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类论文范文集,与机械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关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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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专利法的不断普及,我国专利申请量已达每年十几万件,相应地,机械专利纠纷也大幅增加,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机械专利侵权责任问题.
关 键 词:机械专利侵权认定
一、机械专利侵权行为概述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制度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以1995年1月1日生效的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重要标志.而相应地我国为了加入世贸组织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们不断地对他进行修改和完善,到2000年8月25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并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机械专利侵权行为也做了更符合世界趋势的规定,从传统的“损害填补”原则发展为采取惩罚性的补救手段以充分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和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机械专利侵权行为
机械专利侵权行为形态,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做出的不同分类,这对于明确机械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专利侵权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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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械专利侵权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在民法领域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不同的形式,那么,在机械专利侵权中其归责原则是什么呢?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过错不是机械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对停止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赔偿损失责任则按不同的场合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对同一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这与传统理论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相比,是一项重大的突破.
四、机械专利侵权构成要件
机械专利侵权责任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所讲的实施,对机械产品专利而言,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专利产品,对方法专利而言,是指使用该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机械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而言,是指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其中,许诺销售是新修正的机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
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含四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那么对于机械专利侵权责任,我认为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机械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即首先是中国专利,而不是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的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依据某国或某地区的法律获得的机械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并受到保护.其次,机械专利是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只有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才有独占权,如果过了有效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实施,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另外,如果专利因为其他原因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实施也不够成机械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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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但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如侵害人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产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发明创造人不知自己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已经被授予机械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相同,而使用或转让该发明创造的行为.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原则,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一般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另外,关于损害结果,在专利侵权中不要求必须有实际损失为前提.因为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既包括直接的损失,又包括间接的损失.前者表现为受到的直接经济上损失和精神权利遭到损害,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去出的直接费用.后者表现为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通常所说的可得利益.
五、机械专利侵权证明责任
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按照一定标准在原被告之间分配的,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会出现一种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专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就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
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而由于制造方法只有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要求权利人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调查,取得被控侵权人使用了专利方法的证据是比较困难的.因此,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根据证据距离将证明责任予以倒置.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也是相一致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到各种专利诉讼中.
六、机械专利侵权的责任
侵犯专利权是违反《专利法》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为专利涉及到专利发明创造的所有关系和流转关系,影响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合法受让人、被许可人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为了防范来自各方面的侵犯,有必要运用立法手段设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法律保护措施,确认权利,调整关系,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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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处理侵权案件,这种行政程序一般来讲比较简单,处理较为迅速,节省人力物力.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他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论是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其处理都包含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形式.
七、结语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新专利法的不断实行,机械专利侵权将得到遏制,我国机械专利将向着更加健康的轨道前进,促进我国经济的新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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