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相关论文范文,与苏联宪法学对中国宪法学的影响相关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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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意志”、“阶级力量对比”等基本要素的影子.(二)关于宪法的作用列宁曾间接谈到宪法的作用问题:“苏维埃宪法保证工农劳动群众比在资产阶级民主和议会制下有更大的可能用最容易最方便的方法来选举和召回代表,同时消灭自巴黎公社时起就已暴露的议会制的缺点,特别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议会脱离群众等.”B32这里主要体现了宪法对于保障苏维埃代表制和民主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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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宪法的作用问题,苏联宪法学者并没有从宪法理论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没有说明宪法应当具有什么作用,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什么,影响宪法发挥作用的原因有哪些.从现实角度看,苏联宪法学者对宪法作用的认识仅仅局限在区分两种不同类型宪法、并侧重于批判资产阶级宪法的基础上进行阐述,认为“没有一种资产阶级理论能够对什么是宪法,宪法在阶级社会中的作用这些问题给以科学的解释”;B34“资产阶级学者企图把宪法说成一种‘纯粹的’、抽象的规范,把宪法说成为这样一种国家的法律,即在这种法律面前不仅人人平等,而且这种法律似乎是大家所创立的”.可见,对于资产阶级宪法的作用,苏联宪法学者始终采取否定的态度,并将资产阶级宪法作为歌颂和肯定苏维埃宪法的参照物,例如,“苏联宪法是全体爱好自由的人民争取社会解放和民族解放,争取和平与民主的斗争旗帜”;B35“苏维埃宪法等固定苏维埃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规定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机能,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把已达到和已争得的东西记载下来,并在立法上把它巩固起来”.B36
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我国宪法学界对于宪法作用的认识并没有出现理论上的突破,其仍然沿袭苏联宪法理论的认识模式,首先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法;其次从现实性出发,结合宪法涵盖的各项内容概括总结现行宪法的作用.具体来说,我国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吴家麟先生即撰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和任何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有着根本的、原则的差别”.“我国宪法是用社会主义法权意识和道德观念来教育全体人民的有力武器,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权意识和道德观念逐渐形成的巨大力量”.B37这里体现了对宪法作用的预见性说明,主要强调了“54宪法”在培育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反映出意识形态在建国之初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法制建设步入正常轨道,与宪法有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开始出现.但最初的宪法书籍和论文多数限于对现行宪法内容的介绍和宣传,或者仍满足于介绍苏联不同时期的宪法.对于宪法作用问题涉及较少,而且往往与介绍宪法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讨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两部著作,即许崇德先生和何华辉先生合著的《宪法与民主制度》与王向明先生编著的《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的研究》.
在《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中,将“宪法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与重要作用”专门列题进行阐述,结合1982年宪法,提出了宪法在五个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第一,能够充分地发扬人民民主,调动广大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保证我国的“四化”建设更扎实、更迅速地顺利进行;第二,能够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使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得到安定,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第三,能够使法律体系完备,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使整个社会秩序井然;第四,能够从各个环节上改进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加强国家机关与群众的联系,避免官僚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B38
《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的研究》一书的第三部分就是“宪法的作用问题”,主要从两方面论述了宪法的作用:一是宪法对社会经济基础的作用;二是我国宪法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作用.关于宪法对社会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进行阐述,并得出结论:“宪法始终是社会上掌握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手中用以巩固其经济统治的法律手段”,“目前资产阶级宪法,作为上层建筑来说,从根本上看,它所维护的是垄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保护的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阻碍着社会的发展”.而“无产阶级宪法的建立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它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这种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加强,这是无产阶级宪法较之资产阶级宪法优越的突出表现”.B39
可见,以阶级分析方法并立足于本国现行宪法的内容阐述宪法作用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国宪法学者与苏联宪法学者之间的承继关系.
(三)关于宪法的本质
关于宪法本质的经典论述首推列宁,他说:“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B40此后,苏联宪法学者对于宪法本质属性的认识都没有脱离列宁的论述范围,如“苏维埃宪法与任何其他的宪法一样,反映着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B41“宪法的内容以及宪法的形式,首先反映着一个国家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B42
我国宪法学者对于宪法本质的认识,几乎毫无例外地引证列宁对于宪法本质的经典阐述,如: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编写的宪法讲义中指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反映了这个国家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是整个上层建筑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B43刘培华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课提纲》专门列举讲授的一个问题就是“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更进一步指明:“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B44直至20世纪80年代,仍可以看到以“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作为分析宪法本质的核心表述,例如,《宪法与民主制度》一书在引用了列宁的宪法本质表述后,将“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与民主制度联系起来,以此具体分析宪法的本质问题,其中写到:“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导致民主制度的变化,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统治阶级与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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