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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类有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超载运输货物的事实认定相关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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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xx船从广东云浮装载700吨水泥前往深圳,航行途经云浮杨柳水域,在接受监控点海事执法人员检查时,被发现该船《船舶检验证书》A级载货量为550吨,干舷为600毫米,B级载货量为700吨,干舷为450毫米,现场实测载重线左右干舷为450毫米,签证簿记录的载货量为550吨,目的港为深圳(A级航区).

针对这一情况,海事执法人员以该船超出核定载重线干舷为依据,当场扣留该船相关证书,并要求该船驶到指定地点,卸载至A级航区核定载重线干舷(600毫米).海事执法人员认为该船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但船方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已经通过卸载消除了危害,鉴于上述情节,根据《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对该船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xx船的这一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存在超载运输货物的事实?

分析解答

对本案是否可以认定xx船存在超载运输货物的事实,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xx船虽然装载了700吨货物,即使即将前往A级航区深圳,违反了《船舶检验证书》A级载货量为550吨的限定,但是该船目前还在B级航区内,而且其现有载货量为700吨,现场实测载重线左右干舷为450毫米,符合其B级航区核定的载货量和载重线要求,客观上并不存在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事实.因此,不能认定xx船存在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违法行为.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虽然xx船现有载货量为700吨,现场实测载重线左右干舷为450毫米,符合其B级航区核定的载货量和载重线要求,但是该船的目的港深圳为A级航区,根据该船《船舶检验证书》A级载货量为550吨,干舷为600毫米,显然该船在行使至A级航区必将具备违法超载运输的事实要件,因此海事执法人员认定该船超出核定载重线干舷并非空穴来风,可以扣留其相关证书并责令卸载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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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首先,从受处罚行为的客体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来看,一个受处罚的行为必然违反行政法所保护的行政管理秩序且在客观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换言之,受处罚的行为应当具有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实际损害.本案中的xx船目前航行于B级航区,其现有载货量为700吨,现场实测载重线左右干舷为450毫米,符合其B级航区核定的载货量和载重线要求,目前并未破坏B级航区的货物载运安全管理秩序,也不存在危害后果.其次,从《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里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并且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对将来必然会发生或者可能会发生违法事实进行处罚,更不能是行政主体自己所想象的事实.本案中xx船航行的目的港为深圳A级航区,其所装载的货物将违反《船舶检验证书》A级载货量和干舷高度,这种事实属于将来可能会或者必然会发生的事实,这种事实不能作为海事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

那么,对于将来可能或者必然会发生的违法事实,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放任这种违法事实的发生抑或是束手无策地等待这种违法事实发生,而后方才充当消防员的角色进行救火?我们认为不然.行政机关应当立足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在职权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于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应当允许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有效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具体到本案,海事执法部门虽然不能以超载运输货物为由对船舶进行处罚,但考虑到该船驶人A级航区可能发生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因此海事部门可以建议其就近减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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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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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前款所称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包括以下情形:

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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