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数额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的三个层面相关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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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司法解释有其不合理之处.如果我们按照预期销售的数额和实际销售额数额相结合来认定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可以避免这样尴尬的局面了.四、数额在量刑情节中所起的作用
刑法规定了很多不同的情节,而情节有不同的分类.第一类是作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情节;第二类是作为选择法定刑依据的情节;第三类是在既定法定刑下影响具体量刑的情节.当前两类情节发挥了各自的作用后,就不能作为第三类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豓而对于数额犯的数额而言,数额作为一种情节,也会具有不同的分类.数额在某些犯罪中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情节,也可以作为法定刑依据的情节,当然也可以作为法定刑影响下具体的量刑情节.这是由数额作为一种犯罪事实的情节而言可以具有的一些属性或者本质.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再结合2004年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数额较大”是指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而“数额巨大”是指销售金额达到25万元的.在此罪中,显而易见的是5万元的数额属于第一种类型的情节,也就是作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情节.只有在数额达到5万元时,才可以作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倘若销售金额未能达到5万元,就不能对该行为给予刑法的评价,但可以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而25万元的数额属于第二种类型的情节,也就是选择法定刑依据的情节.25万元这一数额是一个法定刑升格的标志.因为只要犯罪的数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那么法定刑就从原来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升到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这就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两个数额,但是犯罪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易变性并非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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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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