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彭宇案件的法律社会学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本论文是一篇社会主义道德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彭宇案件的法律社会学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及社会学及道德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社会主义道德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转型时期的道德出现了沦陷.这就要求建立与道德观念相一致的法律体系来维系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应为道德服务.当然重建新时期的道德观念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律可以为道德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但良好的道德观念的建立还需人们信守个人情操,提高个人素质,需要人们具有德性和良好的民主制的品质.四、建立挽回道德的法律体系
(一)对纯粹利他行为进行权利设置
纯粹利他行为是指纯粹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可以增加社会收益,是一种善.我国法律对纯粹利他行为没有进行系统规定,仅散见于民法、刑法等学科中,比如民法中的无因管理等,由于纯粹利他行为是一种道德行为,各地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风俗习惯设定奖励标准,设立权利保护机制,鼓励人们做好事.因此维持现在的多门立法模式,然后对于行政法规领域内的见义勇为的具体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清理就足够.彭宇案件中的彭宇行为是纯粹的利他行为,也是我国社会所应倡导的,纯粹的利他行为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愿望,作为一种道德上的善的行为,不应上升为法律义务,但应规制纯粹利他行为的权利保护机制,使纯粹利他行为者得到相应的报酬与补偿.对纯粹利他行为在设置权利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纯粹利他行为是在对利他者没有利益损害的前提下做出的;第二,纯粹利他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期,即在对他人造成现实的危险的情况下所做出的;第三,应对纯粹利他行为设定特殊的权利保护机制.
(二)参照国外好撒玛利亚人立法
明确界定“见义勇为”和“救助行为”的范围,对救助人设立特定的义务.但此义务不能过于苛刻,在救助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救助人设定义务要有一定的限制.
(三)设立道德救助基金
用金钱奖励救助人,使他们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从而得到心理上的慰藉.应该设立道德救助基金会,规范道德救助基金的运行体制.
(四)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模式
我国的法律应规制转型时期的法律政策与制度,同时使制定的法律反映社会主义道德理念,继承传统道德观念,同时折射现代人性中善的一面,使法律成为道德的一道屏障,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求中间地带,使道德成为法律的内在表现形式.
(五)法官审判案件时运用社会学解释方法与演绎推理相结合的方法
不要拘泥于法律条文本身,而是从产生的社会效果作出合理解释,这就是被埃利希称为“自由的裁判方法”的社会学解释方法.法官应在法律与社会效果之间作出自由裁量,但这种自由裁量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法律的宗旨与原则.社会学解释方法的正确运用可以达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付子堂.法理学进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杨晓玲.经度与纬度之争:法官运用“经验法则”推定事实以“彭宇案”为逻辑分析起点.中外法学.2009(6).
[4]蒋德海.道德死了.司法能独活.检察日报.2011(9).
[5]武飞.社会学解释:一种“自由”的裁判方法.学习与探索.2010(6).
[6]六小林,郭晓峰.救助人的特定义务问题研究――兼评国外好撒玛利亚人立法.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0(10).
社会主义道德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彭宇案件的法律社会学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