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方面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述评相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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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主力军,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学术界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大量研究与探讨,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见解,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文案调查、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文献梳理,评析总体研究现状来进一步研究相关的对策,以期为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59-05
一、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及意义
农民工老年生活有没有保障必然会影响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生活,影响整个农村的稳定,同时也将给城市的稳定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学术界对于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非常关注,许多学者对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成共识,并就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方面进行了阐述.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有三个:一是来自马克思的六项扣除理论;二是来自张俊山的劳动Ⅱ的理论;三是来自劳动经济学的论据(应永胜,2009).正确认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依据何种原则、理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充实中国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徐玉兰,2010).构建健全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仅可以显著地增加农民工抵御退休后的养老风险,而且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外出务工人员的幸福感,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崔仕臣、郑卫荣,2011).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是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四是促进中国社会结构现代化转型,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周长征(2012)认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是中国快速工业化和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他从法理角度(中国宪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大部分省市的规章和政策)证明了农民工有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权利.王雷宇(2011)从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有利于促进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四个方面,阐述了解决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重大意义.王强(2012)提出了张转玲(2012)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民工为中国城乡经济的发展以及推进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非常迫切和必要,这不仅关系到农民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且也可以回避家庭养老的风险,对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关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现状,中国现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均存在覆盖面小、参保率低、农民工不愿参加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8月2日发布《2011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32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7万人.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3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84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41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56万人.虽然农民工参保人数有所增加,但相对于农民工总量只占16.38%,也就是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低的原因
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利益主体是影响农民工参保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存在需求,但是受到年龄、收入、就业状况、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四个关键因素的影响.年龄偏大的农民工传统养老观念强,青壮年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朱晓琳,2012);异地打工待遇低收入少,扣除个人和家庭正常开支外无能力参保;.面临随时被解聘的困境,甚至牺牲参保权利换取就业岗位;农民工流动性大,办理异地转移程序复杂难接续.农民工对自身养老安全保障的担心程度不高,但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意愿较为强烈.年龄对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受教育年限、打工年限、是否有留在城市的打算、是否担心自身的安全保障、对城镇养老保险的信任度和是否了解当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与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王赵铭(2010)指出不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为农民工投保,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往往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朱志敏、崔瑛(2012)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确定基本要素及参数的依据和标准不统一;农民工得到的利益不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操作不方便;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杨哲、王小丽(2012)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约束条件主要有:(1)自身约束.如收入水平较低,年龄普遍年轻,流动性较大.(2)就业约束.如非正规就业与低层次就业.(3)土地保障功能.他们在土地上获得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4)政府约束.政府在管理与监督、财政预算和宣传方式上都存在缺陷和漏洞.
三、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对策及建议
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在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方面,国家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法的制定应该借鉴地方立法的优点,避免地方立法出现的缺点,结合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去立法.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除了要遵循中国宪法、法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坚持(1)立法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原则;(2)受平等保护原则;(3)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原则;(4)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5)强制性原则;(6)公平与效率兼顾及竞争与稳定并重原则.完善养老保险监管体系可以从完善养老保险立法监督,保证对养老保险的相关错误行为有法可依,从而规范政府、企业、农民工三方的行为;其次,各行政部门应该严格执法,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违规操作,损害农民工利益和感情的行为严惩不贷,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最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三方面预防权利滥用,确保基金安全,保持人们对养老保险较高的信任(邹龙,2012).只有立法强制,才能避免不同地区农民工雇佣成本的差异,使不同地区劳动力成本对资本的吸引力趋于相同,从而防止部分地方政府“舍保障求招商”的短期行为(范淼、张旭,2012).(二)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在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政府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当地实际经济状况相继制定了地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可分为五种模式:(1)融入型养老保险制度,也叫扩面型或城保型,是将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内,农民工与职工只是在部分条款上有所差异.以广东、深圳、贵州为代表.(2)双低模式,是同时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率和待遇水平,即低成本进入,低标准享受.以北京、青岛、重庆、杭州为代表.(3)独立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也叫仿城型,是专门为农民工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南京、天津、厦门为代表.(4)综合型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农民的养老、医疗、工伤及其他险种一并予以考虑而制定的一种制度.以上海、成都为典型代表.(5)农保型养老保险制度,即把农民工纳入流出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农民工养老保险究竟采用何种制度模式,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应该采取上述的某种制度模式.赵洪燕(2011)张文学、张立(2011)等主张把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张乐川(2010)等主张把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之中.杜毅、王孔敬(2011)认为单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供给模式,导致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碎片化”的弊病,加重了“城市病”、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背离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分类保障方案来予以解决.范琛(2012)认为按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将其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二是市民化程度较高、流动性也较强的农民工;三是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第一类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第二类农民工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第三类农民工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些学者认为,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应该分类指导,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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