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大学论文范本,与张民安:环球视野助力民商法相关论文的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吉林大学论文的格式,关于张民安:环球视野助力民商法相关硕士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吉林大学及民商法及公司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吉林大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权责任法进行调研,我应邀参与了此次立法调研活动.2008年9月23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了大约10名法官、10名民法教授等一起召开侵权责任法的专家讨论会,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2008年9月23日修改稿).我作为北京之外唯一的民法教授参加了这次闭门会.我所提出的某些意见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重视,被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在这里我只谈其中一个条款,即现行侵权责任法第49条.该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条件现在非常合理,对于保护机动车的出借人、出租人都非常有好处,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只要机动车的出借人、出租人在出借或者出租机动车的时候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他们就无需就其借用人、承租人使用机动车引起的损害事故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在草案修改稿中,这个条款可不是这样规定的,当时规定:出租、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与承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可以向承租人、借用人追偿.针对这个条款,我当时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这个条款让机动车的出租人、出借人就其承租人、借用人引起的机动车事故承担严格责任是不对的,既违反了侵权法的一般理论,也打击了商人的从商积极性,对出租人、出借人不公平,应当改为过错侵权责任.我的意见发表之后马上遭到了一个大人物的强烈反对,他认为,机动车的出租人、出借人之所以应当承担严格责任,是因为他们从事的出租行为、出借行为是高度危险行为.我对这位教授的意见作出了反驳,我指出,机动车的出租行为、出借行为不是高度危险行为,否则,机动车的生产行为也是高度危险行为,汽车生产商将会对其生产的任何机动车引起的事故承担严格责任.因为我的坚持,这一条款被修改为正式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的第49条.
我认为,作为一部新的法律,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在众多方面存在着理论创新,但是,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可以预料,在《侵权责任法》通过之后的若干年内,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大量起草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法进行解释、补充、完善,并且同样可以预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未来若干年内起草的有关侵权责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条款会在数量上超过侵权责任法本身规定的条款,使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条款架空而处于休眠状态.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侵权责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条款数量超过了侵权责任法本身的条款数量时,我不知道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究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还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我也不知道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机关究竟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全国人大!
记:我国未将《侵权责任法》的很多规定具体化,是否和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有关?
张:在我国,许多侵权责任制度在立法的时候就已经成熟.为什么我们的立法机关不将这些成熟的侵权责任制度规定在侵权责任法里面?这同我国的立法机关对待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态度有关系.在我国,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往往采取粗线条的方式,这就是,将大的原则规定下来,将大的制度规定下来,至于说这些大的原则如何落实,这些大的制度如何具体适用,立法机关往往不规定,他们有意将这些问题留给最高人民法院去解决,使人民法院成为事实上的立法者.立法机关这样做,存在两个风险:其一,民事立法与其说是立法机关在做,不如说是司法机关在做;其二,司法机关承受了大量原本不应当承受的风险,使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不满.
记:您觉得当今国内的中青年学者在学术研究的时候是否存在浮躁心理?
张:我本身就是中青年学者.我觉得中国的绝大多数中青年学者做学问是很浮躁的,但这种浮躁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因素.一个青年学者从大学毕业后进入高等院校,他们经常在花多少时间做学问和花多少时间解决生计之间权衡,而两者很难统一,甚至可以说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将做学问当做谋生的手段就会导致中国特有现象的出现,这就是,一旦青年学者通过千辛万苦当上了教授尤其是当上了博导之后,他们就不再做学问了,不再发表学术文章,也不再出版学术著作了.
记:您认为理想的学术评价机制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张:中国的学术评价体系和中国整个社会的评价体制是有关系的,中国学术评价主要由行政官员主导,学术管理按照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一个理想状态的学术环境,首先要把学术管理去行政化,把学术问题学术化.但是,由于中国大学体系是中国行政体制的一个组
关于吉林大学论文范本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吉林大学的文章 | 大学生适用: | 自考论文、硕士毕业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31 | 写作解决问题: | 本科论文怎么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任务书、论文设计 | 职称论文适用: | 核心期刊、职称评副高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本科论文怎么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优质选题 |
记:能谈谈您的研究领域以及未来的学术研究方向吗?
张:1995年以来,我的研究领域基本上固定在三个方面.第一,从1995年到2003年,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法领域;第二,到北京师从梁慧星先生之后,他要求我的研究领域应该“纯民法”,我就选择了侵权法,研究开始侧重于侵权法方面;第三,基于兴趣,我也对商法总则方面进行过一些粗浅的研究.我之所以对商法总则进行研究,是因为在中国,商法研究的队伍虽然很庞大,但主要集中在研究公司法方面,而商法总则的研究很薄弱.我国商法学者之所以无法深入商法总则领域,一个主要原因是外文水平存在欠缺,我刚好利用自己在法文方面的优势,对法国的商法总则进行了研究.
我未来的学术研究方向会是从传统债法延伸开去,逐渐将研究领域延伸到整个传统民法领域.我目前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债法总论,返还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传统债法.当然,如果精力允许,我可能也会做一些商法方面的研究,尤其是法国商法、公司法方面的研究.
记:最后一个问题,您能否给我们年轻的法科学子提出一些建议?
张:我给我们的年轻法科学子提几个建议:其一,坚信法律的力量尤其是民法的力量,无论我们的法律尤其是民法在适用当中存在怎样的问题,法律至上仍然是法律人的理想.其二,我建议法科学子大量阅读外文资料,尤其是有关德国法、法国法、英国法和美国法方面的资料,因为这些国家是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是民法理论非常深厚的国家,是对其他国家的民法制度产生过和产生着重大影响的主流国家.其三,不要迷信法学教授的理论,包括大人物的理论,要对他们的理论进行学术批判,吸取其精华.如果整体沉迷
关于吉林大学论文范本,与张民安:环球视野助力民商法相关论文的格式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