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方面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问题探析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本论文是一篇学前教育方面有关论文答辩开场白,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问题探析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学前教育及教育法及课外辅导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学前教育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IPO”“洪恩教育”成立于1996年,据其网站最新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金4500万,是一家以学前教育软件研发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点读笔、纸质有声读物、益智玩教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年9月北京市环保局已对其进行了环保公示,意味着洪恩教育或成为教育培训行业国内上市第一人.在2012年2月间媒体曾对此事广泛报道,公司登陆创业板进程已处于“落实反馈意见”阶段;公司网站对其主业的描述由“学前教育”变更为“学前教育软件研发”已规避作为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上市的法律障碍;公司主要有四大类业务,一是多媒体教学软件,二是交互式教育VCD/DVD,三是有声读物系列产品,四是教学实验示范基地(教育业务),主要是针对0到8岁的儿童;对于公司是整体上市,还是将教育培训业务剥离后再上市,其财务总监冯智明曾对媒体表示,公司还没有最后决定等等.
截至2012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洪恩教育上市进程仍处于“落实反馈意见”阶段,由于未到预披露阶段公众无法了解其对教育业务的处理方法,如果其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中主营业务不含实体学校的业务,即意味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之路还未到破冰时,反之证监会将对此类企业上市的法律障碍做出新释义,但不排除其观察公众反应后在发审会做最终裁决的可能.
(三)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形式之“挂牌地方OTC市场”
2008年9月成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成立较早影响力较大的地方产权交易所,其教育版块有两家教育培训机构挂牌,分别是“北海教育”和“尚学教育”.
“北海教育”是“山东北海教育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4月在天交所挂牌,从天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括“全托、半托幼儿机构、双语中小学教育、国际化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尚学教育”是天津尚学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前身天津尚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0日,于2012年5月在天交所挂牌,从天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其主营业务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课外辅导和升学辅导”.此外,天交所还披露了“尚学教育”的办学资质信息:“公司在2011年12月19日取得南开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12010470001011号],办学内容为培训、业余面授,举办者为天津尚学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7日取得由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津南民证字第010281号],名称为天津市南开区尚学教育培训学校,业务范围为培训机构.”
可见,“北海教育”及“尚学教育”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抑或成为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上市打开了一条道路.
四、关于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国内上市实践的几点思考
目前,虽然没有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在国内IPO上市挂牌,但是各民营教育培训机构也在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谋求国内上市.“拓维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其IPO时主营业务不含教育培训,但通过设立合并子公司等运作,教育培训逐渐成为其主营业务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算是教育培训机构曲线上市.然而随着相关政策逐渐清晰,“洪恩教育”IPO进程不断明朗化,暗示了教育培训行业国内上市存在可能,尽管存在着前述种种法律风险,但从另一角度而言,似乎也无法排除民营教育培训机构“闯关IPO”的可能,从监管者的角度而言将好的教育培训机构留在国内上市也顺应了市场的需求.此外,“挂牌地方OTC市场”成为地方民营教育培训机构踏上资本之路的第一站,“北海教育”和“尚学教育”在天交所的挂牌表明地方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已率先放宽民办教育机构挂牌限制,不排除此事件的示范效应将会影响到全国其他场外交易市场,甚至A股市场.
(一)提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首批获益者
规范化的经营运作是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的基本前提.尽管“拓维信息”和“洪恩教育”等公司的实践有所不同,但都可看作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谋求在国内上市的努力.这些公司通过规范化的经营运作,逐步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随着国内教育培训行业上市政策明朗化,提前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将成为首批获益者.
(二)亟需相关法律及政策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正确定位
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进步及相关改革只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才能变成行业发展规范,促进行业长久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教育法》等应进行适当修改,对公立教育、私立教育、营利性教育加以区别明确.只有明确教育培训机构营利的适当性及其企业属性,才是其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法律保证.
(三)应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
部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业务内容模糊,各地审批登记程序有待完善,这些都将对民办教育机构上市的核准形成阻碍.因此,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等级注册管理有其现实意义.因此,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加强工商税务部门对其经营监管,确保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得到落实相,切实做到各监管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无缝衔接.
(四)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主体的价值取向应清晰正确
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特殊的上市主体,应有清晰正确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教育培训机构不仅是教育培训产品的提供者,更是知识技能等无形产品的传播和输出机构.这些无形产品对于其受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清晰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经营理念有助于其得到社会认可获得融资便利.
参考文献
[1]陈杰.民办教育培训企业境外上市境内难的原因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1(07).
[2]李伶,唐海花.我国民办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8(01).
[3]宣立虎.探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之路[J].法制与社会,2011(28).
[4]兰君.我国民办教育产业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0(35).
[5]周凤荣.对我国现行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几点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5(04).
[6]高志国.民办学校营利与公益关系的哲学思考[D].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
[7]王媛媛.民办教育机构营利问题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1).
[8]谈松华.民办教育的发展模式与制度选择[J].教育研究,2003(10).
学前教育方面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上市问题探析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