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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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是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以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本文将从培养目标的制定、课程的合理设置、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队伍的建设四个方面进行模式建构论述.
【关 键 词】独立学院;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截至2010年7月,独立学院办校已十一个年头,总数量已达337所,承担了三分之一的本科生培养任务,而独立学院的法学本科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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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的制定
培养目标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在各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列居第一位.培养目标的定位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特点为基础.目前,主要有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两种培养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学生的特点,应用型人才可分为技能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应用型人才.技能应用型人才针对高职高专学生而言,它强调以构建学生掌握职业岗位技能和操作性技术知识为依据,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职业技能、较深的岗位业务知识、较强的技术再现能力为重点,复合应用型人才主要针对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而言,它强调以通识为基础的深厚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较强的应用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复合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培养要求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关于对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中得到了证实,即把法学教育的重点强调为两个方面——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的核心是“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能力培养的核心是“运用法律管理事务和解决问题”.因此,很多学者把本科阶段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但是,由于独立学院本科学生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实践需求相对较强,把复合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培养目标显然不妥.因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才是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高级应用型人才与复合应用型人才相比有明显差别,前者在法律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方面、非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方面相对要求较低,但在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方面,高级应用型人才甚高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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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的合理设置
(1)完善理论课程体系.“教育实践,就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理论教学体系的设置分为三大模块,一是专业基础课,二是专业方向课,三是专业选修课.法学专业基础课是法学的精髓,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具有法的精神和形成法学思维的基本训练课程,是学习应用法学的基石、台阶和前提.在此环节,可把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根据该校专业优势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中进行合理的归类.笔者认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应当归属于专业基础课,并把“法律英语”和“司法文书”纳入到此模块中.专业方向课应注重结合社会实际需要和自身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开设,既可开设国际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知识产权方向、民商法方向、环境法方向专业课程,也可开设政府法务方向、律师法务方向、市场法务方向和国际法务方向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是结合学生爱好和自身办学条件开设的科目,可开设《律师诉讼技巧》、《司法实务》、《谈判技巧》、《非诉处理》、《证据学》课程,除了开设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课程之外,还应依托本校的其他优势专业,开设与法律有一定关系又与市场需求密切联系的的课程,如《企业管理》、《会计学原理》.法律的这种培养方式也正如博登海默所说:“甚至在提高专业能力较为严格的法律教育专业阶段,也必须提醒学生注意,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律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的独立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脱离.”(2)合理安排实践环节.法学是应用型极强的一门学科,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最佳方法.独立学院学生虽然入校分数较一本、二本院校学生低,基础相对薄弱,但对实践操作的兴趣极大,他们希望通过通俗易懂的实践来阐释枯燥晦涩的理论.所以,适时合理地安排实践环节是非常必要的.大一下学期,设置感知实习环节,组织学生去法院庭审观摩或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大二下学期,设置案例分析环节,教学时数为2周;大三上学期,设置一个月的集中业务实习环节,实习地点为法院、检察院,学期末,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安排学生进行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法律宣传的内容应结合当前社会中新出台并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热门部门法,宣传的方式可为发传单、挂横幅、制作移动板报、一对一提供咨询;大三下学期,设置模拟法庭审判和学年论文;大四下学期,设置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环节,以上实践环节中,诸如感知实习、业务实习和模拟法庭审判需要在公检法机关或模拟法庭实验教室进行,这需要独立学院对法学教育建设进行必要的投入或发挥专业所依托行业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传统的教学方法强调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讲授为主,忽视了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教学的效果是学生感觉法学枯燥无味、空洞晦涩,无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具体案情.2009年,法学专业大三本科学生被允许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向传统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为此,法学专业教师必须更新教育理念,教学活动中把主动教和主动学有机结合,吸引学生主动进入课堂.(1)课前演讲法.课前演讲可安排在授课教师正式讲课前十分钟,由学生自主进行,具体内容仅限法律问题,可围绕同学看过的法律案件、法律书籍、生活纷争谈看法、感想.(2)案例教学法和课堂讨论法.法律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对法律原则、法律原理的理解和领悟,单一直接讲授会让学生感觉法律枯燥晦涩、索然无味,案例教学法能很好的克服这一缺陷.首先由授课教师根据将要讲解的知识点提出相关经典案例或者近期生活中有一定影响的疑难案例,列出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由此抛砖引玉,让学生带着疑问学习将要讲解的理论知识.(3)视频观摩法.为了使教学生动形象,避免教师的口语化讲授使学生形成视觉听觉疲劳,可适时适当在相关讲授内容中播放视频.例如,在讲到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或者刑罚裁量制度中的自首时,可以播放《中国法庭》中的“马加爵庭审实录”部分.(4)课后练习法.此处的课后练习不是几个课后作业了事,而是做配套练习题集.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锻炼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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