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经济学相关论文范文,与国民收入倍增与分配制度改革的法律经济学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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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的法律实施成本和信息成本,因此收入再分配应以政府征税与转移支付而非法律规则方式进行,因为后者的侧重点在于效率[2].考特和尤伦也指出,很难预测通过关注平均值的私法进行再分配会产生什么分配效果,而且,私法的交易成本非常高,也更易扭曲经济,因此使用累进税率制度和税收转移制度比修改或改革私人法律权益,能更有效地实现再分配目标[4].第三,社会福利标准的选择与收入分配机制.沙维尔认为,个人效用是建立社会福利衡量标准的唯一依据,同时,虽然很多社会福利标准都反映了对分配公平的偏好,但不存在首选的或客观的标准,并且在任何一种社会福利标准下,通过所得税(和福利)制度实现分配公平比通过法律规则实现更优;此外,选择哪种方式的分配方式取决于两者的行政成本和工作激励减退的隐性成本[5].桑斯坦认为,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社会福利的标准会忽略社会分配问题,由于人们可能会因有限理性而导致无法确定其真实需求,可以使用年度“生活质量报告”方法[6].波斯纳指出,法律追求的目标是财富最大化,无成本的收入再分配能增加社会总效用,而若有成本则对收入进行平均化会增加总效用;同时,贫困救济存在无法显示有关价值和需求的信息、产权界定之后无法转让的问题,所以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会带来无效率,也会增加边际成本、他人成本和政府成本,因此以金钱形式直接解决的方式更优,同时,也可以模拟市场自由交易,以实现最有效率的公共产品供给[7].
四、法律经济学视角下实现“倍增”与“改革”的路径
收入分配包括生产要素之间的初次分配,以及基于初次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及其内部的再次分配.依据经济学关于收入分配划分为功能性分配和个人分配的理论,初次分配属于功能性分配,包括来自劳动和财产的收入;再分配属于个人分配,即收入按比例或按经济单位收入档次进行划分.从法律经济学视角看,解决不好效率与公平,政府、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收入分配中就会存在上述三方面的比例失衡问题,并由此引发微观市场失灵与宏观经济风险.因此,需要政府从以下三个主要层面干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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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政策层面看,需要政府通过宏观经济调控,调控收入分配制度,控制经济风险,维护经济稳定[8].具体而言,主要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组合,调节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比重,调节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比重,调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等.宏观经济调控应依据融合了经济学效率标准的公平原则,基于个人效用和公平信息,处理好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重点解决城乡、行业、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政府通过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成本较低、效果更明显,能更有效地实现再分配目标.
第二,从法律层面看,通过刚性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制度,为社会提供关于收入分配的稳定预期,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同时确保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例如,《社会保险法》就是“防范社会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关系,使公民对未来有一个稳定预期的法律制度”[8].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规范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的激励机制,以减少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第三,从监管层面看,通过基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制度的监管,构建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通过作为监管者、公共产品提供者和社会整体利益代表者,政府需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构造更加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具体包括在初次分配中保障就业、消除垄断、改革垄断行业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或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在二次分配中完善财政制度、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个人财产申报与监测制度,等等[1].
结语
收入倍增计划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完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个主要方面的收入分配比例失衡意味着资源未得到最优配置,并主要以微观市场失灵和宏观经济风险表现出来.对此,法律经济学为政府通过什么路径进行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2012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已经明确要求各政府部门、机构,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但执行与实施情况并不容乐观.因此,方案如何制定与落实也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所在.
参考文献:
[1]席涛,徐光东.理解金融危机下中国的经济风险与经济稳定[J].国际经济评论,2009,(4):46-50.
[2]A米切尔波林斯基.法和经济学导论[M].郑戈,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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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法和经济学[M].史晋川,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5]斯蒂文沙维尔.法律经济分析的基础理论[M].赵海怡,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6]凯斯R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M].金朝武,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8]席涛.立法评估:评估什么和如何评估(下)――以中国立法评估为例[J].政法论坛,2013,(1):22.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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