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心竞争力类论文范文素材,与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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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依法理财,要根据法律的要求,管理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各国,普遍认为我国的法律渊源是大陆法系,以制定法成文法为特点.我国的会计准则等规范也不同于美国的会计准则由民间团体制定,是由国家为主体制定的.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的定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概念就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等组成的体系.而广义的概念还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所有涉及到企业会计相关问题的法律.从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广义的定位上就可以看出,会计工作中涉及相当多的关于法律的部分,需要会计工作者具有相应的法律素养.(四)法律在会计实务中的需要
会计工作者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并不是限于需要知法不犯法的一般层面上,而是在实务中,某种程度上,法律会作为会计工作的依据.比如关于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部分就与知识产权法密切相关、会计中的涉税处理与税法不可分割.还有现实中财会领域面临的一些诉讼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明法律的重要性,有一些诉讼纠纷是可以通过对于法律的精通与研究来避免的,减少因诉讼对企业的经济以及声誉的损害.会计与法律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从事相关领域会计工作者了解并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应该成为胜任工作的前提条件.
四、培养模式展望
本文对于会计法律人才的定位为高级会计人才,不是流于泛泛而谈,法律会计人才不是懂法条的会计,也不是看的懂会计科目的律师,而是将两门学科的知识能够很好的融会贯通的高级会计人才.
(一)大学培养主体
会计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定位为高级会计人才,不同于一般的以掌握会计知识为主的会计初级与中级人才,对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大学具有着先天的优势.大学的学科资源丰富、师资优良、学风浓厚、研究探索能力强,这些对于会计法律人才的培养很关键,尤其是在初始的探索阶段.但是基于现有体制下,会计与法律学科独立的现状,涉及是开展本科教育还是研究生教育还是增加新的研究生培养方向或者类别、师资解决、具体的培养方案的制定等等难题,需要不断的探索加以解决.
(二)专业资格认证
专业资格认证对于人才的培养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不仅是对相关人才能力的一个认可与鉴定,还可以促进人员的学习,尤其是针对没有相关教育背景的人员的学习与职业准入具有积极作用.会计行业中现有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师等资格认证就取得了好的成绩.我们知道美国针对法务会计推出的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IFAC)资格认证就是起到了针对这一新兴领域的资格鉴定以及辅助学习的功能.那么,就可以大胆设想,也针对会计法律人才推出相关的资格认证考试制度.这可以作为社会教学的一个重要载体中介.具体怎么办还需要包括国家财政司牵头,社会、学术研究机构以及办学主体各方参与探索.本文大胆提出一个过渡时期的设想就是:CPA+司考+一个综合的评定等于会计法律人才.
五、结论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已经成为不可逆的潮流,要求具有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人才来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想真正达到会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就要改革会计教育,使会计教育先行,这是会计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将会计学科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才能培养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所需的高级人才.本文的研究是关注于具有法律胜任能力的会计核心竞争力高级人才.由于作者是具有法学、会计学背景,所以在对核心竞争力会计培养的研究方面主要是研究会计法律人才的问题,但是核心竞争力会计的培养方面还可以进行其他交叉学科的研究,比如发挥工科背景优势的工业企业的高级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毕金星.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l0,(9).
[2]冯琴.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会计之友,2010,(26).
[3]许萍.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研究[J].当代财经,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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