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关于行政诉讼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相关毕业论文怎么写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行政诉讼方面毕业论文怎么写,关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相关电大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行为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行政诉讼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1989年颁布的现行《行政诉讼法》对推动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行政诉讼法》是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尚不健全,行政诉讼的实践经验不足的背景之下制定实施的,在我国社会各方面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它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研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笔者在分析了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其的完善建议.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法修改 受案范围 管辖 简易程序

作者简介:苏春慧,四川大学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243-02

《行政诉讼法》自颁布以来对其的修改问题一直都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各种论点和建议也十分丰富.目前,北京大学和人民大学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专家建议稿也相继发布并向立法机关提交.


本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jingji/0451604.html

比较学界和实务界提出的各种行诉法修改建议稿版本,其中有共识,也有歧见.对于修改什么,如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类型、审理程序(是否设置简易程序,是否允许诉前、诉中调解)等,多有共识,而对于怎样修改,则多有歧见,且歧见远多于共识.本文主要就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行政诉讼调解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一)现行行政法诉讼法存在的问题

1.立法模式存在不足

我国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主要采取列举的方式,这种立法模式虽然便于实际操作,但随着社会发展,其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大量的行政行为被排斥在行政诉讼之外.无法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的行政法律纠纷导致矛盾形式的转化,大大增加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

2.抽象行政行为立法缺失

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但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其涉及面和影响以及可能可能存在的危害更大,将抽象行政行为排斥在行政诉讼之外,一方面不利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抽象行政行为&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的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行政诉讼方面论文范文资料
#30340;司法监督.

3.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我国行政诉讼法把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在了受案范围之外,既不利于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也不利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利的平等保护.从法治和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都应该受到有效监督,内部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有利于行政机关遵循依法行政这一原则.

(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完善

1.立法模式的完善

对于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先予以概括式的说明,然后再以列举的方式说明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肯定列举难以穷尽并且标准不易统一的缺陷,也使得受案范围更加明确.凡是属于概括规定的范围又不属于明确列举排除的范围的,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立法模式有利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使行政行为可诉的范围大大增加.

2.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我国《行政复议法》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时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因此,《行政诉讼法》修改应当考虑将层次较低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机制.

3.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

法治的应有之义是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得到有效的救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其权利也应得到保障.当行政复议不能有维护其权利时,行政工作人员应可以寻求司法救济.目前将所有内部行政行为都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对于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利的内部行为及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的内部行为应具有可诉讼.

二、行政诉讼法的当事人

(一)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制度的不足

1.原告制度的不足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24条、37-41条从诉权、范围和行政案件的起诉、受理条件对原告范围进行了规定.但从我国行政诉讼实践来看,《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资格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

2.被告制度的缺陷

《行政诉讼法》对不同情况下的被告作出了规定,但面对复杂的行政机关体系和多样的社会现实,这些规定显然无法解决全部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又作出了细化规定,力求弥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被告,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因此,行政诉讼法修改应考虑被告范围界定如何能更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行政诉讼当事人制度的完善

1.原告制度的完善

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制度的不足,原告范围的扩大是必然要求.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包括:权益受到直接影响的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权益带来了间接不利影响的相对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

2.被告制度的完善

针对当前的行政诉讼被告的规定存在的问题,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为被告;第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被告.这样可以方便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解决行政诉讼被告难以界定的问题.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法的这一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在一般情况下既是原告与被告所在地,又是行政行为和行政争议的发生地,把大量的行政案件放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既便于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又便于法院调查取证,正确、及时处理行政案件,便于法院对当事人和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但从行政审判实践来看,行政审判难以摆脱行政干预,从而削弱了行政诉讼作为司法审查应有的作用.法院很难独立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过程中很难忽视地方政府的意见,影响了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二)行政诉讼管辖的完善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行政诉讼的论文范文数据库 大学生适用: 自考毕业论文、学士学位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82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既要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又要考虑法院如何才能公正、有效地行使审判权.2008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基层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不正当干预,但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改为由中级法院审理,可以避免行政审理受到行政干预,保证案件

1 2

关于行政诉讼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相关毕业论文怎么写参考文献资料:

经济学论文的格式

关于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

国际经济贸易论文选题

国际经济法论文

经济论文集

高级经济师论文

电大经济法学

高中生经济学政治小论文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