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者类论文范本,与医方告知义务的履行相关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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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3;诱发性危险的.上述特殊检查和治疗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个体差异,这类特殊检查(治疗)主要是针对特定患者身体和疾病状况的评估,主要依靠健康评估.健康评估是对于以患者为中心的现存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或生命过程的反应,采用一定的分析工具进行评价.身体耐受性是以一些生理指标来作为参考因素的比如体温,血压,呼吸,脉搏等是否存在基础疾病和合并疾病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糖尿病,高血压,妊娠等情况.而过敏反应主要是通过详细追问患者既往史方能得出.临床实验性,《纽伦堡十项道德准则》中就有相关规定.在进行以人为受试者的科学研究中,都应事先向受试者告知参加该项科学研究的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潜在危险以及可能要承受的不适和麻烦等情况,使他们充分知情,并使他们了解到可以有权不参加这些研究,也有权在实验过程中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他们参加实验的承诺.”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⑥.其中第8条详细的列举了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知情的权利,它提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医疗活动中,由于长期医疗特权强势地位和医疗者不断强化的商业意识,医疗机构提供的一些特殊检查和治疗常常需要使用昂贵的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但是患者又常常是不光对这些检查和治疗的性质无从了解,连将要可能负担多大的费用也会一无所知.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当将昂贵的特殊检查和治疗列为医疗者负有的告知义务,从而保障患者在医疗费用上的知情同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不购买、接不接受,有权进较,鉴别和挑选.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致.第一,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告知具体标准.对于特殊检查来说:需要采取签署特殊检查同意书的方式,来个别地告知.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划定特殊检查的范围.在特殊检查的范围内,各检查科室应当根据本科室实施的检查的客观情况,结合本医院和即将接受检查的患者的特殊情况,制作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告知的内容必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本身可能给患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2)特殊检查的医学效果评价.(3)患者的特殊身体状况,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根据《细则》的规定,特殊治疗具体标准必须包括以下:(1)危险性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2)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严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3)临床实验性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产生较大经济负担(5)患方在相关记录或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第二,术的告知标准.手术的告知具体细化标准主要依赖于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它是整个诊疗过程中最重要的知情同意文件.手术的知情同意书就是医师将患者即将接受手术治疗的方案,手术风险等问题制作成的法律文件,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在对方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同时也是或得对方的授权实施手术的文字资料.
首先,表明应当为此已经承担危险结果的注意义务,这种注意应当是尽善、最佳的注意,即手术医师应当充分预料可能出现的不良情况,如果手术同意书上没有提及的并发症或者其它不良情况发生了,这种情况又不属于医疗意外,那么患者和法官都有理由相信手术医师没有尽到其注意义务.
其次,手术医师应当在术前,术中和术后承担危险结果的回避义务.不良结果一旦发生,能够即使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化解风险,这就是危险结果回避义务.关于手术风险的几个方面:事先应但个充分评估风险:有以下三个方面(1)手术中的一般风险.⑦(2)具体手术的风险.(3)针对具体病人的风险.变更手术应当补签同意书.注意手术的签字问题.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确认签字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防止签字中的漏洞,当面签字.告知过程尽可能录音录象.
第三,验性临床治疗告知标准.实验性临床治疗有两种涵义,广义包括真正意义上的实验性治疗也称临床研究和现有科学技术条件治疗无望情况下的探索性治疗.狭义上是指新器材,新药物,新技术,新方法,新发现,新认识在未得到正式批准或未得到普遍认可的情况下在临床进行的人体试用.本文指狭义.
根据《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基本规则,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临床实验管理规范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6条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在新药的临床实验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9月1日发布了药品临床试用管理规范》.2001年12月1日重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配套文件《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外国药品在中国注册及临床实验的规定》.在新器械的临床试用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6年3月11日发布了《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暂行规定》.2000年4月1日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实验性临床治疗的告知标准:主要有:(1)新技术简介以及背景要明确告知患者拟使用的新技术属哪类新技术,是引进国外的还是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是属于限制使用的新技术还是一般诊疗技术以及新技术名称.同时要告知患者有关部门对该新技术的评估情况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使用证明文件等.(2)拟使用新技术的理由要结合患者所患疾病,告知其传统治疗与使用新技术治疗的利与弊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供其自主选择.(3)技术保障情况,临床开展新技术要具备周密的保障方案,要将有关清况完整地告知患者.(4)风险,医疗新技术往往是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而诞生的,在一定程度上高科技意味着高风险,临床使用新技术充分告知其风险,无疑是非常重要的(5)患者自愿并履行签字手续患者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明确载明,详细阅读内容,并且完全自愿等等,并由患者或其合法代表人签字同意.⑧
第四,器官移植的告知标准.目前我国卫生部已经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5月1日施行)的专门法律法规规定,地方上如上海市在2000年12月15日颁布了《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和深圳市于2003年8月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先进行了实践.在实践中,首先,有捐献者写出志愿书.其次,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活体器官供体,医院和医师应当告知捐献者手术性质、对身体影响、和可能的风险,捐献者本人应当对此表示清晰认知,自主明示同意⑨.最后,通过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第五,形美容的告知标准.整形美容是患者纯粹从生活需要出发,追求美的效果,通过外科手术的方法改变身体某一部分的形态,颜色,从而达到其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卫生部在2002年2月22日发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该文件比较详细的规定了机构设置,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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