政机构与法务部门尽快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推动肃贪防贪工作.2011年4月1日,台湾有关部门通过《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规定廉政署办理廉政政策规划,执行反贪、防贪及肃贪业务,掌理廉政政策的拟订、协调及推动,制订、修正、解释相关廉政法规,推动、执行贪渎预防措施,调查、处理贪渎或相关犯罪,督导、考核、协调政风机构业务及人员管理,办理“法务部”本部政风业务等其他廉政事项.
廉政署:肃贪防贪专门机构
廉政署正致力于七项重点工作:1.贯彻廉能施政,提供防贪指引;2.结合公私部门,深化专业伦理;3.开发反贪工具,推动行政透明;4.健全廉政法制,同步接轨国际;5.超然独立办案,杜绝任何干预;6.遵守程序正义,保障基本人权;7.定期公布资讯,接受各界监督.
台湾廉政署是岛内第一个肃贪(执法)、反贪(教育)和防贪(预防)相结合的专门机构,针对跨领域、跨机关、结构性、制度性的重大贪渎犯罪及社会关注的不法弊端,加强查办,建立优质公务环境.
新设立的廉政署秉持“标本兼治”的核心价值,具有预防性反贪与专责性肃贪双重功能,以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和保障人权为三大目标.为此,廉政署正致力于七项重点工作:1.贯彻廉能施政,提供防贪指引;2.结合公私部门,深化专业伦理;3.开发反贪工具,推动行政透明;4.健全廉政法制,同步接轨国际;5.超然独立办案,杜绝任何干预;6.遵守程序正义,保障基本人权;7.定期公布资讯,接受各界监督.
与香港廉政公署不同,台湾廉政署并非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缘于台湾采大陆法系,以检察官为侦查主体.廉政署成立后也由检察官指挥办案,自有独立性,如直属行政长官,反而会打乱原有的司法制度.目前,廉政署内设综合规划组、防贪组、肃贪组、政风业务组等机构,编制核定为240人,初期配备180人,包括廉政官与廉政专员等,遴选自政风、调查、警察等系统,以及法律、财经、工程、科技、外语等专业人才.
为了肃贪,《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规定,廉政署得以借调实任司法官担任署长、副署长职务,执行贪渎或相关犯罪调查职务的人员应为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同时,为掌握办案时效,廉政署还首创“驻署检察官”机制,建立检察官先期介入侦查之期前办案模式,由各地检署派驻检察官于廉政署,直接指挥廉政官及相关司法警察侦办贪渎案件,精准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落实保障人权及展现侦查犯罪之独立性.此外,模仿香港的类似制度,廉政署下设“廉政审查会”,聘请岛内11至15位社会公正人士担任廉政审查会委员,任期两年,由法律、财经、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代表、专家学者及有关机关代表遴聘之,负责监督廉政署运作的透明度与独立性,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并进行事后的监督审查,防止权力滥用.
廉政署预防贪渎相关措施
反贪宣导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务部”与台湾民间全民电视公司等共同制作了《包青天》、《廉政英雄》等电视剧,各级检察署组织检察官上电视、电台演出廉政节目,派出检察官或政风人员去公务机关、大学、厂商或民间团体演讲,动用暂缓起诉准备金制作动画片在电视台播放,还在有关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
台湾廉政署成立后,与检察机关等一起,贯彻“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明确肃贪仅是治标的查处手段,反贪、防贪方是治本之道.从治标、治本整治贪腐,结合政风机构推动社会参与反贪工作,形成完整的廉政网络,不断推动教育宣导及制度改善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贪渎犯罪.主要开展以下预防工作:
重视举报线索,设置多元检举管道.1.亲身举报方式:署本部成立24小时检举中心,由轮值人员负责受理民众检举事项;2.举报方式:设置了、传真举报专线和24小时“你爆料、我爆料”免付费,指定专人于48小时内回应;3.投函举报方式:设置邮政检举专用信箱;4.建立网络互动式检举管道,公布电子邮件检举信箱.廉政署成立后,举报数量成倍增长,加上政风人员查处移来案件,案源不虞匮乏.
加强办案手段和器材配备.为了让贪官无所遁形,廉政署为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廉政官配备了高科技的办案工具,除了高倍数的望远镜、长镜头相机、隐藏型耳鼓式无线电耳机、具有红外线夜视功能的摄影机等基本配备外,还配备多部“隐藏式数字无线传输摄影机”,也就是俗称的“针孔”,这些器材主要针对不易安排人员的搜证地点,利用生活中常见物品上的针孔,实行无线传输方式将画面传回,让监视人员长距离进行画面监视,一组器材最高可同时监控四个画面.
依托政风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法务部”原政风司是在1992年“法务部”调查局政风处基础上建立的,负责在公务体系内检肃贪渎、澄清吏治,辖有各级政风机构1127个,政风人员2800多名.廉政署成立后,政风机构、人员均划归其管辖,仍依照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于机关办理反贪宣导、防贪及肃贪业务,协助机关首长推动端正政风之工作,并依托各地检署政风室建立“地区联络中心”,整合地区检察、调查、政风力量,完善防贪机制,强化横向联系,推动网络管理,建立优质公务环境.不过,除廉政署外,其他政风人员仍无司法警察权.对反贿选等政风案件,政风人员仍将提供各地检察署检察官依法侦办.特别是针对贿选、工程建设、公司上市等重点部位,可调派检察官到现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贪宣导.台湾反贪宣导工作一般由负责一审的地方法院及分院检察署开展,二审高等法院及分院检察署负责督导.反贪宣导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务部”与台湾民间全民电视公司等共同制作了《包青天》、《廉政英雄》等电视剧,各级检察署组织检察官上电视、电台演出廉政节目,派出检察官或政风人员去公务机关、大学、厂商或民间团体演讲,动用暂缓起诉准备金制作动画片在电视台播放,还在有关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如在“垦丁”公园入口处,我们看到一张大红宣传招贴,印有“追求百分廉政,迈向高度廉洁”,“与职务有利害关系者,不饮宴应酬、不收受馈赠、不为不当接触、非因公不涉足不妥当场所”,还附有廉政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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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台湾主张“行政中立”,要求公务人员在职期间应尽忠职守、尽心尽力,推动由政府制定之政策,造福社会大众;在处理公务上,其立场应超然、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在日常活动中,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纷争.因此,台湾有关公务人员伦理规范和道德很受重视.无论是司法官还是其他公务人员,都十分注重公务伦理道德的培养,公务员执行职务时,要正确面对关说(说情)、送礼、邀宴等情形,确保廉洁自持,公正无私,依法行政.如“法务部”2003年修订的《检察官守则》规定:“检察官基于礼节而赠受财物须合于节度,不应使他人产生不当之联想.”“检察官受邀之应酬活动,事先可疑有特定目的或涉及利益输送等不当情形者,不得参与;如于活动中发现有前述情形者,应立即离去或采取必要之适当措施.”“检察官应精研法令,并随时充实办案所需知识技能,以掌握社会动向及最新犯罪形态,打击犯罪.”这些规定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
通过多项“阳光法案”推进廉政法制建设.台湾行政体系分工很细,彼此互相牵制,贪污的几率相对较低,台湾民众对普通公务员的廉洁性也有较高评价.如1993年通过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其中明确规定13种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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