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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方面论文范文,与新刑诉法,你了解多少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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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立法精神,对上述条文善意解释,“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和“应当如实回答”并不矛盾.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规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禁止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供述.从正向理解,是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取得有罪供述时的权力限制,即,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作有罪供述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予以强迫.从逆向的角度看,这一规定是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作有罪供述的权利.

“应当如实回答”,显然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义务,但是这一义务并非“回答”,而是“如实回答”.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朗胜在答记者问时所说:“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要回答问题的话,你就应当如实回答.”即,对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仍然具有回答或者不回答的选择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了回答,则必须如实回答,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了拒绝回答,则享有不被强迫的权利.

另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犯罪嫌疑人履行“如实回答”的义务,则可以享有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宽处理的实体效果,否则,如果其拒绝供述或者供述不属实,则承担放弃上述实体利益的风险.但是,其供述无论是否属实,均不得被强迫自证.

责任编辑: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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