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方面有关论文例文,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相关毕业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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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3;减少,影响到公共事业的投入.其次,从国家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其他单行税务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应予纳税的范围.电子商务只不过是采用了更加先进的交易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但是其本质并没有改变,电子交易并没有超出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范围之外,所以对其也应予以征税.
此外,从国际上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态度上看.国外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不但已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如澳大利亚税务局在“税收与因特网”的报告中,也倾向于网络交易进行征税,并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因此,我国目前首先要表明保留对电子商务征税权的态度,然后鼓励各界对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国际合作,跟踪掌握各国最新动态,尽早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方案.
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我国电子商务虽然目前规模有限,但是也应该尽早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应包括:
1.税收主权原则.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经济领域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将长期处于净进口国的地位.为此,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方案时,要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量使我国税制与国际现有税收原则相一致.
2.税收中性原则.目前世界上已颁布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政府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尽量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损失,二是征税应当尽量避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选择产生影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该遵循中性原则,要以交易本质为基础课税,避免交易形式的影响.
3.立足现行税制原则.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构建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体系现行税法多数是在传统贸易环境背景下建立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有必要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调整,使之更加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1.修订和完善税法中与电子商务税收有关的概念.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的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上.通过对现行税法一些和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概念如“常设机构”、“居民”、“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的内涵与外延重新界定和解释,对现有税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删除,并增加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相应条款,妥善处理有关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
2.修改税收实体法.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适时调整我国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法.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要根据实体法受到电子商务影响的不同情况,具体考虑对他们的修订、改动、补充和完善.
3.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由于电子交易都是以数据交换的形式在网络空间进行,所以税务机关很难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就上述问题先做出一些原则性、前瞻性的规定.可以考虑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允许税务机关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此外,应当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数据的稽查权.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并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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