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事法学方面论文范文素材,与医事法官培养模式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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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满足我国卫生法治建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集医学与法学复合型知识背景的人才.结合目前司法实践的需求,通过对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为医事法官的选任提供储备库;并对现有体制下,对医事法官的选拔后的培养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包括系统医学知识的培训,相关案件的交流,继续教育学历设置等问题的研究,试寻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事法官培养路径.
关 键 词卫生法治建设医事法官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本成果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医事法官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研究的一部分.项目编号:YF-Q17.
作者简介:张维帅,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师,研究方向:医事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26-02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了满足我国卫生法治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指出,我国要不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培养一批受过集医学与法学复合型教育背景的人才.医学与法学都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由于对医学知识的匮乏或单纯依赖司法鉴定,导致案件审理的不公.为了更好的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进行专门培训,甚至可以建立一支专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医事法官队伍.本文拟就医事法官培养模式进行阐述.
一、做好医学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工作,为医事法官人才培养提供储备库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医疗纠纷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以及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国内以医学院校为主,先后有三十余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医学与法学的结合从教育学来讲是一个新兴领域,作为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医学院校的教育者来讲是一种挑战.促使我国教育者开办这一医事法学专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为适应我国目前对既懂得医学知识有熟悉法律知识的人才的需要,弥补现有法学或者医学教育很难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法律人才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我们有必要培养一支专门从事医疗纠纷审理工作的医事法官队伍,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适应这一工作.做好医学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工作,为医事法官人才培养提供储备库.
医事法学专业学生是未来从事医疗法律实践的主力军,医事法学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懂医懂法的复合型人才.医学与法学是两个差异很大的学科,法学相对来讲比较开放,与之相对的医学则相对来讲比较封闭.从教育规律来讲,医学和法学对学生的培养方法、思维模式、知识类型等要求也是不尽相同的.而且医学与法学这两个学科的历史都很悠久,发展至今天都形成了自己的完整的、严谨的学科体系.如何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将这两大学科融会贯通并能应用于实践,应是教育者们深刻思考的问题.笔者总结医学法学专业的教学经验认为,虽然医学与法学两个学科各有特点,知识体系不存在交叉的情况.但立足于培养医事法官等涉医的法律人才这一目标,还是可以找到该专业的一些人才培养规律.首先,加强实践教学时数,提高实践教学效果.以上我们论及到虽然医学与法学两大学科的知识体系各不相同,但这两个学科拥有一个共同的教学规律,既均是注重实践的学科.从医学的角度而言,医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有两年半的时间需要在临床医院进行实习阶段的学习,可见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医学专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从法学的角度,则更加是注重实践经验的学科,“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仅仅熟悉法律条文而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无法胜任法律职业的工作的.医学法学专业要培养懂医懂法的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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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现有法官体制下,加强培养法官的医学知识
从我国目前的法院设置及法院内部案件审理分工来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主要是在民事审判庭.笔者建议,首先,应建立一支专门从事医疗案件审理的法官队伍.医疗案件涉及到医学与法学的交叉,一般来讲是较为复杂的.培养一批专门从事医疗纠纷案件审了的法官队伍是十分必要的.就目前的法院体制设置来看,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中选拔一些有过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经验的法官;其次,对选拔出来的法官进行医学知识的系统培训.
(一)建立多种培养渠道,提高法官医学知识水平
从实务角度出发,医疗法律事务的处理需具备较为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素养,尤其是前者,如果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恐怕很难掌握.也就是说,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就医学与法学而言,医学的难度和重要性恐怕都远远大于法学.相比于法官们很熟悉的法学知识,要使法官掌握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是比较困难的.因此,要对专门从事医疗纠纷审理的医事法官进行医学知识的培训.所以要建立医学知识系统培训体系,医学知识相对来讲是比较封闭的,医事法官在平时是很难接触到医学知识的,就更难做到系统学习.因此要建立医学知识的系统培训体系,结合法官的日常工作时间安排,集中授课.课程的设置,应以介绍性为主,选取医学主干课程.培训系统应主要由法院和医学院校协调负责,医学院校负责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法院则负责法官的时间安排和相关制度的执行考核.另外,安排合理的临床实习教学时数,使法官深切直观的参与到医疗活动中.以上,应与法官的晋升等直接利益挂钩,已达到实际效果.
(二)建立相关案件的交流学习制度
判例在我国虽然不是正式法的渊源,但是判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医事法官的培养,笔者认为,建立相关案件交流学习制度是比较客观合理的选择.应出台相应政策制度,将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形成类似于最高院的审判参考的形式,在各级法院的医事法官队伍中建立案件学习制度,在相似、相关案件的学习过程中提高法官的医学知识水平.例如:在中级法院这一级别的法院设置案件交流学习领导小组,并设置专门秘书负责协调其下级法院中医事法官的案件交流学习事项,并将结果汇总,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下级法院,各下级法院中的医事法官均要定期在案件学习交流会上报告自己的审判结果,具体介绍医聊纠纷的审理细节,这样可以很大程度的督促法官对医学知识的学习.
(三)设置医事法学继续教育学历通道
鉴于法官对自身素质提高的需求,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置医事法学的继续教育学历通道,前面我们提到的开设医事法学专业的高等医学院校基本都有能力进行继续教学学历的工作.有需求的法官可以通过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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