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类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相关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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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所得税避税又被称作合法避税、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或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业务往来,或利用现行政策空间或漏洞等,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本文主要分析所得税避税筹划的策略,就建筑施工企业的所得税筹划进行具体分析,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 键 词:合理避税;新税法;避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
税收是一个企业的外部成本,税收数额影响着最后的经济效益,所以作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必须要仔细分析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各种方法把企业的税费降低到最佳状态.建筑施工企业出于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综合考虑,应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综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在企业的全渠道积极进行纳税筹划,最大限度地避税,实现现金流的良性循环和企业整体效益的增加.
一、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
(一)所得税避税筹划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指的是对中国境内企业(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对内资企业的收益额(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避税又被称作合法避税、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或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业务往来,或利用现行政策空间或漏洞等,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所得税避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
避税是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避税虽然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不同,非法避税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做出有利于税负的安排.合理避税又被称作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从而取得正当的税收收益.
二、所得税避税筹划的策略分析
(一)所得税避税筹划的原则
1.时效性原则
目前我国经济整体正处于发展和转型时期,我国的税法和相关政策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这就使得合理避税必须面对现实,及时把握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适时筹划,保证避税的时效性,不能因为筹划的滞后导致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
2.风险防控原则
由于合理避税需要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蕴含着巨大的操作风险.如果盲目地进行避税,其结果可能导致踩线,所以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时,必须谨慎操作,防控风险,不能因小利而失大得.
3.全局性原则
企业通过纳税筹划缩小应税额,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合理规划企业各种收入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进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费.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针对企业业务中与所得税相关部分详细了解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种税率、有无优惠政策、法律法规中有无可利用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企业要考虑如何精确地利用这些条件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4.费效最优原则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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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施工企业的所得税筹划
1.对企业行为的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以下方式进行.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分公司的方式来平衡税负.第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以此享受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第三,税法规定,在收购亏损企业时,可以合并财务报表,其亏损可以在五年内抵销,企业还可以通过收购行业内的亏损企业来抵减所得税.
2.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合理设计会计科目以进行日常会计业务处理.不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会在无形中加重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的所得税.
3.合理确认企业收入
企业结算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总利润,影响企业的所得税.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工程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进行收入的确认.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一般都不能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完成,所以逐步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可以延迟纳税期限,无息使用缴税资金.
三、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业收入确认不合理
有的施工企业管理粗放,会计年度确认收入时简单地以收到的钱为依据确认收入.而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收入的确认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承诺的事项已经充分完成;二是已经收到现金或未来支付的有效承诺.但是,业主的确认往往非常滞后,或者是有的干脆就不确认,原因就是建筑承包商始终处于劣势地位.这就会导致部分承包商的收入确认往往是不实的,国有建筑企业尤其如此.一些上市的建筑企业为了增加本企业的业绩,在确认收入上没有也无法按照会计准则实施,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自己确认收入或按照领导的意愿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不规范导致了应收账款的确认也是不规范的.没有效力的应收账款导致利润往往是虚增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施工企业对保证金等项目一般都是按照应收账款来记账,这也是虚增收入,或者说是不实收入的一部分.因为对建筑施工行业来说,保证金基本没有全额退回的情况,或多或少都要扣除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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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合理地利用所得税预缴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财务人员不顾资金时间价值,只从本部门利益出发,为求方便按实际数预缴,根本不顾企业本年度经营实际情况.(三)为求简单方便,采用简单折旧法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地采用年限平均法,不顾成本的回收速度,也不顾利润的前移.另外,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经理管理制,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由于公司效益的考核需要,出于自身效益的考虑,项目经理会选择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降低固定资产在本人所负责的项目中提取的摊销数额,从而降低折旧.
(四)存货计价方法不合理
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而某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存货的发出计价,不管将来物价预期如何,固定采用平均法,从而使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无法控制,难以达到避税目的.
四、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一般来说,营业收入确认越早缴税越多,要从企业角度出发,运用纳税筹划,合理确认营业收入,寻求减少纳税额,减缓缴纳时限.
(二)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预缴方式
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根据我国税务总局对的规定,企业在预缴所得税后,少缴的所得税不按偷税处理.同时,税法还规定了三种预缴的方式:按缴税期限中实际数额预缴所得税、按照上一会计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所得税、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尽量降低预缴的所得税税额.
(三)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在税前准予扣除,在收入已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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