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外国并购法律冲突问题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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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但若依据单一的效果原则进行适用,则可能因触动他国主权或其他政治经济利益,而产生管辖权方面的争端.因此,如何在必要的限度内进行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模式的选择是当今世界各国面对的难题.这一问题上,美国在以效果原则为反垄断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之外,采取“合理管辖原则”以适当修正“效果原则”.而欧盟在借鉴美国经验,采用“效果原则”的同时,确立了单一经济实体原则和履行地原则.
故此,在我国《反垄断法》概括规定域外适用采“效果原则”的同时,不妨美国借鉴“合理管辖”和欧盟“单一经济体”原则、履行地原则,以及国际法上的其他相关原则,亦即遵循效果原则,以合理管辖原则为指导,优先适用单一经济体原则和履行地原则.
(二)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的协调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基点在于维护本国政治经济利益,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因涉及到他国主权,因而与他国发生利益和秩序上的冲突不可避免.这些冲突包括利益冲突、管辖权冲突、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冲突、判决结果承认与执行的冲突等.面对这样一些冲突,我国应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加强国内立法,可考虑《反垄断法》直接对域外管辖与国际协议和国际契约相衔接进行规定
参考日本禁止垄断法第6条关于禁止企业签订包含不正当限制交易或不公正交易方法内容的国际协议或国际契约的规定,就此作出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国际协议或国际契约对跨国并购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类,如出口卡特尔与进口卡特尔等,并据此进行分别规制.
2.加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国际合作,以合作促协调
由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本身蕴含法律冲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下,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度大幅提高.为规避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冲突,各国立足各自利益的基础上,不断寻求合作,相关国内立法、双边和多边协议、国际组织探讨等逐步深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才刚刚起步,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国际合作方面应更多借鉴、消化、吸收发达国家经验,通过经验积累和内部整合来提高执法水平.
(1)遵循积极礼让原则.美国与欧盟委员会于1991年签订的《美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关于它们竞争法适用的协定》第5条和第6条确定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积极礼让原则和消极礼让原则.具体而言,“积极礼让原则是指对于在国外进行的对本国市场产生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不立即适用本国反垄断法,而是依据合作协定敦促对方国家根据其本国反垄断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消极礼让原则是指一国的反垄断机关在适用本国反垄断法时,要考虑到对方国家的利益,但是这种考虑是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前提.”6应该说,积极礼让原则立足于双方利益,在尊重对方当事国的同时,积极寻求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争端的解决.积极礼让原则要求不同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与相互协作,避免不同国家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调查.在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冲突的解决上,其具有更积极的意义.积极礼让原则并不在于简单地避免国家之间或政府之间的冲突,它实际上构成了两国主管机关合作关系的基石.
因而,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遵循积极礼让原则展开国际合作是避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冲突的重要基础.我国《反垄断法》也应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以积极礼让为原则,促进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国际合作长足发展.
(2)积极寻求全面的国际合作,努力促进国际统一竞争法规则的达成.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上层建筑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何况“反垄断法从来就不仅仅是国内的,他时常被各国用来作为外贸领域斗争的工具,因而反垄断法自始至终就具有国际性的一面”7.当竞争跨越了国界,其规制也必然国际化.欧盟竞争法的成功实施证明了反垄断法可以跨越国界,区域合作的成功告诉世人国际统一竞争法规则地制定与实施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才刚刚起步,但面对国际合作的大趋势,我国也不能置身其外,何况要让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得以顺利实施仅仅依靠国内立法是远远不够的.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已积极参与到双边、多边和国际协调的机制中,已经在为缓解和消除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冲突和不利影响开展相关工作.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先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签订了《在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开展合作的协定》,与欧盟正式建立中欧竞争政策对话机制,参与了亚太经合组织论坛竞争问题讨论机制,自加入WTO后,我国即参加到WTO贸易与竞争政策关系工作组的工作当中.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双边、多边和国际协调机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诸多双边及多边协议的达成有利于遏制跨国限制竞争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有利于中国竞争法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中国建立独立的竞争法主管机关.积极参与到双边或多边的沟通与合作中,推动国际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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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类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注释:
UnitedStatesv.AluminumCo.ofAmerica,148F.2d416-443(2dCir.1945).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71页.
UnitedStatesv.AluminumCo.ofAmercia,148F.2d416-443(2dCir.1945).
TimberlaneLumberCo.v.BankofAmerica,549F.2d597(9thCir.1976).
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1).第35页.
戴龙.日本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11).第48页.
聂孝红.经济全球化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原则.法学.2007(1).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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