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论文范文,与偷查妻子话费清单是否侵犯隐私权?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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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清单是否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夫妻是否有对对方隐私的知情权?江苏首例偷查妻子话费清单案,引发了一场婚内隐私权之争――
丈夫疑妻偷查话费清单
现年30岁的吴奇是江苏省无锡市人.2000年5月,他与小自己1岁的赵越登记结婚.吴奇是一名公务员,赵越则是一名个体老板,夫妻二人一个从政,一个经商,成为时下时髦的黄金搭配,令人羡慕.
2006年9月27日,因业务的需要,赵越来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简称无锡联通公司)办理了“GSM132”入网登记,成为无锡联通公司的移动用户,为132××××××55.
自妻子申请了新的后不久,吴奇发现妻子接听、收发短信突然多了起来,而且比较集中在午夜至凌晨这个时间段.而让吴奇疑虑重重的是,每次接或收发短信时,妻子似乎总是刻意回避自己.妻子的这一举动让吴奇心里不免犯起了嘀咕:“妻子肯定有什么事瞒着我!会不会是感情出轨?”每每想到这里,吴奇的心里便不是滋味,妻子神秘兮兮的行为,令他如在喉之鲠,他决定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可是,怎样才能将事情查清楚呢?跟踪妻子的行为,吴奇做不出来.他也想过要聘请私家侦探,但转念一想,毕竟自己目前只是怀疑,没有任何证据,如果聘请私家侦探,很容易把事情搞僵.经过一番苦思冥想,吴奇决定通过修改妻子手机的密码,先查询妻子的通话记录再说.
2006年12月30日,吴奇拿着自己及赵越的身份证原件、两人的结婚证原件来到了无锡联通公司办理赵越使用的132××××××55的“用户密码修改”业务,并在业务受理单上填写了曾与该联系的5个.无锡联通公司遂办理了132××××××55的密码修改业务,并将新密码提供给吴奇.取得妻子的手机密码后,吴奇通过无锡联通公司营业厅内的自助查询设备打印了132××××××552006年10月的用户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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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妻子手机语音及短信详单比对,吴奇发现妻子与手机130××××××88联系频繁,一股不祥的预感掠过他的心头.他试着打了过去,果真是一个男子接的.吴奇感到一股热血直冲脑门,他怒冲冲地赶到妻子的公司里,将账单往办公桌上一摔,责问道:“这是你一个月来的手机通话和短信详单,显示你和一个男人频繁联系.这个男人和你什么关系,你要给我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见自己的通话记录竟然被丈夫打印出来,赵越觉得自己好像被丈夫剥光了衣服,在丈夫面前已毫无隐私可言,她气得浑身发抖,手指丈夫的鼻子,怒不可遏:“你竟然偷偷地将我的话单打印出来,你不觉得这样做太过分、太卑鄙了吗?!对于你这种卑鄙小人,我懒得理你!”妻子竟然顶撞自己,怒火中烧的吴奇情绪激愤,挥手便给妻子两记耳光,这让赵越更加愤怒不已.
一场家庭战争不可避免地使夫妻感情受到严重的伤害,赵越对丈夫的行为感到无比的憎恶,而对于丈夫在没有自己密码的情况下能轻易将自己的话单打印出来,更是无法忍受,她认为这一切都是无锡联通公司的不法行为造成的.2007年1月4日,赵越来到无锡联通公司,为丈夫吴奇修改其移动密码一事与对方交涉.因双方话不投机,赵越欲将无锡联通公司的业务受理单拿走,双方发生争执,最后惊动了警方,才将事情暂时平息下来.
事情发生了,却得不到解决,2007年1月15日,赵越一气之下来到无锡南长区法院,将无锡联通公司和丈夫吴奇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无锡联通公司和丈夫吴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法庭上三方各执己见
南长区法院对这起丈夫偷查话费单引发的婚内隐私权纠纷案十分重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赵越诉称:2006年12月30日,无锡联通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本人使用的手机通讯的密码泄露给自己的丈夫吴奇,同时无锡联通公司和吴奇又擅自调取了本人的手机通讯清单,吴奇在取得通讯清单后,回家对本人大打出手.本人在与无锡联通公司交涉后得知,手机密码是无锡联通公司某业务主任擅自提供给吴奇的.2007年1月4日,本人再次前往无锡联通公司交涉时,遭到无锡联通公司的强行扣押,后在拨打110报警后才获得自由.赵越同时提出,本人是无锡联通公司的合法用户,对于132××××××55项下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且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吴奇未能提供有效的代理关系证明的情况下,他不能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本人享有自己的隐私不为他人知晓和泄露的权利,现无锡联通公司与吴奇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人身权,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伤害,故要求无锡联通公司、吴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无锡联通公司辩称:赵越与该公司之间是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赵越丈夫吴奇以代理人身份为赵越办理密码修改业务属电信服务范畴,赵越以侵权为由起诉无锡联通公司无法律依据;吴奇于2006年12月30日至无锡联通公司办理业务时称其妻赵越没有时间,由其代为办理变更业务,同时提供了赵越和吴奇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并按照电信服务业的行业习惯书写了曾经与132××××××55通话的5个,无锡联通公司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吴奇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其与赵越的特殊身份关系足以使无锡联通公司相信其具有当然的代理权.对于赵越诉称自己于2007年1月4日遭无锡联通公司非法扣押亦非事实,无锡联通公司辩称道:事实是赵越擅自拿走无锡联通公司业务受理单,无锡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为保护业务档案资料安全才拦住赵越的,是在来不及采取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自助行为.无锡联通公司认为,修改密码只是电信服务的一种业务类型,并没有对使用人的财产和人身产生实质性的伤害,所以无锡联通公司无任何违约和侵权行为,要求驳回赵越对无锡联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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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奇辩称: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对方是否履行忠实义务,享有相当程度的知情权,自己与赵越是合法夫妻关系,由于赵越在日常生活中频频出现反常行为,经常避开家人收发短信、接打电
公司有关论文范文
审理中,赵越撤回要求无锡联通公司、吴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并明确本案仅针对隐私权受侵害主张权利.
亲爱的读者,吴奇和无锡联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赵越隐私权的侵犯?请来信联系我们.
(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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