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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那10个不同寻常的日夜,22名律师代表和委员依旧是最高议政殿堂一道亮丽风景.在任期的最后一年,他们携手进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最后冲刺阶段.
这个有着法律职业背景的群体,对危险驾驶、恶意欠薪等情状的了解,如同最先感知春江水暖的鸭群.于是,修改或创制规则,成为他们共同的职责.
随着5年履职岁月中的花开花落,他们的议案和提案,有些已经变成改变我们生活的“法律果实”;有的正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作用;还有一些变革,如一粒粒植入土壤的良种,破土而出,只待时日.
律师这个群体参政议政,注定会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中留痕.
人权入《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官员财产公开,在律师代表和委员的执著推动之下,改变的阳光开始照进现实.
1把脉立法,律师代表的“生产力”
8年无罪辩护受阻后的议案
出镜代表:迟夙生
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
结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刑事诉讼法》
2012年3月14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点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听闻这一讯息后,迟夙生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颜,“我的议案被采纳啦!人权入《刑诉法》啦!”这是她最引以为豪的事情.在一份人大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参阅资料中,记者见到,在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和原则的说明中赫然写明:迟夙生等34位代表提出的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写进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
这份议案的背后,凝结着迟夙生办理的众多个案.但其中一个她办理近7年、至今依旧没有下文的案子,令她耿耿于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一对亲姐弟田志娟和田志军,本来姐弟俩开着一家鞋店,自己做着老板,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衣食无忧的.但是,一宗命案却让这一对姐弟的生活不再平静.
2003年9月13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轻工市场旁家属区中的热网检查口内发现了一具女尸,死者叫修丽华,生前系富区豪爵歌舞厅小姐.警方认定死者死亡时间是2003年2月16日.
2003年9月16日,田志军被带去询问.理由是当年2月16日,田志军曾邀好友为修丽华过生日.次日,刑警队叫其姐田志娟、弟媳谷小平等人到刑警队问话.最终,警方认定,田志娟和田志军合谋杀害了死者.
随后,迟夙生成为田志娟的辩护律师.但她没想到的是,这一辩护用了近8年的时间.
当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对田志娟一案审查起诉时,迟夙生便介入了案件.她还记得当时会见田志娟时,田力陈没有作案、没有杀人.随后,已做多年刑事辩护的迟夙生感觉到,必须亲自到起诉书中所认定的现场看一看.
迟夙生回忆,在对现场进行实地研究后,她加深了对此案证据的疑问.杀人现场在二楼,从二楼到一楼有一个十分狭窄的楼梯,若两个人抬着一名心脏被刺穿、鲜血淋淋的尸体经过楼梯,不可能一滴血也不溅到墙上.然而,迟夙生手头的证据显示,勘查的现场,无任何血迹,“很显然,这肯定不是第一现场”.并且,此案中还有刑讯逼供的情节在内,有篡改司法鉴定的证据在.迟夙生决定为田志娟做无罪辩护.
2004年8月11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2005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田氏姐弟无期徒刑.姐弟俩不服判决,上诉至黑龙江省高院.近8年来,案子就在中院与高院间往返,而田家姐弟也在看守所内被羁押多年.
在8年中,每当会见田志娟时,面对“为什么我无罪,司法机关却说我杀了人”的疑问,迟夙生都无言以对.但她告诉田志娟:作为一名律师,我会陪你继续申诉,直到迎来公正判决的那天!
这起案子以及云南杜培武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令迟夙生深感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确实出了严重的问题.于是,迟夙生开始为此鼓与呼――防止刑讯逼供、把测谎技术作为证据之一、将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律师有要求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等都曾多次出现在迟夙生的议案和建议中.“这次看来,实现了不少.”迟夙生表示.
面对最后一年的人大代表任期,迟夙生平静地说:“我会站好最后一班岗.能呼喊到什么时候,就呼喊到什么时候吧!”
一名江南女律师的立法建议稿
出镜代表:刘玲
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建议稿)》
结果:被全国人大列为重要议案交由司法部办理
刘玲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律师新代表.5年前,记者第一次在驻地见到她时,一身红色靓丽的衣服,衬托着她难掩的喜悦.涉及她的议案、建议,她侃侃而谈、神采飞扬.5年后,再次见面,光鲜靓丽的她依旧是那个快人快语的代表.
与别的代表提交议案不同,5年来,刘玲的议案更多地涉及法律的制定,她的议案中涵盖着该部法律文本的上百条条文.其中,关于《社区矫正法》,她提了很多年.
刘玲所言的社区矫正,指的是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放置于社区中,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刘玲之所以将目光投向了这一人群,是因为她在接触大量的涉案人员的过程中,深刻地感受到:他们的思想很不稳定,因为犯罪,他们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如何让他们在刑罚结束后重新融入社会,社区矫正是个很好的办法.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一群体管理不好的话,这群人很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重新犯罪”.
早在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社区矫正的工作先后在全国27个省(区、市)开展试点.截止到2010年,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8.7万人,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
为了能让这一议案更有说服力,刘玲亲自做调研,走到社区矫正人员中间,同他们座谈,掌握了丰富而真实的材料.他们的迷茫与困惑,深深地触动了刘玲的心扉.她还走入司法局,倾听管理者的苦衷与感受.
2009年3月,刘玲向人大提交了《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建议》,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社区矫正法》.回忆起那时的建议,刘玲坦言:“那时的想法还不太成熟,只有一个初步的设想.”
2010年3月,作为江苏省唯一一名律师代表的刘玲继续关注社区矫正,她牵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出台社区矫正法推进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建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建议稿)》.这份厚厚的《立法建议稿》分为6章共118条,分别对社区矫正的概念、任务、对象、基本原则、主管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程序等内容作出规范.这份立法建议稿在当年受到中外记者的广泛关注,并被全国人大列为重要议案交由司法部办理.
刘玲认为,在社区矫正立法的步骤上分为两步走:一是采用法律修正案方式,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基本法有关条文,对社区矫正作出规定,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执行机关及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二是加快研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把社区矫正立法作为一种与监狱立法并行的法律形式,制定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具有同等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12年的两会上,社区矫正依旧是刘玲的重要议案之一.她坦言:“不管是否再任,我都将一如既往地关注社区矫正工作.”
“最执著代表”的7年议案
出镜代表:韩德云
议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
结果:中纪委明确答复“已经着手起草建议稿”
依旧具有标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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