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方面有关论文范文集,与于安:站立在行政法学潮头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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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关系,是解决政府贸易壁垒与贸易商贸易自由的关系”.他认为,经济全球化改变了市场的结构和范围,也改变了政府行政职能和法律的经济背景.如果说市场是定义政府职能和行政法功能的基本因素,那么由于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的国际化,就不能将市场法与政府法的关系仅仅限定在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包括国际市场在内的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行政法发展的新课题,也是行政法发展完善的方向.紧急状态法传统上主要是属于宪法问题,引起紧急状态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都会影响宪法规定的正常国家决策体制和公民基本宪法权利.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不但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危害过程有所变化,而且国家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手段也有了极大的改进.于安认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成为政府的经常性职能,突发公共事件对宪法制度的影响降低,更多地成为行政法上的应急管理问题.因此,紧急状态法制应当将宪法和行政法问题结合起来.
勇立潮头构建中国社会行政法
1996年,于安离开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北上加盟了清华大学.在这座世界知名的高等学府中,从法学院到公共管理学院的“一墙之跳”,他完成了学术生涯的第三次大转折.
当时,清华大学法律系(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刚刚恢复,曾经师从过罗豪才、王名扬、应松年、姜明安和王连昌等诸多行政法学界前辈、“血统纯正”的于安在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上可谓是“如鱼得水”.然而,他很快便发现,学校里的行政法研究仅仅停留在法律文本上.“行政法应当同行政联系起来,行政法应当给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准则和蓝本.”
其时,于安还在一墙之隔的公共管理学院做兼职教授.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的一些公共课题给了他很大的启发.“行政法律研究不能脱离公共问题的研究,如环境问题、土地问题、资源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否则,行政法就变成了无椽之木,无源之水.”
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2003年9月,于安内调到一墙之隔的公共管理学院.这一年,全国发生了突发性非典事件,于安认为,这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上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
在于安看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需求已经从以前的保证个体自由和维持市场秩序转变到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福利、公共服务方面.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搭建的行政法体系开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学校因学生打架开除学生、农村乱圈地、廉租房滥增面积、天然气涨价等,都是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考问,这些问题都成了现行行政法的盲区.
鉴于此,于安提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我国的社会行政法.于安的设想是,通过对政府对公民提供公共福利的规范,实现并保障公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利益政策制定的过程,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于安认为,我国政府机关在行政决策上的特权过大,应当通过三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应当考虑把行政决策程序范围扩大到涉及集体受益权的各个领域.如重点公立中学的设立和公立高中的收费标准等;二是提高参与行政决策过程的公众和利害关系群体代表人的组织程度,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三是提高公共信息的公开程度.行政信息是任何公共决策的依据,不能为享有公共调查和统计权力的政府单独占有.
为保证公共福利直接到达公民手中,防止中间截留,于安还提出,要简化受益人申请政府公共福利的程序.“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共福利项目,没有必要执行僵化的当事人申请程序,如对义务教育人的补助等.”
“行政法的生命在于适应社会的需求,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了监管、调控、服务等诸多责任,行政法需要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或许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于安在行政法领域总是给人以期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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