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关于刑事诉讼相关论文范例,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相关发表论文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刑事诉讼相关发表论文,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相关硕士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刑事诉讼及未成年人及案件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刑事诉讼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05;,从一开始即借助于司法外的方法而不提交于其他的机构可能是最好的方法,尤其是针对案件并非很严重,并且被要求行使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家庭、学校或其他机构已经行使了必要的控制,或以指导的方式行使了控制,或准备控制.该条款建议,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是取代普通的未成年司法程序有效的解决措施,尤其是那些返还或补偿被害人财产,或对未成年人暂时监管或指导以避免违反法律的项目.这些是寻求司法外措施解决具体案件的正当理由,即使是犯了较为严重的案件(初犯、在团伙压力下而实施的犯罪,等等).”[3]


为限制未成年人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系统,荷兰许多警察部门推行两种做法――撤销案件和训诫年轻人,或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机构.尽管这些做法并没有被法律所规定,但是警察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大量的案件被采取上述办法被处理.阿姆斯特丹未成年人警察的年度报告显示,75%

的引起他们注意的未成年人案件被撤销.这项做法并不局限在大城市.一项对北部城市地区的研究也表明,只有42%的罪行被提交正式报告.报告主要取决于罪犯的年龄以及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所谓的状态罪行,则努力将这些罪行移交给既存的社会机构.

除了警察之外,荷兰的儿童保护委员会也在将案件是否移送到法院审判发挥着重要的角色.该委员会于1901年最初被设立,是为了针对未成年人案件而建立的专门起诉办公室.审查由荷兰三个最大的委员会(阿姆斯特丹,海牙和鹿特丹)提出的要求司法诉讼的建议和申诉中,发现在所有引起委员会注意的案件中,其中25%被建议提交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他们试图减少法院的介入至一个严格的最低限度,并只是在父母绝对地反对在为儿童问题寻找解决方案的案件中才寻求法院的诉讼.

德国1990年《未成年人司法法案》强调如果未成年人所犯的罪行比较轻微,或如果已经对他们采取了其他社会的和/或教育的手段,那么对这些未成年人应当不采取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事实上,在立法作出规定之前,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就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这方面的积极探索.有数据表明,1980年有43%的未成年人案件未被通过刑事诉讼被处理,而这个数据在1991年被上升至62%.

事实上,除了荷兰和德国,在欧洲范围内,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呈现的改革趋势是“非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即对未成年人案件,尽可能地不通过刑事诉讼,不按刑事案件处理.比如,意大利1989年刑事诉讼法就废除了传统的合法性原则,如果未成年人已经或努力地对被害人作了补偿,就可以不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同样地,瑞典从1988年开始,起诉方必须考虑被告人对被害人作出补偿的意愿,尤其在被告人年龄不足18岁时.如果被告人有意愿对被害人作出补偿,就不应当被送交法院审理.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本文来源:http://www.sxsky.net/jingji/0613100.html

澳大利亚1989年《未成&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硕士论文范文
关于刑事诉讼相关论文范例
#24180;人司法法》和1987年《刑罚法》也表明,将被告人送交法院接受处罚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最后付诸的手段.澳大利亚监狱关押的人数,从1983年至1988年下降了30%.同样地情形发生在英国.英国1991年《刑事司法法》规定,对17岁的被告人,可以科处社区服务,以替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被送至监狱服刑.而对16岁的被告人,则可以科处缓刑令.英国并且增加了联合令状、监管令状等多种令状的颁发,以适应各种情形的被告人,免除他们坐牢狱之苦.

从上可见,鉴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上所具有的显著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征,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刑事诉讼的干扰,世界上很多国家采取限制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方法,以保护未成年健康快乐地成长.同时,这也使得刑事诉讼能够集中精力打击严重犯罪、或复杂疑难的案件.显然,这在当前法官人手不足、案件量增多的现实情况下,也是一种积极的应对措施.

三、在我国限制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制度设计

鉴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伤害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本身需要多种资源支撑,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当限制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具体的制度设计是赋予警察在作出立案决定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对一些轻微的案件,或即使是较严重案件,但犯罪的动机系出偶然,犯罪后积极悔改,积极赔偿或补偿被害人的损失.这些案件尽管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但因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可以不予立案,而转而寻求司法外措施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

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被认为是现代警察权的核心.警察每天处理很多的违法和犯罪案件,这需要警察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优先选择,并且现代法治国家认为,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提高执法的效率,填补和吸收立法的不足与缺陷.“自由裁量权是所有与职责相对的权力中的一个要素.”[4]作为行政机关,立法对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享有自由裁量权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据此,警察行政主体可以自由裁量地启动一般或简易程序.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危险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措施约束至酒醒.”至于由什么方式约束,则由警察行政主体自由裁量.但是,在刑事诉讼领域,一般认为,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应当被控制,至少,它不应当如行政领域那般被广泛地使用.主要的理由是刑事诉讼不仅仅为了打击犯罪,而且还必须承担保障人权的任务与目的.“由属于行政权系统的侦查机关进行的官方侦查就其实质内容来说,可以视为一种行政程序,但它同纯粹的行政程序不同,因为它必须遵循大体上相当于司法程序的行为准则,并且接受司法审查和抑制.”[5]实践中警察滥用侦查权的事例不断发生,因此对警察侦查权的控制一直是刑事诉讼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果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上赋予警察自由裁量权,是否会使警察滥用侦查权愈演愈烈?“过去,人们通常认为,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与法不相容,这是传统的宪法原则.但是这种武断的观点在今天是不能被接受

1 2 3

关于刑事诉讼相关论文范例,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相关发表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本科经济学论文选题

如何撰写并发表英文经济学论文 pdf

新经济学论文

知识经济论文

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

如何发表高质量的经济学论文

发展经济学 论文

农业经济学论文

经济发表论文

发表经济论文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