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方面论文范本,与三个律师的集团诉讼遗憾相关毕业论文网
本论文是一篇行政诉讼方面毕业论文网,关于三个律师的集团诉讼遗憾相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行政诉讼及法律援助及房地产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行政诉讼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房子建筑面积49.15平方米,可得补偿179488元.王说,这不仅不足以在相当的地段买到相当的房子,甚至在天津城区内另觅合适的安身之处都未必能如愿.剩下的住户们压力越来越大,有些压力甚至是无法想象到的.靠摆菜摊维生的中年女子马永珍,22岁的儿子退伍后受聘于某街道综合执法队,7月初儿子回家说,上级领导要求他给家里做工作搬家,否则就下岗.马永珍拒绝后,不久,儿子回家“闲着了”.“依据天津市的相关拆迁条例,拆迁要按市场价评估.这里商品房的市价已经卖到8000多元1平方米了,可给我们的评估价,只有3000元!”马永珍说.
马永珍她们对这次拆迁不满的,除补偿价格不到位外,还包括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的程序是违法的;开发商在没有注册的时候,委托没有资质的评估师的公司对被拆迁房产进行评估并且评估价格过低;由有政府性质的拆迁单位进行强制拆迁,而且在居民断水断电一个月后,有关部门才取得强制拆迁的裁决书等诸多违法之处.
于是,认为自己“很亏”的一部分拆迁户试图反抗,其中有10位被拆迁户试着组织起来,找到了毕文强律师.
2004年1月,10名被拆迁户以天津市和平区区政府违反行政管辖权为由提起集团诉讼,请求法庭确认该区下发的《房屋拆迁裁决书》无效.
按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应该在三个月内审结,然而让毕文强不理解的是,该案从第一次开庭到目前已经18个月了,判决仍迟迟未下达.虽然他们对此向法院提交过书面质疑,但法院方面没有给他们任何书面解释.
就在等待判决的期间,毕文强一直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参与集团诉讼的10名原告开始分化.
毕文强说,集团诉讼最大的问题就是内部组织的“团结”.成功的集团诉讼要求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有统一的意志和利益.刚开始的时候,这10名原告有分工有合作,有负责和律师沟通的,也有负责与他人联系的,还有负责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的,以及筹集组织活动基金的.配合得非常和谐.但随着等待时间的推移,10名原告开始变得急躁.这时,开发商主动找到原告进行和解,其中有2名原告降低要求,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撤出了行政诉讼.局势的变化让其他8位原告产生了彼此的不信任和矛盾,大家的意见越来越无法统一.
案例3:“1>48”的不等式
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房屋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投诉金额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商品了.而且,房屋纠纷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每个案件涉及的人数不是一家一户,而是千家万户,有时整个小区几百户业主的权益都会受到伤害.房地产消费者的维权已经从个案上升到了集体维权.
在集体维权中,最难的是什么呢?被称为“购房者守护者”的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感觉就是“如何把松散的多数人组织起来”.
现在,很多集团诉讼的原告想当然地认为1+1至少等于2.实践证明,数学的逻辑等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通用.
2004年,秦兵接触到一个案件,40多个业主组织起来维权,大家想当然地认为:“我们40多个人能不厉害吗?”但是实际维权时,大家谁也不行动,造成了“你等我,我等你,没有人去收集证据,没有去做组织工作”的局面.
最后,这个小区分化成两部分业主,一部分是一个业主单独去法院起诉维权,另一部分是48名业主通过集团诉讼维权.结果出人意料,那个“单打独斗”的业主胜诉了.
这样的结果说意外也不意外,互相观望的48名业主整体收集的证据还不如这一个人自己收集的证据充分.“大家不在一个单位,没有一个权威的个人,没有什么强制的力量,很容易出现相互观望与等待,出现人人有责、人人不负责的局面,导致集体行动、集体失败的结果.”秦兵一语道破了其中所谓的天机.
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有件事情让秦兵记忆深刻:有一个案件,总共有300多人购房,开发商要求业主入住后每人再补交几万元房款.这涉及一个集体行动的问题,大家都愿意有人来组织,但是谁都不愿自己组织.每个人都想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没有人愿意当领导者,这样意味着你会很累.而于女士就是在这样的维权行动中诞生的英雄,她不断把大家组织起来,在消协的配合下,与开发商协商谈判.
“他们没有进行诉讼,其实诉讼不一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诉讼只是达成目的的工具之一.只要能够达成目的,哪一种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就用哪一种.”作为律师的秦兵并不认为打官司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
但陆续的事件告诉秦兵,像于女士这样无私的人终究是少的.要想成功维权,就不能寄希望于每个小区里出现一个于女士,而是寄希望于建立一种制度,谁愿意为大家做贡献,谁就值得学习、值得奖励.
一个社区可能有几千人,要想维权成功,是需要很多人的,至少要有一个坚定的领导者.
经过于女士长达一年半的努力,开发商最后终于同意赔偿.那天大家分别得到了几千到几十万元的赔偿金,当业主把钱领走的时候,她问有没有人为继续维权而捐款,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本来大家约定在成功后,每人拿出总收益的一部分来继续维权,但是没有人来兑现,他们就再没有什么行动了.
“胜利了都不过如此,更不要说失败了,受益者没有去奖励他们的领导者,没有人在这个时候认识到,没有这个领导者,他们可能根本不能获赔.”秦兵感慨地发现,一定的奖励制度,是推动维权的根本保证.对消费者来说最值得借鉴的地方在于:在维权中应该建立反搭便车机制,只要成功了,就要给维权的代表一定的奖励,如果成功都不奖励的话,谁还会继续去做“活雷峰”?
链接:如何进行集团诉讼
集团诉讼是指由处于相同情况的、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人临时组织的集合体作为诉讼主体,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在集团诉讼中不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而且诉讼标的相同或属同一类.
集团诉讼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第一,由集团诉讼的成员推选代表人.代表人须是集团中的成员.代表人可由他所代表的集团成员推选产生,也可由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或由有关行政单位负责人作为代表人进行.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集团全体成员发生效力.
该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jingji/0620640.html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集团诉讼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引起损害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通知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在公告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登记.这主要是提醒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到法院去登记,以防遗漏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只有在法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法院登记的,方可成为该诉讼集团成员,如果没有登记,即使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应视为对该项诉权的放弃.
第三,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有拘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也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方面论文范本,与三个律师的集团诉讼遗憾相关毕业论文网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