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有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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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 要:网络经济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伴生纷繁复杂的矛盾和纠纷,需要面对网络带来的各种消极负面影响,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中出现且游离于现行法律规制范围之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调整.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 键 词:网络经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完善建议
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述及其表现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大发展,互联网的触角已经从简单的数据传输扩展到生活领域再到生产运营和经济领域,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和消费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传播工具.而其虚拟、快速、无界限等特性,缩短了信息传播时间,扩大了传播范围,提高了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使得人们能即刻搜索到所需信息,进行经济交易,甚至是无国界的全球网络经济贸易,这就促使一个新的经济业态产生,即网络经济,可见,网络经济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推动和加速了交易的完成.但是,一方面网络经济使得全球各地经济合作与竞争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深刻改变着消费者与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网络也成为商家竞争的新战场,其竞争行为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如建立服务器、设立网站、注册域名等,给市场带来新的压力,甚至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借助网络掩护,游走法律边缘,逃避法律制裁,钻法律漏洞,给网络竞争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给市场竞争带来潜在风险,这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不设防性和法律控制缺失性有很大关系.
在网络环境下,一些不良商家利用网络这样的特殊技术手段,采用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获取利益,但不管是虚拟网络环境还是现实市场环境,其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并没有因为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所以网络环境中的竞争行为同样也要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要求.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域名抢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域名类似于传统交易当中的商标,可以体现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具有商业价值.在网络中难免会出现有的企业抢注别人创立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和商号,占有别人的信誉度以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获取不当利益;二是网络链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链接是通过一个网址浏览其他不同网址或者栏目,目的是更高效、全面、便捷地获取信息,包括纵深链接、视框链接、埋设字符串等.但有的企业设链者利用链接技术跳过广告,绕开无用的页面直接进入次一级网页,致使被链者广告点击率下降,淡化了被链者商标,造成被链者实际利益受损和竞争力削弱;三是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虚拟空间,广告可以不受版面、时段限制,不受时间、地域约束,跨国界、不间断出现,以夺取“眼球效应”.主要有横幅式广告(Banner)、电子邮件式广告(E-mail)、定向广告、隐性网络广告、超链接式广告、框传输广告、关 键 词广告等,对这些行为法律缺乏相关立法,导致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泛滥;四是软件开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意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软件开发过程中具体开发方案和技术手段等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规制;而有的商家利用非法网络广告插件、“流氓”广告软件等,恶意潜入用户电脑,强行弹出网络商业广告,且利用普通卸载方法根本无法彻底清除,甚至引起系统瘫痪.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有违诚信、公平、公正,还侵害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网络环境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国外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对比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规制,首推美国最为详尽与完善.在美国,有四部法律即《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罗宾逊帕特曼法》和《塞尔科芬法》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加以规定,以限制和解决影响正常竞争的行为,建立“开放、互通、安全和可靠”的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经济秩序.研究美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可以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以成文法做辅助,主要依靠判例法.成文法难以适应快速发展、日益增新的网络环境,而判例法通过判例,形成判案标准,为以后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可供遵循、行之有效的方法.二是反应速度快,从提起诉讼到最终判决,只需几个月,而且形式灵活多样,如被侵权人可以在网上提起诉讼,这样减少了诉讼成本,及时保护合法权益.三是通常以发布禁令作为主要制裁方式,有效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化,再辅之以经济制裁,尽可能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德国为让《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其制定到现在,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修改来进行完善,针对网络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德国政府还专门出台了《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也就是《多媒体法》来进行规范,并且通过三个部门法、信息服务利用法;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数据签名法等来规制网络链接、抢注域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近邻日本,其反不正当竞争主要依靠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等,同时面对网络当中泛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颁布了《有关域名注册等事项之规则》来进
网络经济有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网络涉入到经济领域,既为网络经济市场创造大量的经济利润,也带来颇多消极影响充斥整个网络经济市场,尽管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其制定的初衷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市场经济的,很难对现在的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要让《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传统经济市场转移演化到网络经济市场是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对日益增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政府也做了规制措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如2006年颁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域名注册机构认证办法、实施内容、争议的解决及程序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是,每部法律毕竟针对的对象特定,其调整范围就有限,要想全方位解决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有效的途径还是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现行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是:一是没有“一般条款”进行原则性规定.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对于网络经济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没有囊括其中;二是适用主体及范围过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经过注册,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组织和个人,而在网络环境下,不管注册已否,只要在网络中从事经营,其主体都应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三是具体案件管辖不明.网络的虚拟、隐蔽、跨国界等特性,使得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带来很多新问题,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地?这些都给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属人管辖、属地管辖带来很大困难,有的不正当竞争者就是利用这个法律漏洞,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还存在网络电子证据采信认定薄弱、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认定原则欠妥当等不足之处.
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完善
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网络经济更是没有国界可言,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国际形势下,我们也必须与时俱进,与世界同步,完善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使得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能游刃有余的应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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