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类论文例文,与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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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4;在便可,不需要达到优势或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更不需要“确实充分”.对于控诉方而言,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要使法官排除合理怀疑,做到内心确信.(四)证明责任
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对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在美国,原则上是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有四种例外.在日本,控辩双方对各自请求调查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均负有举证责任,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若证物收集程序违法已由被告人一方提出,则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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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刑事诉讼中对证明责任总的指导原则是主张权力存在的人应就权力产生的法律要件实施举证.主张权力消灭或受制的人应就消灭或者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那就应承担败诉的后果.但具就体实施来说,被告人或辩护人提交线索,这被称为“所尽的必要义务”;法官进行初步审查,当法官对证据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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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意见
通过分析,本人认为可以经以下几方面对该规则在我国的运用进行改进.
(一)正确处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规则的关系
中国法官事实上处于一种基本不涉及或不需要关注证据能力的证明环境之中,这就使得非法证据排除不能良好地实现.因此,应着眼于新型审判风格的塑造并刺激法官排除非法证据,加强证据能力规则的建设.鉴于中国特殊的司法情景,绝对的排除证明力规则也不可取,明智的策略应该是证据能力规则与证明力规则的建构齐头并进.
(二)合理分配证明责任
由于我国没有像美国“米兰达规则”这样的程序保障,因此判断证据非法性的标准只能是警察是否实施了非法的取证行为,而立法又不可能比照美国作出“法院必须推定警察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这样的证明责任倒置规定,这就极可能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所要求的公诉人承担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的证明责任转嫁为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警察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这使被告地位更加脆弱,加大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故应进一步加重检控方的证明责任,减轻甚至取消被告方的证明责任.
(三)适当降低证明标准
我国采用“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而不是美国的“优势证据”标准,对于证明标准的要求较高,但这并不说明运行起来效果就好.由于较高的证明标准加大了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的证明难度,证明者为收集足够的证据以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往往导致效率降低、资源浪费.加之一些减缓非法证据排除效果的条文的消极影响,在实际执行中,中国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优势并不高.所以,借鉴美国法律,适当降低证明的标准并辅之一些相关规定,从而既提高效率又维护了公正.
(四)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法官是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决定是否将证据排除,这会造成即使法官将非法证据排除了,但是仍受该非法证据的影响,从而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因此,可以将判断证据是否为非法的法官与案件审判法官分开,使他们属于不同的合议庭,通过这种方式来使审判案件的法官免受非法证据的影响.同时,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严格监督案件的审理与裁判,赋予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口供的申请权,完善申诉机制,为不服裁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提供救济渠道.
四、结语
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实际上就是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保障.我国引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断加以完善,力求使其符合我国具体情况,但是,若想真正使该规则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优秀方面,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发现不足并不断改正.
参考文献:
[1]房保国.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刘广三.刑事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主编.2007年版.
[3]张英霞.刑事证据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沈德咏,宋随军.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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