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文书论文范文数据库,与涉台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和两岸司法互助机制评析相关论文格式模板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司法文书论文格式模板,关于涉台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和两岸司法互助机制评析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司法文书及司法及方式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司法文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的完善建议根据《协议》第七条,两岸协助送达司法文书成为双方应尽的义务,均应制定相关的规定,明确应对方请求送达文书时的操作流程,尽最大的努力互相协助,并应在三个月内将结果反馈请求方,如执行了送达,无论是否送达成功,均应及时寄回关于送达情况的证明资料,如无法完成请求事项,则应说明理由并送还相关资料.
为了确保《协议》中涉及人民法院有关送达文书司法互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实施,《规定》应运而生,其中对相关司法工作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具体办理程序和相关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大陆涉台文书送达司法互助的相关规定已经初具雏形,但笔者仍有两点完善建议:
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协议》中规定,“司法互助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何谓“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很多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条中均有类似规定,但均未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定义.对此界定的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但在具体操作中,则容易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指导性的界定,或对相关法院引用该规定拒绝司法互助的,高级人民法院应要求其进行说明并审查,如认为仍需进行送达的,相关法院仍应送达,不得拒绝.
《协议》规定人民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不得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笔者认为,是否采用公告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应一概否决.如穷尽了我国规定的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应通过两岸的联络渠道告知台湾地区,由其决定是否需要委托大陆进行公告送达,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大陆地区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四、两岸文书送达司法互助的现状与展望
自从两岸就司法互助签订相关文件后,双方均已通过委托送达的方式进行了司法文书送达,两岸送达司法文书的渠道畅通,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受送达人的程序权利,并有机会参与到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中,使法官能够更为全面的了解案件事实,进而做出公平、公正的合理判决,也有利于案件审结后裁判文书在两岸的认可和执行.据统计,截至2011年5月底,大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10200余件,大陆地方各级法院请求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200余件,而这当中,福建作为对台交流合作的最前沿,各级法院共办理协助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案件3889件,约占38%.相信随着两岸关系更进一步的融洽,司法互助的优势能够更加明显的体现出来,而各个方面,不单单是文书送达,其他方面的司法互助制度也将逐步建立和完善.
注释:
《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该文地址 http://www.sxsky.net/jingji/0452380.html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关于司法文书论文范文数据库,与涉台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和两岸司法互助机制评析相关论文格式模板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