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相关论文范文,与流行音乐曲谱抄袭实质相似认定标准相关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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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以往音乐抄袭案件中对实质相似认定方法的总结与分析,为避免标准难以统一、和弦认定过度干扰、缺乏成型方法等弊端,通过理论探究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其进行探索,提出结合“8小节雷同原则”以及创新的旋律折线重合法对其加以认定,通过计算其“原创指数”,借以提高实质相似认定的可行性,推动法律对原创音乐的保护.
关 键 词音乐抄袭流行音乐实质相似
作者简介:李文杰,吉林大学,本科在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77-03
一、引言
(一)选题原因
音乐抄袭一直是被人们广泛关注也饱受诟病的行为,从花儿乐队大量音乐抄袭被曝光到许慧欣的《威尼斯迷路》涉嫌抄袭黄品源的作品《那么爱你为什么》,再到褒贬不一的电影《小时代》中插曲《时间煮雨》被网友认为是抄袭了一青窃的《かざぐるま》(中文名《风车》)豍,音乐抄袭已经成为了一个音乐著作权保护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但现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一个合适的认定侵权案件中实质相似的标准.
在理论上,存在两种认定方法,一种认为8小节以上雷同就算做抄袭;另一种认为,整首音乐伴奏当众的主和弦基本相同,属和弦有60%的相似.但是,这两种认定方法都存在的很大的弊病,经常导致司法审判的不确定性.豎
所以,本文试图探求一个新的认定实质相似的方法,用定量化的科学计算,来规范认定标准,提高实质相似认定的可行性,对实质相似的认定标准进行探索.
(二)本文的讨论范围
本文专注于流行音乐曲谱的实质相似的认定问题加以研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虽然音乐抄袭存在曲谱抄袭和歌词抄袭两种形式,但歌词本身可以独立作为类似于诗歌的作品.带词的吟哦与恶作品与文字作品有一定的交叉,因为歌词本身就是文字作品.豏所以,完全可以通过文学作品的相关制度加以保护.
第二,相较于古典音乐、乡村音乐等其他音乐流派,流行音乐的抄袭具有如下特点:
(1)流行音乐的朗朗上口,取决于作品的结构.创作结构的相似性、有限性导致作品相似,进而引发音乐作品抄袭是否构成版权侵权的争论.豐音乐作品因其构成要素的有限性,尤其是流行音乐因其市场需求的有限性,导致音乐作品独创与抄袭之间界限的难以把握.豑
(2)古典音乐等其他音乐形式一般篇幅较长,曲风多元,且富于变化,创作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智力成本较高;而流行音乐则不同,其篇幅一般较短,并且以单一旋律为主,除对唱作品外,作品主体仅有一个音轨,所需的创作成本较低.
(3)流行音乐传唱度广,相关的经济收益较高,相较于其他音乐形式,流行音乐的抄袭情况相对比较严重,也亟待法律提出一个具有确定性的认定实质相似的标准.
因此,其他音乐形式显露出的矛盾并不像流行音乐这样尖锐,所以,本文专注于流行音乐领域.
第三,当今社会,信息高度发达,几乎不需要证明涉嫌抄袭者对被抄袭作品有接触,只有在极端个案上,才存在需要认定的问题.
所以,本文不论及接触原则相关的问题,而仅专注于对实质相似的认定问题.
二、对我国现有认定实质相似标准的反思
(一)我国现有认定实质相似的标准
在我国现今对实质相似的具体认定中,如要存在以下两种认定标准:
(1)8小节以上雷同就算抄袭豒;
(2)整首音乐伴奏中主和弦部分基本相同,属和弦有60%的相似,及认定其存在抄袭豓.
这两种认定标准,虽然在认定抄袭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实质相似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存在界限不明,无法确切认定抄袭确实存在的弊端.
(二)“8小节雷同”原则的弊端
就“8小节雷同原则”来讲,并没有对雷同加以定义,仅仅是对适用过程中的量的标准作了一个规定,而缺乏一个质的标准,没有何为雷同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案件的认定过程中,通常还需要通过专家鉴定的方式加以认定.这就致使这一标准具有较大的主观性,由于我国并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固定的鉴定雷同标准,易出现鉴定依据任意性很强的弊端.并且参与鉴定的专家的资质和能力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很难保证认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三)“主属和弦相同相似”原则的弊端
就“主属和弦相同相似”原则,即通过主和弦和属和弦的相同或相似程度判定是否存在抄袭的标准,其虽然通过音乐乐理科学的方式加以分析,但通过和弦来认定侵权行为是很不精确的,存在很大的漏洞:
首先,从抄袭者的角度来看,整首抄袭的可能性很小,毕竟这种形式过于明显,采用这种手段的几率并不高,即使确实存在这种状况,也不存在任何认证上面的问题.
其次,从非抄袭者的角度来看,流行音乐创作的过程中,通常使用的和弦主要有C、Dm、Em、F、G、Am这六种,并且歌曲分为大调和小调,大调歌曲多用C、F、G这三种和弦,小调歌曲多用Dm、Em、Am这三种和弦,并且作曲讲究要根据旋律的起伏进行起承转合,那么能够排列组合的结果就少之又少,那么,怎么能保证作曲的时候能够避开所有前人用过的和弦组合呢?例如许多流行音乐习惯与用F、G、C的和弦组合作为副歌部分的结尾.
举一个例子,以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为例,网友发现,用其伴奏即和弦,至少可以套用唱出流行乐坛的8首以上的知名歌曲;还有王力宏的《依然爱你》,翻唱达人苏稳璋可以用其伴奏完全不改动的方式演唱童话,并且不存在任何和弦不匹配的情况;还有林俊杰的名作《她说》,可以毫无违和感地用王力宏的《你不知道的事》进行套用演唱.而以上的这些歌曲都明显不存在抄袭的情况,显然,主和弦及属和弦相似并不必然存在抄袭的情况.这一情况的出现存在着一定的乐理基础,曾系统学习音乐的人都知道,有一种音乐形式叫做复调,即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属于同一和弦组合的不同旋律,同时演奏的形式.豔例如,巴赫的《C大调小步舞曲》,虽然两个音轨使用了共同的和弦组合,但是却不影响它们单独成立互相不存在抄袭嫌疑的音乐作品,也就是说,这种认定抄袭的标准并不存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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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认定实质相似标准的总结与反思
对现有的资料的分析可以得出,国外在认定实质相似标准主要有如下两种:
(一)自行举证与陪审团认定相结合此种认定标准,以美国为代表
在此种认定过程中,首先由控辩双方自行举证,通过各自的专家鉴定结果来判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如双方均无专家鉴定的证据时,则有陪审团以一般大众的客观标准来判定是否存在实质相似的情况.豖
但这种认定标准并没有排除鉴定者主观性过强,容易导致裁判结果不公的问题.除专家的可信度可能会遭到质疑以外,陪审团作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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