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刑事诉讼法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律师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影响相关论文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刑事诉讼法类有关论文格式,关于《律师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影响相关硕士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及社会治安及法律知识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刑事诉讼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6716;变为“由证到供”,从传统的侦查模式转变为现代的侦查模式.大力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注重物证在刑事司法实践的作用.尤其是身份识别技术现已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中,已成为新一代的“证据之王”.⑥虽然物证是哑巴证据,但借助于科学技术、借助于其它言辞证据,其作用是有些证据所达不到的,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据此,我们既要收集有罪证据,还要收集无罪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不论什么证据,只要达到确实、充分,否定对方,即有罪或无罪,这个案子就是“铁案”,无可挑剔.

(二)打破传统侦查取证观念,规范侦查行为

长期以来,在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方面,国家赋予了侦查机关大量的公权力.比如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侦查机关,除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在侦查方面的权力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等以外.《人民警察法》第二章从第6条到17条均是关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享有的职权的规定,如,优先使用交通工具、优先通行权等.⑦这些权力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规定,无疑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辩方在收集证据的能力上,无法与这些侦查机关(控方)实现对等.所以对律师的调查取证,公安侦查机关在尊重的基础上,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切忌权力侵犯权利,从而达到侦查权力的绝对主导的证据观转向权力――权利平衡证据观.⑧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律师作为职业法律工作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对于不符合法律的行为、做法,提出看法、建议,这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同时从某个角度而言,也规范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不出现或禁止出现逼供、诱供、指供等非法方法取证的现象,真正实现程序公正,切实的保障人权.这也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需要.


写刑事诉讼法论文的注意事项
播放:28759次 评论:3697人

(三)加强公安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侦查能力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依照国家的刑事法律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相关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是不能缺少的.刑事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不受年龄、性别、种族、民族,以及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的限制,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均会涉及.目前的犯罪分子与七、八十年代的相比较,在作案手段、年龄结构、地域构成等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变化.因此,作为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首先,一定要与时代同步发展,提高自身的侦查能(下转第130页)(上接第128页)力.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历练自己,从而形成缜密的逻辑思维、扎实的业务功底、渊博的法律知识.同时注意知识的嫁接,如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逻辑学等的运用.在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拟定出讯问提纲,重点、难点、突破点在那里,心中要有数,先问什么再问什么,主要问题是什么次要问题是什么,要搞清楚,做到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能应对自如,有的放矢,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其次,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让所有的公安机关在侦查办理刑事案件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目前还无法实现,但可以有选择的对于县、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要案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固定证据,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等其他现象出现,同时也可以削弱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机关的心理.再次,拓展侦查手段,也是提升侦查能力的一种方法.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要求我们侦查能力大幅度提高,除了自身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借助科技手段来提升我们的侦查能力也是一种重要的渠道.《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0条也规定了可以使用“特殊侦查手段”.⑨不论从国内角度,还是从世界角度而言,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使用必要的技术侦查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法律一旦公布实施,就要严格地去执行,否则就失去了法律应有的效力.当然《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款的冲突,给公安侦查人员带来一定的执法困惑.这也说明《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势在必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亟待出台.在此之前,我们还应做好思想准备,以适应新的变化,从而真正的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注释:

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条至49条均是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详细规定了不同案件会见的手续、时间、批准机关等.

②⑤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第212页.

③《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等.”.“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④毕惜茜.中外侦查程序比较.现代世界警察.2008(8).

⑥公安部政治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⑦《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⑧张建良.试论传统侦查取证观念的更新.江汉论坛2005(7).

⑨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该《公约》第50条第1款:“为了有效地打击腐败,各缔约国均应当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许可范围内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其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其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控制下交付和在其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形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

1 2

刑事诉讼法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律师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影响相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资料:

经济管理系毕业论文

政府经济学 论文

经济研究生论文

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论文

经济学学士 英语

工商经济管理论文

农林经济管理硕士论文

当代经济与政治论文

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

《律师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影响(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