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发展方面论文范文素材,与美国雇员发明制度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经济发展方面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关于美国雇员发明制度相关硕士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经济发展及科技进步及知识产权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经济发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职务发明也被称为雇员发明,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指出:“必须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将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无疑凸显出该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亟待改进和完善.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成功有效的专利制度,其中的雇员发明制度在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关 键 词雇员雇主发明权利归属报酬
中图分类号:D9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46-02
知识的传播和利用已经成为人类活动的重要部分,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知识产权也正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提高国家科技水平、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发明(也称雇员发明)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指出:“必须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将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无疑凸显出该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亟待改进和完善.
作为科技和经济强国,美国拥有世界上最成功有效的专利制度,其中的雇员发明制度在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为美国成为世界超级大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值得一探究竟.
美国是利用宪法为发明创造提供保护的国家,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规定:“国会等为促进科学及有用技术的进步,(国会)得确保作者和发明人对其作品和发现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该条款体现了立法者的基本理念: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发明人,更是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在此理念的指导下,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为成功有效的专利制度.
美国专利制度承袭的是英国的制度,一直以来采用的是“先发明制”(first-to-invent),只有真正的发明人方能取得专利权.对于雇员发明,美国并未在专利法中予以规定,在实践中是通过各州普通法(monlaw)以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协议来调整.
一、一般私营公司的雇员发明
(一)无预先发明转让协议(Pre-inventionAssignmentAgreement)
如果雇主和雇员之间没有协议明确约定雇员发明的权利归属,根据普通法的规定,雇员是否须将其发明的权利转让给雇主取决于其作出发明时的雇佣状态.此外,雇员是否利用了雇主的资源、以及发明是否与雇主的某些业务领域相关,均是普通法上确定雇主和雇员之间专利权分配的重要因素.
1.如果雇员是受雇发明(hired-to-invent),即雇员被雇佣的目的在于从事特定发明或解决特殊问题,当发明完成时,雇员必须将其发明的所有权利转让给雇主.
2.如果雇员不是受雇进行发明,则其享有发明的所有权,但如果该项发明利用了雇主的时间、设备与材料等资源,根据衡平原则,雇主应享有“营业权”(shoprig
关于经济发展方面论文范文素材
3.如果雇员所作出的发明与工作职责无关,而且也未利用雇主的资源,则该发明为独立发明,由雇员独占其所有权.
(二)预先发明转让协议(Pre-inventionAssignmentAgreement)
雇主通常会在雇佣开始时即要求雇员签署发明转让协议(Pre-inventionAssignmentAgreement),同意将其在雇佣期间作出的发明的所有权利转让给雇主.协议中还可能包括TrailerClause,规定在雇佣关系结束后的一段期间内雇员作出的与雇主业务相关的发明的所有权利也必须转让给雇主.此类协议使得雇主对雇员所作出的发明拥有完全的控制权,事实上更有利于雇主.因此,为保护雇员的利益,目前美国已有八个州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预先发明转让协议不得适用于雇员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并且未利用雇主资源作出的发明.另外,就TrailerClause而言,所规定的期间必须合理,而是否合理可通过平衡受该条款影响的相关利益来衡量.
二、联邦政府基金资助的发明
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拜杜法案》(Bayh-DoleAct),对联邦政府基金资助的发明作出了专门规定.在此之前,所有联邦政府资助发明的所有权均归属于政府,工业界只能得到非独占许可权.这种政策的理论依据是,联邦政府提供资金进行研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利益,都应当由代表纳税人的政府获得,一般不与非政府一方分享独占权.事实证明,这种政策这阻碍了学术研究发明成果的商业化,对美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并未起到促进作用.据统计,在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发明中,只有约5%的专利进行了商业许可.而当被誉为“可能是过去半个世纪中美国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的《拜杜法案》实施后,这一状况得到了彻底的改变.
《拜杜法案》法案的目的“为了促进研究的利用,促进商业和非营利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增强发明的商业化和公共可获得性”,为此,大学、小企业以及其他非营利研究机构被允许选择保留联邦基金资助的发明的权利,而保留权利的研究机构有义务将发明商业化,同时必须与发明人分享许可使用费,并将许可费收入的剩余部分用于教学和研究活动.政府保留“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已付费(paid-up)的许可权,以便为了美国利益实施该发明.”该法案还赋予政府介入权(March-InRight),允许联邦资助机构在特定情形下自行或应第三方请求,授予负责任的申请人以任何应用领域内的非独占、部分独占或独占许可,特别是在承包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该发明,或未满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需要等情形.
由于《拜杜法案》的实施,大学及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对发明拥有了控制权,有权通过将发明许可或出售给私人企业获得巨大经济利益,发明人也能从许可费中分享收益,极大地激发了各方的积极性.法案实施后,授予大学的专利数量呈指数级增长,研究成果的商业化也大幅增强,促进了生物技术的发展,在电子、工程和环保技术等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对于美国保持全球科技创新的领先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雇员的报酬
对于一般私营公司中归属于雇主的雇员发明,美国专利法并未规定雇主须向作出发明的雇员支付额外报酬,在这些私营公司中,是否给予雇员报酬、以及给予多少报酬,完全由雇主与雇员协商确定.而在实践中,由于雇员处于相对弱势的议价地位,报酬实际上由雇主决定.
对于联邦资助的发明,发明人则能够分享技术转移的收益.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规定,发明人应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至少15%的收益.在此原则的指导下,许多大学都制定了与发明人有关的许可使用费的分配方法.例如,康奈尔大学规定,发明许可净收益的1/3分配给发明人,斯坦福大学规定发明人可获得发明许可净收益的1/3,哈佛大学规定,许可费净收益中的35%归发明人个人.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发明人的积极性,鼓励了大学等非营利机构的技术转化,提高了美国的科技水平,促进了社会进步.
四、评述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美国的雇员发明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目的在于鼓励创新,实
关于经济发展方面论文范文素材,与美国雇员发明制度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