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受精卵类有关论文范例,与受精卵的法律属性探析刑法保护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受精卵类有关毕业论文范文,关于受精卵的法律属性探析刑法保护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受精卵及母体及法律制度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受精卵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以及生物医学的深入研究,试管婴儿的出现为不孕不育夫妇带来了福音.但在试管婴儿培育过程中受精卵的法律属性的定位以及对其保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内存在缺失.本文试对受精卵的法律属性做出探讨,并通过刑法来对其予以保护,建议我国加快对受精卵的立法步伐,完善对受精卵的法律保护.

关 键 词受精卵试管婴儿法律属性

作者简介:区金,复旦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97-02

近段时间以来,捐精现象备受人们关注,在此现象背后,人们无意或有意地被引发了对此现象的思考,如捐精行为伦理道理问题、最终谁成为孩子的父亲,精子与母体的卵子结合之后所形成的受精卵的法律属性又将如何确定——是人的身体的一部分而不可分离,还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的特征而成为物呢?这一问题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体系内无明确规定,将会使未来我国社会所发生的类似问题而无法适用明确的法律规定,成为目前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一个漏洞.本文将主要对受精卵的法律属性试图做出探讨,并对其予以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一、受精卵的法律属性探析

要界定受精卵是否具有民法上的物的属性,首先应明确物的定义和特征.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这一规定是从空间上是否可以位移及位移是否会影响财产价值的角度对物作出的区分.梁慧星教授在其所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特定空间视为物.”①同样,从我国《物权法》上的关于物的概念可知物权法中的物仅指客观存在的有形的物,即所谓的有体物.但又从我国物权法的立法本意来看,其实物权法中的“物”范围应该比“有体物”的概念范围小得多.

作为物权客体中的“物”应当具备如下法律特征:“(1)有体性.物者具有物理属性,它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或自然物等(6)非人格性.所谓非人格性,是指民法上的物不包括人身及其组成部分,或者说民法上的物存在于人体的外部.(7)独立性.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独立物.”②由此可知,物的“非人格性”特征,意味着民法上的物应独立于人体之外,因此,男女双方的精子与卵子在母体内结合而成的受精卵难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且此受精卵自始自终地在人体内结合而成并发育成为胚胎.本文所要讨论的是用人工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体外受精进而结合而成的受精卵以及将此受精卵移植到母体子宫内发育这两个不同的阶段在民法上的法律属性.其在民法上的法律属性的定性,关涉到对其进一步实行法律保护(尤其是刑法)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其实,通过人工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体外受精结合而成受精卵是所谓的试管婴儿发育的部分过程.试管婴儿是指用人工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体外受精并进行早期胚胎发育,然后移植到母体子宫内发育而诞生的婴儿.由于这个过程的最早期阶段是在体外试管内进行的,故称“试管婴儿”.③对于通过试管结合而成的受精卵的法律属性的明确应分类讨论.

(一)体外受精卵在被植入母体之前法律属性

通过人工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体外受精结合成受精卵尚未植入母体之前,此时受精卵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或者是民法上的物的属性?至目前为止关于此问题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对于此主要有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受精卵是男性的精子与女性的卵子相结合的产物,两者自从受精结合的那一刻起便具有了人格与人的个性;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受精卵是与人在不同的范畴内而言的,不应该承认其具有人的特性,更不能享有人一样的法律地位.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我国的立法基本上采取的是后一种观点,即不承认其具有人的特性.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由此可见,胎儿在尚未出生之前不具有权利能力,不得为民事主体.因此,我国在民事立法上绝对贯彻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原则,即立法对胎儿利益的保护采用的是绝对主义.

因此,在尚未植入母体之前的受精卵还不是医学上的胎儿,在现行的医学技术水平之下,只要其尚未被植入母体的子宫之内进行发育,难以成为我国法律所承认的人,其当然更不具有人的属性,同时独立于人体之外而存在,符合了民法上关于“物”的特征.对此,本文认为此受精卵具有民法上“物”的属性,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下通过物的法律属性来对其予以保护,维护其所有人之权利.

(二)体外受精结合而成的受精卵植入母体后其法律属性

我国现行立法实践对胎儿利益实行的是绝对主义,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我国法律上“人”的资格.同样,对于通过体外受精结合而成的受精卵植入母体之后,其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然而,受精卵在被植入母体之后,能否保留其在被植入母体之前的物的属性,或者由于进入特殊的场所而变更原有的物的属性,从而成为母体之一部分?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以及生物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自身身体的认识也越来越成熟,面对过去器官缺陷的痛苦开始有些从容,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可以从他人身体上“复制”部分所需器官,比如输血、心脏移植、肾脏移植.现代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移植手术为这一目的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手段.此类移植的器官或人体组织的法律属性,在我国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其属于受移植人身体的一部分,正如有学者认为,“移植以后的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与受移植人成为一体的,即成功的移植,应为受移植人身体的组成部分,他人不能再主张这些器官、组织的身体权”.④

受精卵扮演着繁衍人类延续生存的角色,又携带有生物遗传密码,其在被植入母体后与受移植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与母体人身体“同呼吸,共命运”.同时,一旦其被移植入母体后,其对母体的生理有着重大的影响,与其被植入母体之前在试管中存在不同,因此应对此两个阶段区别对待,即不应该只把它当作一般的物对待,我们有必要以另外的某种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因为受精卵在被植入母体之后,与其说是对受精卵的保护,倒不

关于受精卵的法律属性探析刑法保护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受精卵类有关论文范例
2914;说更多的是对受移植人的母体之人身的保护.因此,受精卵在植入母体之后进行发育至胎儿出生之前的此自然物作为母体人身的一部分,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人类的繁衍延续以及妇女的人身权利.二、受精卵的刑事法律保护

&#

1 2

受精卵类有关论文范例,与受精卵的法律属性探析刑法保护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参考文献资料: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经济论文 英文

自考经济学毕业论文

河大经济学论文

交通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学年论文选题

经济管理类论文选题

经济管理 论文

农业经济管理论文

运输经济学论文

受精卵的法律属性探析刑法保护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