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方面论文范文,与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监督相关论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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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警察权是公权力.因此,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警察权的滥用不仅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将会影响到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形象.对警察权滥用的预防和监督,必须通过提升人民警察的素质,改革现有管理体制,清晰界定警察权的范围,完善内外监督体制等措施.缩小警察权力滥用的土壤,人民警察必将散发出更多的正能量,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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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警察权警察权力滥用预防和监督
作者简介:刘宇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方向:警察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64-02
一、警察权的定义和特征
(一)警察权的定义
《人民警察法》虽然最终回避了警察权属性的规定,但其立法过程却体现了出来.《人民警察条例》规定,警察是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在说明警察是行政人员,其行使的警察权就是行政权.警察权属于国家法定的权力,其主体是特定的,并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都可行使,只有通过法律规定由公安等警察机构才可以代表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惩治犯罪和治安管理的特定领域行使,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一律不得行使警察权.
笔者对警察权的概念界定为:国家警务机构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实施警务活动,努力实现警察行政目的所享有的权力.
(二)警察权的特征
第一,特殊强制性.警察肩负着特殊的任务,是拥有武装的执法力量,具有鲜明的暴力性质,国家赋予了其与其他国家机关所不同的特殊强制手段.
第二,公共性.《人民警察法》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定为人名警察的根本宗旨.警察权的公共性是由其根本宗旨所决定的的,体现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过程中对社会、公众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和服务性只能.
第三,与警察职责的统一性.《人名警察法》所规定的警察的职责是随着警察权的产生、消灭、变更同步的.
第四,主体的特定性.是指警察权的主体范围是由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一个特定的范围.警察行使具体警察权不得超越其权力范围行使由其他警察权主体的特有的权力.
第五,严重性.警察权涉及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限制及剥夺,国家权力侵害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对公民的影响非常大,性质十分严重.
二、警察权滥用的现状
(一)警察权在实体上的滥用
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职权.为了方便警察行使职权,保证其更灵活的处理案件,从而赋予了警察自由裁量权.但现实中却常常出现一些警察滥用职权的个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罚款200元以下”的就一律罚款200元.“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就一律处以10拘留,并罚款500元.再比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警察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吸取现金或物品的收条,释放当事人或未出具任何有效的法律手续,而长时间的变相拘禁当事人的行为.警察出于以权谋私或报复的目的,而对相对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另外,“以罚代拘”的现象屡禁不止.同时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相混肴,以“刑”代“行”滥用警察权力的行为,在现实中也屡见不鲜.
(二)警察权在程序上的滥用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一样都是人类基本价值观念之一.对于程序正义来讲,不仅是在诉讼上要实现程序上的正义,只要涉及到程序的方面都应实现程序正义.警察权力的行使也应该按照程序来进行.在实践中存在很多警察违反程序滥用权力的情况.比如,警察行使职权时不按正常程序顺序行使职权,而使程序颠倒,超过法定期限扣押,拖延办案时限,无证搜查等等.另外,为得到口供刑讯逼供,即使最后使得案件得以侦破,但这种行为也违反了程序正义.个案的胜利,并不利于中国法治的发展.
三、警察权滥用的原因
(一)部分警察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
警察权的行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察的自身素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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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权力的界定不明确
缺乏清晰、合理的警察权力范围是警察权滥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领导体制的困扰
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行政干预及地方保护主义,在客观上一定程度损害了人民警察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形象”.尽管体制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判断,但其运作的过程和价值取向却对公安执法影响深远.公安机关的人、财、物很大程度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而有些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往往不依法办事,只要碰到了棘手的事,就出动警力,滥用警察权.警察权力的行使难以有效地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从而在“政令”的干扰下不由自主地走入误区.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警察权是公权力的一种,极具扩张性和进攻性,是以对它进行监督很有必要.我国现有的监督体制很不完善,公权力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强度不足.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权几乎不受控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却无法实施有效的司法监督;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构,却不具有独立的地位.此外,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等外部监督也很难纳入公权力的领域,正是由于这些监督体制的缺陷,警察权的滥用就不可避免.
四、警察权滥用的预防及监督
(一)警察权滥用的预防措施
加深对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的必要性和建设性的认识,不仅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提高警察素质,增加社会正能量的需要.
1.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全国“最美警察”不断涌现,体现了人民警察队伍正在成为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能够担当重任,不断释放正能量的高素质的队伍.但是也有很多基层警察不太懂法律,退伍军人、非警校毕业、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在警察队伍中占了不小的比重,这些人并不太懂法律,但又在基层长期执法,在很多时候会起到负作用,影响人民警察在老百姓心中的光辉形象.所以应系统地组织人民警察学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广大人民警察的自身素质和执法的水平,对于不适应人民警察队伍的人员,应该坚决予以辞退.加强对于非警校毕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的培训.更加严格警察职业的准入制度,树立正确的执法为民的价值观,不断保持人民警察队伍的先进性.相信随着未来不断引进高素质高学历人才进入人民警察队伍,新老交替以后,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将会有质的提高.
2.明确警察权力的界定
造成目前警察权力滥用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清晰、合理的警察权力范围.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警察权与执法机关警察权的界定就存在一定问题.如《香港法例》规定:“立法会人员具有警务人员的权力.”而我国对于立法机关是否享有警察权没有明确规定.且我国司法警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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