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对当前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相关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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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子商务活动通过网络实现交易与匿名支付系统联接,没有有形的合同,其过程和结果不会留下审计痕迹,使传统的税收理论和税收原则面临挑战.建立完善的信息监管系统,为适应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平台的特性,税收监控应当积极运用成熟的信息技术对电子商务的交易进行监管,以防止中国税收的流失,同时也保证税收的公平性.
关 键 词:电子商务;征税;税收管辖权;税务登记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147-02
税收收入作为政府最主要收入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国政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能力.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非常强劲,代表了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在未来社会里电子商务将会真正进入寻常百姓家,取代传统商务而成为主要的交易形式.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在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征税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难以确定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很多企业将成为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节点,企业的众多业务处理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的,从而使交易活动在没有固定场所的国际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难以收取电子商务活动的税金.对于电子商务征税不管是选择“属地原则”还是“属人原则”,在确定谁拥有课税的管辖权时都有困难.由于网络传输的快捷性,使得关联企业中的各成员在对待特定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上拥有更充裕的筹划时间,关联企业可以快速地在各成员之间有目的地调整国际收入、分摊成本费用,轻而易举地转让定价,逃避巨额税款,以达到整个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二)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难以划分
在因特网上,发布广告、远程教学、医疗、视频点播、炒股、拍卖或软件下载等,这些交易活动所得是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是买卖商品所得还是转让无形资产所得或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得类型不同,适用的来源规则就不同,税收政策也不一样.有形商品、劳务、特许权的区别也变得很模糊.例如,销售一本书,承载媒体是纸张,如果把这本书制作成光盘,那么它的实物形态就发生了变化,适用的税目就有所不同.在税收管理上,显然书籍更容易被征税,而对销售的光盘进行征税难度就大了.在因特网上,连光盘都不买,只要下载就行了,而且还可以复制,这种交易所得更像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情况应该如何界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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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货币转移不易被监督,对税法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交易的无纸化,使得买卖双方的合同和作为销售凭据的相关的票据难以进行确认和取得.电子数据的易消失和易被篡改的特性又决定了难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随着加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得追踪行为变得更加困难.另外,在网上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使用完全虚拟的姓名和地址,存在着未知的虚假和欺骗因素.同时,还有更多的涉及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消费信用诚信、计算机犯罪等一系列的问题,并且都尚未解决.这一切都增加了税务机关取得相关真实可靠信息的难度.随着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化、相关服务业蓬勃发展、支撑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不断增强,电子商务正在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现金交易数额一般不大,故现金逃税是有限的.而在电子货币的交易中,由于金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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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电子商务征税的对策
构建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税收征管模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很难确定其机构的交易地点、金额和税收管辖权,而交易地点、金额等数据又是纳税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依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考虑电子商务和网络特点的基础上,应将电子商务交易新的数据流程和起重要作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考虑进来,建立一个以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税收征管模式,从根本上控制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InterServiceProvider)是从网络硬件提供商那里批量购入拨号接入服务,为其用户(包括客户和网上商店)提供接入服务,从网络软件提供商那里购买各种应用软件,为其客户和网上商店提供各种应用服务.借助于网络硬件提供商和软件提供商,ISP能够监测静态的IP地址,对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及跟踪监控用户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对此,税收征管部门一方面可以通过ISP控制未进行税务登记而进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用户.而对于未进行网络税务中心认证的用户禁止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同时通过IP地址查明具体的违规用户,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其进行网络税务中心认证.另一方面,通过ISP能够监测静态IP地址,监控用户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税务部门可以非常便利而精确地知道ISP的用户每个月所有交易的单据,进而避免企业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逃税.
完善现行税制、强化居民税收管辖权中国传统的税收管辖权采取的是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并存的方案,但是并不适合电子商务,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应逐步向居民管辖权倾斜.国际现行税收管辖权基本呈现两种格局: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由属人原则确立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则采用由属地原则确立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随着电子贸易的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了与国际税收接轨,发展中国家应逐步适应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争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应以现行税制为基础,因电子商务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各方面的问题适时的进行调整.对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及关税等税种增加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规定,明确网上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同时将电子商务的网址和服务器视同为常设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活动所在地等问题.据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公司消息:艾瑞咨询最近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7735.6亿元,较2010年增长67.8%.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从2010年的2.9%增至2011年的4.3%,2012年这一比重将突破5%.由此可见,当中国电子商务逐渐完善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免税或征管措施不力将会导致多大的损失.
研制智能征税软件,形成网上自动征税系统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工作需要的是既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作,又具有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政府和相关机构应重视和加快这类人才的培养.电子商务交易的隐匿性,需要税务工作者利用现代信息,按其需要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追踪、掌握、审计,电子交易的数据统计有别于纸质交易,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税收征管.如果税务工作人员自身都搞不清电子商务的运作机理,又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所以,人才是建立电子税务管理系统的重要基石.另国家税务机关应组织技术力量集中攻关,通过技术手段克服征管难题.研制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征税软件,确定该商品或劳务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自动计算税额,并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之中.该征税软件要强制安装在所有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要求所有提供电子商务的网络服务商必须在网上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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